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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股票期權騙局

發布時間:2024-11-04 15:49:53

1. 公司股票期權是什麼

公司股票期權是一種金融衍生品,是公司給予員工的一種獎勵措施,允許員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


接下來將對這一金融工具和獎勵機制進行詳細解釋。


股票期權的基本概念


公司股票期權是一種金融衍生品,其價值基於公司的股票價格。這種期權賦予購買者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這個特定價格通常被稱為行權價,而未來某一特定日期則被稱為行權日。這意味著,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在行權日之前上漲超過行權價,持有這種期權的員工可以通過支付較少的行權價購買股票並在市場上出售來獲得利潤。因此,股票期權可以作為公司激勵員工的一種方式,讓他們為公司長期工作和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公司股票期權的用途


公司股票期權主要用於激勵員工和吸引人才。在現代企業中,許多公司都採取股權激勵的方式來激勵員工努力工作,以期實現公司的長期目標。此外,股票期權還可以作為招聘和留住人才的手段,特別是在高科技和快速發展的行業中,擁有股票期權的員工可能會更願意長期留在公司工作。此外,股票期權還可以幫助公司更好地管理人力資源成本,穩定公司的股東結構。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股票期權還有助於穩定公司的股價,從而保護股東利益和市場信心。總的來說,股票期權是公司管理和激勵員工的一種有效工具。通過它,公司可以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優秀人才,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總的來說,公司股票期權對於員工和公司而言都具有重要意義。它既是一種激勵工具,也是一種促進企業和員工共同發展的有效手段。通過了解和掌握股票期權的相關知識,可以更好地理解現代企業的運營和管理模式。

2. 股票期權激勵制度

我們就為您提供股權激勵這個方面的案例分析,供您參考之用!

「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的本質差異是看它是否持有公司股權。有股權就是資本。那麼,不同類型、不同階段的企業又如何設計自己的股權激勵方案呢?

股票期權——高科技公司

背景特點:
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冊的從事網路通信產品研究、設計、生產、銷售及服務的高科技企業,在注冊時就預留了一定數量的股票計劃用於股票期權激勵。公司預計2006年在境外上市。目前公司處於發展時期,但面臨著現金比較緊張的問題,公司能拿出的現金獎勵很少,連續幾個月沒有發放獎金,公司面臨人才流失的危機。在這樣的背景下, 設計了一套面向公司所有員工實施的股票期權計劃。
主要內容:
1)授予對象:這次股票期權計劃首次授權的對象為2003年6月30日前入職滿一年的員工。
2)授予價格:首次授予期權的行權價格為$0.01,被激勵員工在行權時只是象徵性出資。以後每年授予的價格根據參照每股資產凈值確定。
3)授予數量: 擬定股票期權發行最大限額為1460500股,首次發行730250股。期權的授予數額根據公司相關分配方案進行,每年可授予一次。首次授予數額不高於最大限額的50%;第二年授予數額不高於最大限額的30%;第三年授予數額不高於最大限額的20%。
4)行權條件:員工獲授期權滿一年進入行權期,每年的行權許可比例是:第一年可行權授予總額的25%,以後每年最多可行權授予總額的25%。公司在上市前,暫不能變現出售股票,但員工可在公司股票擬上市而未上市期間內保留或積累期權的行權額度,待公司股票上市之後,即可以變現出售。如果公司3年之後不上市,則要求變現的股票由公司按照行權時的出資額加上以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回購。
案例分析:
1) 激勵模式:這是一家典型的高科技企業,公司的成長性較好。最適合高科技企業的股權激勵模式就是股票期權。由於該公司是境外注冊准備境外上市,沒有國內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存在的障礙,因此選擇採用股票期權計劃是很合適的。
2) 激勵對象:對高科技企業而言,人才是根本,在其它條件相似的情況下,企業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就無法吸引和穩定高素質的人才,也就無法取得競爭優勢,實現長期發展的目的。該公司員工90%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30%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因此該方案以全體員工為激勵對象是一個明智之舉,它將公司的長遠利益和員工的長遠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有助於公司凝聚和吸引優秀的人才,建立公司長期發展的核心動力。
3) 激勵作用:該方案的激勵作用來自於公司境外上市後的股價升值和行權後在不兌現的情況下持有公司股票享有的所有權利,激勵力度比較大,但由於周期較長,對於更需要現金收入的員工來說這種方式就較難起到激勵效果。

