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股票收益算婚後財產嗎
婚前的股票收益是不算婚後財產的,而是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股票在婚後繼續有收益的話,那麼就是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擁有。根據規定,婚後所取得的收益都是屬於婚後財產。一、婚前股票收益算婚後財產嗎
不算,但婚後的股票收益算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范圍都有哪些
1、工資、獎金
這里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范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當然,在一些現代企業或外資企業中,也存在著一定比例的高工資、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於工資性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2、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不可分離,婚後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權利也僅歸權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無權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但是,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3、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項規定屬於概括性規定。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在不斷地擴大,共同財產的種類在不斷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財產已由原來簡單的生活用品發展到汽車、房產、股票、債券乃至整個公司、企業等,今後還將出現一些新的財產類型。上述四項只是列舉了現已較為明確的共同財產的范圍,但難以列舉齊全,因此,作了這項概括性規定。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看屬於結婚之前的財產,還是結婚之後財產。如果是屬於結婚之前的收益,那麼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結婚之後的收益,在沒有特殊規定的前提之下,那麼都是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
⑵ 公司給員工的股票需要交稅嗎
估計是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一、印花稅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印花稅稅目和稅率(稅額標准)
根據應納稅憑證性質的不同,印花稅分別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具體稅目、稅額標准詳見《印花稅稅目、稅率(稅額標准)表》:此外,根據國務院的專門規定,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應當按照書據書立的時候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出讓方按照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比例稅率
(1)借款合同,適用稅率為0.05‰。
(2)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適用稅率為0.3‰。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記載資金數額的營業賬簿等,適用稅率為0.5‰。
(4)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適用稅率為1‰。
(5)因股票買賣、繼承、贈與而書立「股權轉讓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稅率為1‰。
⑶ 股票期權的風險問題
你好,期權屬於金融衍生產品,與股票、債券相比,其專業性強、杠桿高,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投資者不僅要了解期權知識,還要對其風險有所熟悉。
股票期權買方的風險有哪些?
投資者在進行股票期權的買入開倉後,將成為期權的權利方。所謂權利方就是指通過向賣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了一種權利,即有權在期權到期時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數量的標的證券。當然,期權的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
就期權權利方而言,風險一次性鎖定,最大損失是已經付出的權利金,但收益卻可以很大;對於期權義務方,收益被一次性鎖定了,最大收益限於收取的買方權利金,然而其承擔的損失卻可能很大。
投資者也許會問,看起來賣出期權似乎有很大的風險,而通過買入期權既賦予了我權利,又幫我鎖定了損失,是否買入期權就沒什麼風險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我們來看接下來這個例子。
例如,X公司股票價格現在為10元,投資者支付了100元權利金,買入了1張X公司股票的認購期權(假設合約單位為100),3個月後有權按10元/股買入100股X公司的股票;3個月後的到期日,在X公司的股票價格分別為8元、9元、10元、11元、12元的五種情景下,比較買入股票和買入期權這兩種投資方式的收益情況。
不難看出,由於股票期權的高杠桿性,投資者在擁有了較大的潛在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較高的市場風險。標的證券的價格波動會造成期權價格的大幅波動,如果期權到期時為虛值,那麼買方將損失全部的權利金。
對於投資者而言,股票期權的權利方主要面臨哪些風險呢?
第一,損失全部權利金的風險。投資者在成功買入開倉後,無論市場行情如何變化,不需再交納和追加保證金,遠離爆倉的「噩夢」,最大損失就是買入成交時所支付的權利金,這是權利方的優勢所在。但是需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如果持有的期權在到期時沒有價值的話,你付出的權利金將全部損失,換句話說,你的損失將是100%,如此「積少成多」下去的風險是不可忽視的。因此,期權的權利方不可一直抱著不平倉的心態,必要時需及時平倉止損。從這一點來看,如果投資者把買期權純粹當作「賭方向的游戲」,那將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
