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貨股票算不算是龐氏騙局或者是擊鼓傳花
無論是期貨還是股票,從市場產生的那一刻開始,都不是龐氏騙局或者擊鼓傳花。
期貨市場的產生,本質是為現貨交易商對沖風險,同時也吸納部分過剩的多頭或空頭,以此來平衡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
股票市場本質是為公司解決融資的問題,並對購買股票的主體許以未來的盈利,按比例分配,是個雙贏的思路。
只是無論期貨還是股票,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不可能讓參與其中的人總是保持理性,看到價格上漲都積極買入,生怕錯過了上漲的機會,不再單純考慮對沖風險,或者說考慮未來是不是有增長的可能。這也造成了期貨或股票的價格,有時候出現匪夷所思的上漲或下跌,並且進一步影響交易者的交易行為,越漲越買、越跌越賣,直到幾乎所有交易者都完成交易,無法繼續維持這一局面,才有可能轉向。而這一階段的情況,確實類似於龐氏騙局或擊鼓傳花。
可無論怎樣,要說期貨股票是龐氏騙局或者擊鼓傳花,這是非常不妥當的,只是大多數參與這兩個市場的交易人,很難做到理性罷了。
㈡ 忽悠別人買股票什麼罪
法律分析:誘騙別人投資涉嫌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判刑,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㈢ 網上認識一個女的,聊的很投機,然後讓我登錄她的賬戶幫她買股指期貨,是騙局嗎
遠離五大非法期貨交易陷阱:非法平台、代理外盤交易、變相現貨交易、虛假宣傳、非法配資。市面上還是有大量的股指期貨投資詐騙案件,實際上也就是網路電信詐騙案件中的一種。不少受害者在網上接觸炒股,卻逐漸被人誘導在違規平台投入資金,最後虧損嚴重,被騙取大量的資金。目前,還有大量的受害者並不清楚自己已經上當受騙。希望小維的文章能夠讓受害者清醒,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挽回損失。
我國自始以來都是嚴格的外匯管理國,對於我國一切高杠桿交易都是禁止的,金融監管部門也明確指出這些非法平台的行為特徵來提醒廣大投資者。但是,往往很多投資人看不到這些提醒,只看到別人「賺錢」的假象。一心想尋找一條發家致富路,一心想放手一搏的大幹一場,便拋開一些防範准則,導致直接投資非法平台,經歷股指期貨騙局才悔不當初。
真實案例:
郭先生在一次偶然機會在診股的交流群里認識到一位昵稱叫天龍的投資老師。後來被老師拉到了另一個股票群,剛開始老師給郭先生在裡面分析股票,郭先生覺得老師講的還不錯,就本著一顆學習的心沒事就來聽老師講課,後來因為老師要參加什麼人氣大賽,希望郭先生幫忙投票,大賽結束以後,老師就幾次三番的多次給郭先生發信息,說現在股市不好做,散戶賺錢太難,讓其跟著他做外盤期貨,說做期貨目前的行情閉著眼都能賺錢,並且組建期貨翻身群,群主就是老師還有助理叫小丁,郭先生進群後就被群里講的盈利賺錢方法所吸引。
可郭先生之前沒有接觸過這個,但老師帶他炒股也賺了一點,應該不會騙他,但本著一個老股民的心理,還是不太情願,老師對郭先生說建議10萬美金做期貨,保證郭先生能賺錢甚至一周翻幾倍。當時郭先生有點猶豫,老師就催著他快點開設個人賬戶,說下午就能帶著賺錢,並且把期貨客服的名片分享給郭先生。郭先生考慮了一晚上就在黑平台開了戶,並且把多年積蓄拿出一大半全部入了金,摺合美金5萬美金左右。
11月底,老師在群里叫單,說是一月一次的黃金非農行情,做黃金多單,郭先生跟著他的指導做了近十手多單,一下又賠了1萬多美金。總共聽郭先生指導做了好幾次單,讓郭先生賬戶出現巨額虧損,幸虧當時懸崖勒馬,及時止損,5萬美金只剩餘5千多,但接連虧損深深打擊了鄭先生的信心。郭先生被連續的虧損打趴了,整個人的狀態差到了幾點。但已經到了這一步了,清風揚並未給出郭先生合理和解釋,還是不斷催促郭先生加金,把前面虧的賺回來,這下讓郭先生徹底心涼了也醒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