員工持股——院所下屬企業

背景特點:
某科研院所下屬企業於 2000年由研究所出資成立,是一個以冶金及重型機械行業非標設備設計成套及技術貿易為主業的科技型企業,目前在編人員80%以上為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公司成立以來,國家沒有實質性投入,只是投入品牌和少量資金;通過管理層與員工的不懈努力,公司資產飛速增值。為了解決公司員工的創業貢獻與公司目前股權結構不相符合的問題,該公司決定進行股份制改造。該公司先請某機構設計了一份股份制改造方案。該方案依據資本存量改造的思路設計。由於該方案未能解決無形資產估價問題,被該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否決。該公司再邀請經邦重新設計股份制改造方案。經邦力求多贏,依據存量不動,增量改制的思路重新設計股份制改造方案。在新方案中,該公司的注冊資本擬由原來50萬元增加至人民幣500萬元;在增資擴股中引入員工持股計劃,即其中40%的股份將通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由高管層和員工持有,另60%的股份仍由研究所持有。該方案已獲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目前激勵效果初步顯現。
主要內容:
1) 授予對象:包括公司董事在內的所有在職員工。
2)持股形式:員工持股計劃擬在3年內完成,由公司擔保從銀行貸款給員工持股會,員工持股會用於購買本公司40%的股份後再分配給員工,其中的10%由員工直接出資購買,另外30%由日後每年公司分紅歸還本息。然後根據當年歸還本息的數額按照員工的持股比例將股份再轉給員工。
3)授予數量:員工持股會的股份分配在全員范圍內分3層次進行:第一層次為核心層(董事、總經理),占員工持股會持股總數的50%,其中最高20.44萬,最低13.26萬;第二層次為技術骨幹層,占員工持股會持股總數30%,主要為工齡較長的且具有高級職稱者,包括重要部門的部門經理,其中最高9.75萬,最低7.42萬;第三層次為員工層,占員工持股會持股總數的20%,包括工齡較短或具有中級職稱的部門經理、各部門業務員,其中最高4.48萬,最低0.63萬。
案例分析:
1)激勵模式:公司原先規模較小,且屬國有研究所下屬的科技型全資子公司,職工人數只有30人左右,且多數為中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因此在增資擴股中引入員工持股計劃比較適合。一方面可以解決增資擴股的部分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公司的成長價值,以未來公司的利潤轉化為員工的股份,有利於形成長期激勵機制。
2)激勵作用:公司在職員工通過擁有公司股權參與企業利潤的分享,有助於增強企業對員工的凝聚力,利於形成一種以」利益共享」為基礎的企業文化,還有一定的福利作用,體現了國有資產控股公司的特徵。

乾股+實股+期權——民營科技企業

背景特點:
這是一家由三個自然人出資成立的網路信息技術公司,是華東地區著名的Internet應用平台提供商和基礎網路應用服務商。公司發展迅速,年銷售額增長率達到500%,公司在幾年高速發展過程中,引進了大量的管理、技術優秀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資、獎金收入分配體系。經邦咨詢認為:為了適應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發展,構建和鞏固企業的核心團隊,需要重新界定和確認企業的產權關系,本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不是單純為分配企業目前的財富,而是為了使公司創業者和核心骨幹人員共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增強公司股權結構的包容性,使企業的核心團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出力,更具凝集力和效率。因此,經邦咨詢為其設計了一套乾股+實股+股份期權的多層次長期激勵計劃。
主要內容:
1)授予對象:高管層和管理、技術骨幹共20位。
2)持股形式:
第一部分,持股計劃:在增資擴股中由高管層和管理、技術骨幹自願現金出資持股。
第二部分,崗位乾股計劃:
A、崗位乾股設置目的 崗位乾股的設置著重考慮被激勵對象的歷史貢獻和現實業績表現,只要在本計劃所規定的崗位就有資格獲得崗位乾股。
B、崗位乾股落實辦法 崗位乾股的分配依據所激勵崗位的重要性和本人的業績表現,崗位乾股於每年年底公司業績評定之後都進行重新調整和授予,作為名義上的股份記在各經理人員名上,目的是為了獲得其分紅收益。崗位乾股的授予總額為當期資產凈值的10%。
第三部分,股份期權計劃:
A 、股份期權設置目的 股份期權設置著重於公司的未來戰略發展,實現關鍵人員的人力資本價值最大化。
B、股份期權的授予 從原股東目前資產凈值中分出10%轉讓給被激勵對象。依據每位經理人員的人力資本量化比例確定獲受的股份期權數。如本計劃開始實施時一次性授予,可假定為2004年1月1日。以一元一股將公司當期資產凈值劃分為若乾股份,授予價格即為每股一元。行權時經理人員以每股一元的價格購買當時已增值的公司股份。
案例分析:
1)激勵模式:這是一個處於高速成長期的民營企業,構建一個穩定的核心團隊和留住員工最關鍵。通過多層次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一方面通過自願原則實現員工主動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長價值;另一方面通過崗位乾股設置體現員工對公司的現實貢獻;再通過股份期權設計反映公司的戰略規劃,構建長期穩定的核心團隊,獲受股份期權的人數最少,只是少數有發展潛力的公司核心人員。這種模式是一種開放的、動態的、既民主又體現公司意願的設計。
2)激勵作用:這個方案既通過乾股設置實現了短期激勵,又通過現金購股和股份期權實現了長期激勵,體現了公司原股東的股權包容性和一種利益共享的企業文化,有較好的激勵效果。
業績股票——上市公司