第二,時間損耗的風險。作為期權的權利方,最不利的就是時間價值的損耗。只要沒有到期,期權就有時間價值,對權利方來說就存在有利變化的可能。但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隨著到期日的臨近,期權的時間價值減小,權利方持有的期權價值就相應減小。也就是說,權利方擁有的權利是有期限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標的證券價格波動未達預期,那麼其所持有的頭寸將失去價值。即使投資者對市場走勢判斷正確,但是如果在期權到期日後才達到預期,那麼投資者也無法再行使權利了。
盡管在一些教科書里,股票期權的權利方可能被描述為具有「風險有限,收益無限」的損益特徵。但是在實際投資中,權利方面臨的風險並非如想像中的那麼小。因此,投資者持有權利方頭寸時,仍要密切關注行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⑷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明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
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
拓展資料
限制性股票獲得條件
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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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什麼是認股期權
認股期權的一般涵義,是指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認股權本身無須支付代價)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有突出貢獻者,以期最大限度的調動管理者和特殊員工的積極性。
認股期權可看作上市發行人向經理人員或員工為其利益而發出或授出期權以購買股份的計劃。具體說,比如某上市公司股票現價是25元,公司現向管理層授予五年內(2009年9-2014年9)以預定的股票行權價格(Px)購買該公司股票的權利,依據該權利獲得的股票要在執行期結束後才能全部賣出。
規定認股期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十年);
制定期權行權價的基準(通常不低於授予日前五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的80%);
促請參與人注意認股期權附有的投票權、股息、轉讓權及其它權利;
該計劃的最長有效期(不得超過十年)。
再有,認股權計劃要訂明已授出期權遇公司資本化發行、供股、分拆、合並時調整期權價的規定。同時,該計劃必須規定前已所載事項的條款在獲股東大會批准前,不可作出有利於受益人的修訂;計劃的條款及條件遇重大更改,須經聯交所批准。
6、公司與接受股票期權的員工簽訂認股權計劃協定書(Option Agreement)。
該協定書就期權贈與、如何行權、付款要求、不可轉讓性、雇員死亡或辭職時如何行權及股份調整等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政府對於認股期權實施過程中的行權價格、有效時期、期權數量上限等方面作原則性的規定,但其它方面則由企業與接受期權的員工自行約定。由此,不同公司對於部分條款規定都不相同。有些公司規定,雇員獲得認股期權的條件是同意辭職後一年內不能參與到跟公司有競爭性的公司或關聯公司;雇員若由於自願離職,則辭職後三個月內仍然可行使期權;雇員若由於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辭職,則辭職後一年內該雇員或繼承人仍可自由行權。
股份獎勵與現金獎勵不同,那麼股份獎勵有什麼好處?好處是公司現金的節約、避免交納過高的稅收及比現金支付方式具有更大的激勵作用等。另外,認股期權由於具有長期報酬的特點,與企業年薪制方式的獎勵有所不同,年薪制更多地照顧經營者的短期利益。從品種設計來看,認股期權可較好地解決一些問題,比如新領導班子的股份授予,高級管理層的激勵制度,股東和管理層委託-代理關系中固有利益的沖突,現有經營者持股流通問題,高級管理人員的「59歲現象」等。正因如此,股票期權已在許多國家,尤其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型上市公司中得到了普遍實施,並被認為達到了優化激勵機制的效果。
認股期權的操作過程
1、成立公司董事會領導下的認股權委員會或美式的薪酬委員會,負責該計劃的全面實施。該委員會有權決定每年的股票期權贈與人、贈與額度、授予時間表以及出現突發性事件時對股票期權計劃進行解釋以及作出重新安排等。
2、根據公司擴股計劃,經股東大會審批,在公司歷次增資擴股時預留一部分普通股股票作為公司認股權計劃可用股份,基本保證每年可用於認股比例為公司全部普通股的1%(若期權有效期為十年)。
公司每年核定執行一次授予與獎勵方案。獲得認股期權的員工須與公司訂立員工認股權計劃協議書。
3、認股期權的固定價格的確定,以公司與管理者簽訂股票期權合同當天的前一個月股票平均市價或前五天交易日平均市價的較低價格為基準。
4、認股權的實施期限內,股票期權授予期的安排可以採用勻速時間表和加速時間表兩種方法。勻速時間表是指,如授予期為五年,認股權確認書簽定第一年可實施其中的20%,以後每過一年可實施額增加20%,即認股權確認書簽定五年後,認股權方可全部執行。加速時間表是指,在以上相同的情況下,第一年只能安排其中的10%股份行權,第二年為15%,第三年為25%第四年為40%,第五年為余數10%。
5、認股權的有效期,為認股權確認書簽定後的5-10年以內或職工離職之前。
6、公司配股或分割股份時,認股權按同比例增加。
7、股票期權合同中可列明,當管理者或員工違反法律達到某種程度時,公司有權收回其認股權未執行部分。
8、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因擁有比公眾持股者更多信息,因而行權或出售股票的時機限制在「窗口」期內,即年報或中報公布收入和利潤等指標後的第三個工作日開始直至到六月和十二月的第十天為止。上市公司對局內買賣須予披露事項與時限方面可訂明該公司本身的規矩。
9、當股價低於行權價時,原則上不允許上市公司通過股票期權重新定價使股票期權變得有利可圖,上市公司若要對股票期權重新定價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
認股期權在國內應用
「期股」激勵對象主要是董事長和競爭上崗的總裁、總經理。國內實施認股期權最早的要推深圳萬科,萬科在1993年為使員工股份計劃的操作更加規范,聘請香港專業律師協助起草並制定嚴密規范的《職員股份計劃規則》。上海在1999年年初工業系統發起「經營者革命」,試行認股期權激勵制度。
總結試點實施認股期權企業的經驗,立法制定有關法規目前已顯得十分必要。惟有如此,才能對大批上市公司推行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也才能使穩定的制度供給形成後對公司發展有良好的促進作用。試點企業的選擇,視不同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定,但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企業產品有發展潛力,這樣刺激效果會較明顯。
2、企業管理良好,無明顯的「內部勞動力市場」現象。
3、高科技企業更適合試點,因為它對人才和知識需求殷切,因而需要有更多的壓力和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