背景特點:
這是一家綜合類的上市公司,其業績較為平穩,現金流量也較為充裕。正值公司對內部管理機制和行業及產品業務結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和重組創新,企業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調整。為了保持業績穩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資源方面的優勢。經邦咨詢考慮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實行業績股票計劃,既是對管理層為公司的貢獻做出補償,同時也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留住業務骨幹,有利於公司管理制度的整體設計及與其它管理制度之間的協調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運行的成本。
計劃內容:
1)授予對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
2)授予條件:根據年度業績考核結果實施獎罰。考核合格,公司將提取年度凈利潤的2%作為對公司高管的激勵基金,購買本公司的流通股票並鎖定;達不到考核標準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受罰人員以現金在6個月之內清償處罰資金。
案例分析:
1)激勵模式:這是一家綜合類的上市公司,其業績較為平穩,現金流量也較為充裕,因此比較適合實行業績股票計劃。
2)激勵對象:該方案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既是對管理層歷史貢獻的補償,又能激勵管理層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及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留住業務骨幹,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資源方面的優勢。另外,這樣的激勵范圍因為涉及人數不多,使公司的激勵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激勵范圍比較合適。
3)激勵作用:該公司激勵方案確定的激勵力度為不大於當年凈利潤的2%,雖然公司的凈利潤基數較大,但分攤到每一個被激勵對象後與實施業績股票激勵制度的上市公司總體比較是偏低的。如:公司某年度的凈利潤為1.334億元,按規定可提取266.8萬元的激勵基金,激勵對象如果按15人計算,平均每人所獲長期激勵僅為17.8萬元。在該公司的主營業務以傳統產品為主的時候,由於傳統行業的企業對人才的競爭不像高科技企業那麼激烈,因此,激勵力度偏小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不會太明顯。但近年來,該公司已逐步向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轉移,並在原有產業中重點投資發展一些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場潛力較大的高科技產品,實現產品的結構調整和高科技創新,而高科技企業對人才的爭奪將會比傳統企業激烈得多,此時的激勵力度應隨之調整。
另外,在該方案中,所有的激勵基金都被要求轉化為流通股,這可以強化長期激勵效果,但同時短期激勵就無法強化了。因此可以考慮將激勵基金部分轉化為股票,而部分作為現金獎勵留給個人,這樣就可以比較方便地調節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的力度,使綜合的激勵力度最大化。

希望上述回答您能滿意!

3. 公司給了1萬期權有用嗎

有用,也就是有購買相應股票的權利。一般應該是股票的期權,但是倒底是一萬股還是一萬元現金的購買權要看具體的協議。估計不太可能是一萬股。期權不是股票也不是現金.而是一個權力.到時你可以行使這項權力期權是一種權利,是公司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像你這種情況應該是認股期權。意思就是公司允許期權持有者在未來特定時間和特定價位買進公司股票。
【拓展資料】
一、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二、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三、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四、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可以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票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4. 初創企業期權陷阱

對於創新企業而言,給員工分期權似乎成為了標准配置。越來越多的創始人把「財散人聚」當作自己組建團隊和用人的原則。而各個大公司都啟或流行給員工分期權,相應地調高了人力資源市場里人才們對期權的心理預期。此外風投在其中的推動作用也有關聯,很多風投在向企業投資時,會要求企業必須留出一個期權池,用來給員工發期權。基於這些原因,很多企業還在初創階段,就開始准備給員工發期權,甚至無論什麼職位的員工都發期權。

但是,對於初創階段的企業來說,給員工發期權很可能是一個巨大的陷阱。

一、創始人應當注意的期權陷阱

1. 工資比期權更能激勵員工

創業是需要承擔風險的,所以創始人願意暫時犧牲低收入,以換取將來可能的發展前景。但是,大多數普通員工是沒有這種承擔風險的意願,也沒有這樣的能力。就我目前初步了解的情況,對於初創企業的大多數員工而言,雖然在初創企業工作,但其心態仍斗旁扒然是「工作」,而非創業。既然是工作,對於員工而言,實際的現金收入才是他工作的主要動機。所以,「低工資+期權」並不是適合員工的激勵方式。對於普通員工,激勵其好好工作的最好方式,是至少向員工支付與人力資源市場行情相當、或者更高的工資。

事實上,從期權這種激勵方式產生的歷史來看,期權也是工資的補充,而不是工資的替代。企業在給員工的工資已經給足了、給夠了的情況下仍不能讓關鍵員工滿意時,企業不得不拿出一部分股份,在工資之上再加上一個重重的砝碼。

2. 公司前景不明時發期權不劃算

期權實際上是一種工資福利:員工拿著期權,將來行權了就可以賣掉股份,獲得一筆不錯的現金收入。公司業績好、估值/市值高,賣掉股份的收入才會越高。公司估值/市值越高,給員工發期權時員工才越開心。如果公司還沒有什麼明確的或者相對客觀的估值,員工就感覺不到期權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只好漫無目的的關注期權的數量。結果,初創企業在發期權的時候,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局面:無論發多少期權給員工,員工都覺得不滿意,覺得應該他應該拿到更多的期權;但一旦公司業績和估值做起來了,股權值錢,創始人又會覺得最初期權給太多了,可是反悔已經來不及。

所以,一定要空昌在期權值錢的時候發給員工。期權如果很值錢,即使只發一點點期權,也能夠讓員工高興、有動力。比如,在A輪融資後,或者產品已經基本得到市場驗證後,再開始考慮發一部分期權。這是因為有了融資、有了產品,可以讓員工相信企業前景相對明朗了。而且,有了融資和產品,對公司的估值也就相對明朗了一些,員工也就知道期權能值多少錢,拿到期權心理也有底。

3.對公司沒有直接貢獻的員工無須發期權

很多初創企業還有「全員持股」的心結,認為這樣就可以調動起所有人的積極性,一起把公司業績做好、把公司估值推高。但實際情況往往並非如此,並不是每個員工都會因為拿了期權就更加認真的工作。

有的員工的工作,會對公司業績產生直接的影響力,他多努力一下,手裡的期權就會更值錢一些,他可能更願意為了期權升值而努力工作,比如產品研發、銷售或客服的負責人。對於這類員工,期權激勵是有意義的。

有的員工的工作,他多努力或少努力,可能都不會對公司業績有直接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他更多的會以「搭便車」的心態,指望別人好好工作、拉高公司業績,比如普通業務人員、從事行政事務工作的人員等。對於這類員工,合理的KPI考核加獎金是更實際的激勵。

二、初創企業員工應當注意的期權陷阱

1.前景不明的公司,拿了期權也沒用

公司干黃了,期權等於零。期權等於未來的股份,但股份並不當然等於實際收益。股份要變現,只有二種途徑:一是分紅,公司有了不錯的利潤,給按股份比例給股東們分紅;二是轉讓,把股份賣出去,拿到賣方付的錢。

如果公司沒有利潤甚至虧損,就沒有分紅。如果公司沒有上市,沒有被並購,股份也不會有人來買,賣不出價錢的股份什麼都不是。所以,如果你在一個你覺得前景不明的公司工作,可能幹不了多久公司就黃了,經營不下去了,沒有分紅、沒有並購、沒有上市,你手裡再多的期權,也不可能變成一分一毫。當初創企業拿股權作為條件招聘你時,你不妨先盤算一下,這家公司到底有可能走多遠。如果你都對它沒有什麼信心,還是先爭取拿到合理的工資再說。

2.口頭承諾的期權沒有意義

期權不是股票,期權是一種合同中的權利。簽了期權合同之後,到了合同里約定的某個時間點,員工就有權按照合同里約定的價格,購買合同里約定的股份數。從這里可以看出,時間點、價格和股份數是期權的核心要素,這些要素都是需要在合同里寫出來的。

如果沒有合同,只是空口說許諾股份數,這種期權實際上根本無法實現。典型的期權文件一般包括期權計劃、期權協議、行權通知範本等,通常是專業機構為公司制定的完整方案。公司許諾期權時,員工最好詢問清除這些情況。

3.如果不準備在公司里幹上四年五載不要拿期權

公司給員工發期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黏住員工。簽了期權協議,分到期權了,並不是馬上股份就到手了。公司為了黏住員工,通常是讓員工手裡的期權一批批地變成股份,比如需要工作滿一定的期限或者完成一定的業績,才能有一批期權可以變成股份。這也就是所謂的vesting和行權。所以,員工手裡的期權要變成股份,通常得持續經常工作很多年。按照慣例的做法,員工手裡期權全部vesting完,一般需要4年以上。如果員工中途離職,很可能什麼都得不到。在四五年的時間里持續在一個公司工作,可能會得到很多,但是在這個瞬息萬變的世界,也可能會失去很多機會。所以你在拿期權前,要好好想一想,你真的原意在這個公司里干那麼久嗎?

三、初創企業和員工小心繞過期權陷阱

如果期權對於初創企業和員工來說都是陷阱,那怎麼才能小心繞過呢?

1.工資是最好的激勵手段

對於初創企業來說,工資是最好的激勵手段,可以節省為數不多的股權。用工資,而不是股權/期權來激勵員工,可以為企業將來的融資和引入更高級人才,留下足夠的股權空間,也可能盡可能保障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及個人利益。

對於初創企業員工來說,工資是最現實的回報。定期拿到手的工資,能解決員工最迫切的生活所需。自己的勞動付出,自己的工作效率,能在下個月的工資中得到直接的反映,也是對員工最好的尊重。

2.企業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先欠工資

絕大多數初創企業不是不知道股權寶貴,也明白發股權、發期權應該謹慎。但是,正是由於企業初創階段沒有錢,才考慮發期權、發股權。希望用股權來彌補員工的低工資。前面也說了,股權能不能賺錢,是不確定的,而且也是很遙遠的。拿若干年後才值錢的股權激勵員工,不如給員工許諾一個高工資,先欠著,在公司有融資或者有營收後馬上兌現。這樣的許諾,至少是在幾個月或者一年左右就可能實現的。

創業企業可以和員工一起,確立一個奮斗目標,比如,3個月內融資到位,或者6個月內產生營收。一旦融資到位,或者公司有了營收,就給員工一個比較高的獎金,用來彌補之前的低工資。

3、獎金還是期權?員工自己選

前面說了,創業初期盡可能給員工發工資,而不是草草發股權、發期權。如果發不起工資,可以先欠著,等融資了、有營收了,再補發獎金。即使發期權、發股權,也最好是在有融資、產品得到驗證、有營收之後,公司值錢了、股權值錢了,再發期權、發股權。

那麼,這幾種方式能不能結合起來呢?

比如,先給員工發低一點的工資,並許諾公司融資了、有營收了,再給員工發高額獎金。

等到公司融資了、有營收了,員工到時候可以直接領獎金。

員工也可以選擇不領獎金,而是以按照公司此時的價值,獲得一定的股權和期權。

這個時候公司股權值錢,用股權激勵員工,員工也更樂意、更實惠。對創始人而言,此時只需要犧牲一點點的股權,就能實現激勵員工的目的。

杜國棟,關注創業企業股權與投資,微信公眾號「杜國棟」(ID:guodonggo)

5. 招聘給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是一種常用於激勵員工的管理手段,它可以使員工在企業未來經營業績達到預期時,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這種方式可以使員工更願意留在企業工作,並對企業的經營業績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很多大型企業都將股票期權作為員工招聘和激勵的一種方式。


股票期權的意義在於,如果公司的業績有所提升,員工就有機會獲得更多的企業股票。這樣,員工在幫助公司實現業績增長的過程中,自身的利益也能得到提升。這種激勵機制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效率和業績,還能夠吸引優秀的人才加入公司,並激勵他們為公司的未來共同努力。


股票期權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加入公司,推動企業的業務發展。另一方面,它也可以讓員工與公司利益聯結起來,共同承擔企業的風險與挑戰。對於那些希望在企業中長期穩定發展的員工來說,股票期權不僅可以幫助他們實現財務自由,還可以激勵他們為企業的未來不斷努力。

6. 公司期權有用嗎

公司期權有以下作用:

1、對於員工而言,期權就是上市態族公司的一種獎勵措施,持有期權的員工可以在將來某天以某一固定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

2、今後當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後,由於有期權,就可以按每股一塊錢買入公司股票,再在股市上高價拋售,從而獲利。

3、就是股市下跌,期權一開始不產生任何交易,只是未來的一個意向協議。可以選擇購買或者放棄行權。

4、如果員工擁有公司的期權,那麼就是給員工福利,但是如果還沒有上市的話,也有分紅,只是沒有所有權。

(6)招聘股票期權騙局擴展閱讀

1、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肢嘩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

3、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5、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7. 股權,期權有哪些坑

4.1、未上市行權的障礙

計劃有時候卻趕不上變化的,當初跟公司是約定4年後可以完全行權,每年可以獲得25%。可是,會出現預料不到的情況,自己需要離開公司了,想行權。你打算離職,你跟老闆說,我要行使期權。答復是:公司沒上市,中國的法律不支持未上市公司行權。

筆者在跟身邊的打工族聊起這個情況的時候,他們覺得很正常:你離開公司了,期權當然沒有啦。

從這個想法,可以看出,很多人忘記了一點:你當初加入公司是為了什麼? 如果是為了工資,那就按照行情的工資來。你忍受的是低薪、免費無償加班,就沖著那個期權的回報。所以,其實這是你應該得的。

法律的弱勢方

很多公司在與員工簽署期權合同的時候,並都沒有告訴員工這里會存在障礙和風險。而公司制定期權協議時,往往是經過人力資源和法律專家給予專業建議的。所以員工往往是弱勢,他們只能自己去讀一堆的法律條文,而且還是英文的法律條文。

為什麼未上市公司行權會存在障礙?筆者查閱法律知識,歸納起來有兩個方面原因。

原因一:因為期權只有海外公司才有的概念

談到期權專門指海外上市公司。國內公司只有股權。

先了解一下期權和股權的區別

國內的法律只有股權(工商局備案)概念,沒有期權的概念。所以,只有準備去海外上市的公司才有期權的說法。美國法律則是支持期權的。

如果你呆的公司,是在國內注冊的,那麼就是國內公司,就按照國內法律來。如果是在國外注冊(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那麼就是國外公司,會按照國外法律來實行。

所以呢,要談到期權的話,其實是指去准備海外上市的公司。

原因二:持股海外公司會涉及到外匯管制問題

員工行權的時候,由於這家公司是准備在美國去發行股票。那麼它會注冊成海外公司(開曼島、維京島)。就需要把人民幣換成美元,用美元去美國購買股票。

如果要套現退出,賣掉成美元後,要換成人民幣。人民幣換成美元、美元換成人民幣,這就是外匯交易。

由於中國是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這種外匯交易必須按照外匯管理局的規定來進行。不符合規定的,銀行不會給辦理外匯購回結匯手續。

外管局並沒有規定未上市的境外公司如何操作期權。導致無法律依據。於是,很多沒有上市的海外公司,當員工要求行權的時候,他們會以外管局沒有規定為由,拒絕為員工辦理行權。

在2014年的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雖然頒布了《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未上市公司的員工期權也是可以辦理外匯登記的。但是,這在實際操作中,外管局還是沒有放開,仍然辦不了外匯登記。

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彭嘉誠老師覺得一般兩種辦法:

方法一, 在合同中約定,留著期權,等到上市後可以去行權。

其實這樣操作的公司公司也不少。雖然外匯局是有限制。離職後可以暫時不行權。等到公司上市後,去行權。筆者看到那個搜房網的員工與公司打官司的案例,就是這樣的。

方法二、解除勞動合同後可由公司進行回購期權。公司沒上市,沒法行權。可以回購期權。比如原來有3塊錢價格認購的權利,公司回購的時候,用10塊錢(只是舉例)。讓員工離職的時候,多少有點補償。

4.2、考慮期權以後被稀釋的情況

優酷就出現這種情況。老員工的股權被稀釋掉了。

很多打工族不知道有這么個情況。筆者跟一些同事提起稀釋,他們確實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有人疑惑,怎麼會被稀釋掉呢?

答:因為需要繼續融資。別人投錢給公司,肯定是要佔公司股份的嘛。那這些股份從哪裡來呢?要從原來公司的股份中,拿一部分去給新的投資人。

那是讓出誰的股份呢。是創始人的,還是員工的? 創始人又出多少,員工又出多少? 一般是按照比例來稀釋。比如創始人稀釋掉1份,員工則稀釋掉10份。

根據網上資料,優酷當時被稀釋的比例是:18:1。優酷是這么操作,自己稀釋1,則員工要稀釋掉18。這就是1:18的比例,對外宣稱是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絕對控股。一般期權在3W以上,稀釋之後普通員工的股票大概有1000股左右。

現在筆者明白了那句話,關鍵是決策權掌握在誰手裡。基層沒有決策權,那麼就算你有股權,也意味著是被刀宰割一樣的。因為決策層可以用各種辦法來獲取員工應有的利益。比如稀釋股份。決策層導致股價下跌。員工結果得不到什麼。

有人看到這里,會感嘆:果然發財不是那麼容易滴;數年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著、一心盼著上市後就可以一夜後可以解放,對於這樣的老員工來說,確實是夢想破滅了。

總結:要不要繼續融資,怎麼個稀釋法,這個規則的決定權,往往在老闆的手裡面,由老闆和新投資人進行協商,而作為基層員工,其實並沒有多少資格去參與進去討論。

對策:當規則的制定你沒有機會參與的時候,未來還得看老闆的人品了。老闆為員工著想,就會替員工爭取利益。

4.3、考慮公司被賣掉的情況

期權還沒行權,公司可能恰好賣給其他公司。這個時候,員工的期權怎麼辦?

先要搞清楚有幾種被收購的辦法:現金收購、換股收購。

第一種辦法、對方公司現金收購你們公司。那你就可以直接拿現金了。因為對方的錢直接給到了你所在的公司。

第二種辦法、對方是換股收購你們公司。怎麼個換股法? 你們公司的股份都換成是對方公司的股份。最後,你現在持有公司的股份,就直接變成了對方公司的股份了。所以你持有的就是買方公司的股份。

換股收購,還要分清楚,對方是上市公司還是未上市公司。如果對方是上市公司,你就直接持有對方公司的股份了。

如果對方公司是未上市公司,那麼,你得等到那家公司的股票可以變現或自由買賣的時候才能變成錢了。

還有一種換股方式,幾股合成對方公司一股的形式。經常聽到一個專業術語ADR,沒錯,說的就是這種。文章會專門開一個章節介紹ADR。

還有一種可能:老闆或投資人從員工手裡回購期權。

這樣可能性多大? 不知道。那得看投資人對公司的前景非常看好,那麼願意拿錢來回購員工的期權。

總之,對於被收購的情況,這需要看管理層與另外買方公司進行溝通的結果。溝通採用哪種方式:是全部廢棄,還是補償一部分現金給員工,還是現金購買公司公司。

4.4、注意期權合同里的附加條款

對於期權合同,一定要認真地一條一條去看。多花點時間是值得的。以前筆者看過有個這樣的事情:

2011年,Skype 的高管 Yee Lee 在 Skype 工作一年多之後主動離職。按照典型的矽谷四年獎勵傳統,Lee 可以得到最初期權的四分之一以上。這部分期權據說價值接近百萬美元。但是離職之後,Lee 驚訝的發現:他一分錢也拿不到。

原來 Skype 的股票授權協議中隱藏了一個條款:員工在主動或者被迫離職的時候,Skype 有權選擇收回所有的期權。

其實,期權授權協議一般是幾十頁的法律文件,大部分的員工並沒有耐心仔細去讀。

比如搜房網以前就發生過一個期權糾紛的事情,上市後,最後賴債不兌現。員工打官司告公司,公司用合同裡面的附加條款來作為理由,企圖不給,比如說這是外國公司應該按照外國的法律來審理、在多久以內沒有行權。這個事情說明了,附加條款裡面是有貓膩的,如果不認真、仔細研讀,到時候扯上糾紛了,對自己不利。

如果計劃是在國外去上市,為了方便上市,那麼公司一般會注冊成國外公司(如英國開曼島)。這種情況下,期權合同是用英文寫的,十多頁紙。即便是英文,即便條款很長,也要認真研讀裡面的條款才好,做到心中有數。

4.5、公司上市之前被解僱

如果被公司解僱後,期權要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完全有可能發生。要考慮進去。

筆者特意找了幾個現實版的例子扒出來:

1、傅盛被360開除。

2、搜房網副總經理孫寶雲。在上市前一年被開除。

3、馮大輝與丁香園。在丁香園幹了6年,任首席技術官。解僱後,期權沒談攏。

對策

看明白期權合同裡面針對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怎麼處理。在這方面進行約定,一般的辦法是:勞動關系解除後,期權按照工作年數來行權。

比如幹了2年,就擁有2年的部分。幹了3年,就3年的部分。

合同裡面一般會寫明一句:當受讓人因其他原因終止同公司的僱傭關系時,則所授予的期權,在僱傭關系終止日起的30天後終止,股票期權中尚不能行使的部分將失效。

也就是離職後,30天內必須行權,不行權。就失效了。

針對這種情況,離職後,就要申請行權。就算公司沒上市,按照中國法律不能行權,但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至少你申請了行權,就表示你沒有放棄行權的權利。

4.6、認真看合同里的行權條件

自己辛苦加班,忍受低工資,結果因為合同一個條款,導致自己沒法行權。

這需要認真研究合同裡面寫的行權條件部分。

比如合同裡面寫:離職後就不能行權了;公司未上市不能行權(一般寫著:行權的前提條件如下)。業績必須達標才能行權等等。

如果合同約定,公司不上市,不能行權,此時如果也沒有相應的補償方案。這樣的期權方案確實是忽悠員工的。因為一直不上市,那就沒法行權。

按照業界規矩,都是分年限,每滿一年可以得到25%的行權資格,分四年,剛好是100%。所以如果幹滿了2年後離開公司了,那麼可以得到50%的行權。不管是主動還是被動(開除、合同到期等)離開了公司,都要保證可以行權。

業績未達標,這裡面是一個隱藏的坑。公司如果想從你手裡收回期權,可以給你設置一個較高的業績目標,讓你無法完成這個目標,最後按照協議,無論你工作多努力,表現多優異,公司藉此開除你,並收回所有「授予」你的股權。

4.7、故意推遲上市

一般會捆綁4年成熟期的期權來招聘員工。員工們如果要拿到這些他們辛苦賺來的期權,工作的時間可能要遠遠超過這所謂的4年。

很多公司上市的時間越來越晚(目前科技企業上市的平均時間需要11年),目的就是:不允許員工自行轉讓手裡的股權,員工就不能輕易離開公司,否則要麼期權就被收回了,要麼馬上行權、交了高昂的所得稅換來不能賣出去變現的股權。員工被帶上了一副「金手銬」。

而老闆們似乎從來不會面臨員工的這些問題。他們甚至毫不掩飾公司不打算盡快上市,完全不考慮員工是不是能盡早將自己賺來的期權變現。

「我們會盡可能推遲上市的時間」。說這話的,是Uber 的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他不止一次表示Uber在最近3-5年內沒有上市的計劃。

「我建議Palantir盡可能保持不上市的狀態。」說這話的是彼得·蒂爾,他是《從0到1》的作者、Paypal創始人,同時也是Palantir的投資人。

Palantir目前估值近90億美元,專注於大數據處理,據說幫助美國CIA和軍方調查到本拉登的下落。

但是,對於Palantir的員工們來說,這卻是一個苦果。Palantir用遠遠低於市場價的工資標准,聘用了大量優秀的工程師,原因是給了這些工程師更多的股權。但是,卻不讓他們有機會賣出股權、變現賺錢。

創始人卻不會遇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有投資人的支持。一旦創始人把公司做到了某個階段,比如做到了獨角獸級別,那麼投資人會積極促使創始人提前變現出一部分股權,讓創始人在帶領公司高速發展時,生活上也比較寬裕,不會面臨經濟壓力。

有的創始人是很慷慨, 他們可能會組織員工通過類似交易渠道共同出售股份,但大部分創始人或公司不提倡這種做法。一方面,大多數員工根本沒有足夠的股權來出售。另一方面,對於公司來說,讓你繼續持有股票是最符合他們利益的。

員工持有股票(少量),可以使其對公司更忠誠。因此,創始人的這種私下退出,變現的交易,通常是在秘密進行的,除非創始人變現後新買的法拉利跑車太過招搖,那就馬上知道創始人有錢的。

4.8、與中國公司簽vs與外國公司簽

與誰簽訂期權很重要! 請看下面的分析!

現狀

由於很多互聯網企業,融資和上市都是以海外公司的名義去發行股票的。如在開曼群島、維京島注冊,而實際的經營主體是在中國的公司。境外的公司控制著中國國內的公司。這就是常常說的vip架構。

員工往往是與中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期權協議時,有可能是與中國公司簽訂,也可能是與外國公司簽訂。

問題

員工是與中國公司簽訂期權協議好,還是與國外公司簽訂協議呢? 各自又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呢? 歸納如下:

1、跟中國公司簽的期權協議。此時分到的是境外公司的期權。可能存在的風險:行權的時候,中國的公司可以說,我這里沒有境外公司的期權。我也給不了你股份。你找境外公司去要。到時候員工也沒其他辦法。公司賠點錢給員工了事了。

2、跟境外公司簽訂期權協議。此時,可以直接跟境外公司要股份。這些境外公司,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給員工發股份的。

法律糾紛的適用法律

如果出現了糾紛,適用哪個地區的法律?

在協議裡面的術語是」司法管轄」。如果寫著是,境外法院的排他性管轄,就是說,管轄權是外國公司,排他,意思是不允許用中國的法律來審判。這種情況出現糾紛,還要那個國家去起訴。要請當地的律師。耗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就比較大。手裡是很小的股份,不是很值錢,那打官司的成本員工也耗不起,最後員工也會放棄了。

解決辦法:所以員工要睜大眼睛看清楚,合同裡面寫著這份合同適應於哪個地區的法律。最好是寫明白,有爭議時在中國打官司。

舉例

筆者恰好找到一個現實版的例子

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劉先生與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快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該案系因美團股權激勵計劃引發的爭議,與劉先生一同提起訴訟的還有三快科技公司的前員工包女士,二人訴請類似,均為離職後股票期權的行權事宜相關。

三快公司辯護的說明是這樣的:

1、你告錯人了。《股票期權授予通知》是與海外公司簽訂的。又不是三快公司簽訂的。海外公司與你又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2、你應該找香港法院。《股票期權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管轄法院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沒有管轄權

看到這里,是不是感覺是如出一轍? 兩個坑被踩著了。這個案子是最新看到的新聞,還在審判中,不知道結果。

4.9、避免白乾:被公司收回期權的情況

有些員工幹了8-9年,之前忍受著低薪、無償加班,由於意外導致,協議中約定的所有的期權都沒了,對此感到很無奈。找老闆理論也沒用,協議中明明寫著那麼個條款,怨誰。

所以,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條款,哪些情況公司可以收回期權。

比如協議裡面寫著:勞動合同解除後,公司有權收回所有期權。

筆者看資料提到,某某員工在A的期權,離職的時候,公司找了個理由以一元收回,理由之一就是「同業競爭」。

過錯離職,通常公司以 1 元回購所有期權,你一夜就回到了解放前。

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過錯」,自己搞清楚就特別重要了。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比如違反保密義務、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公司取消、收回期權的理由。總之,合同要認真研究,必要時可以找一個律師幫自己看看,裡面有哪些坑。付點咨詢費就好。

筆者截了一個國內公司的期權合同(海外公司的合同是英文的)圖

注意看筆者描紅的部分。辭職、辭退、解僱,就直接解除了期權了。所以啊,哪怕你在公司辛苦幹了n年,之前很多期權,但是一瞬間就沒了。再強大的撕逼都抵不過一紙協議。

筆者認為,像上面的這樣的期權合同確實是一個坑來著,明顯是傾向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為什麼這么說?如果老闆想把你搞走,可以找很多的理由與你解僱勞動關系,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一旦勞動關系解除了,期權就失效了。

再比如,按照上面協議,可以說你業績沒達標啊,然後取消掉期權。這個業績標准誰來定? 我定得很高,你肯定難實現,那麼就達不了標了。

筆者認為,公平的期權協議需要寫明白,若出現勞動關系解除時,員工如何行權,能夠行權百分之多少。在裡面約定。員工在公司幹了多久,哪怕離職了,也要按照約定給予一定量的期權,既對離開的員工是安慰,對在職員工也吃個定心丸。

三、期權其他注意事項

3.1、行權資格不及時用就失效

為什麼一些公司約定僱傭關系結束後,3個月內(90天)沒有行駛期權,就被認為是無效呢?

既然是權利,那麼就不能無限期,必須在指定日期內使用完這個權利。

就好比一些公司,當月的加班假期,必須當月用完,不用完就消掉了。一些手機的流量包,當月沒有用完,下月就失效了。

所以離職後,趕緊申請行權。這個時候,就算公司沒上市,也是可以的。表明了你的意願。到時候納入的是合同糾紛上去。

3.2、需了解股票的解禁期

原來是3塊錢的低價,從公司內部認購了幾千股股票。股票的市場價格是漲到了10塊,自己能不能馬上賣掉套現呢?不能。

如果我低價認購了幾千股後,是不是可以離職了呢?

不行的。公司有個約定,叫做解禁期。

一般公司設置了一個解禁期。一般是兩年。每年可以套現50%,兩年可以套現完畢。如果幹了一年後離開,那麼也只能套現50%。

哇,本來有好的機會,也不敢跳槽離職,就是為了等到股票解禁啊。等了2年,好不容易熬到了股票解禁了,現在終於可以套現了呀。

但新情況來了:恰好這個時候股價跌幅很大。原來是3塊錢買的,後面是漲到了20塊錢一股,信心滿滿的。可是恰好解禁的時候,股價跌到了5塊錢,那相當於只賺了2塊錢。後面還要納稅的。如果你的股票份數比較少,比如就3千股,那麼你賺到了3000*2=6000元。這6000元並不是完全拿到手的,還要納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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