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怎樣區分
法律分析:虛擬股票和股票期權有一些類似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如激勵對象和公司在計劃施行前簽訂合約,約定給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兌現時間表、兌現條件等。虛擬股票與股票期權的差別在於:區別1,相對於股票期權,虛擬股票並不是實質上認購了公司的股票,它實際上是獲取企業的未來分紅的憑證或權利。區別2,在虛擬股票的激勵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現金或等值的股票;而在企業實施股票期權條件下,企業不用支付現金,但個人在行權時則要通過支付現金獲得股票。區別3,報酬風險不同。只要企業在正常盈利條件下,虛擬股票的持有人就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但企業可操控);而股票期權只有在行權之時股票價格高於行權價,持有人才有能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的價差帶來的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⑵ 期權行權後股票是自己的嗎
期權沒有行權悶拍猜之前是不算股權的,行權之後,如果是認沽賀慶期權,是賣出的,行權之後不算股東。如果是認購期權,是按螞型定金買入,行權後就成為股東,和直接投資是沒有任何區別的。
⑶ 股票期權的行權方式通常有
股票期權的行權方式有
一、美式行權(A):指權證持有人有權在期權存續期內的任何時候執行期權,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況下,行權起始日=權證掛牌首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二、歐式行權(E):只能在權證到期日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三、百慕大混合式(B):介於美式與歐式之間,持有人有權在到期日之前的一個或者多個日期行權(即行權起始日=<行權截止日=<權證到期日)。
【拓展資料】
股票期權中的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行權是指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約定的義務。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認購權證,行權日是8月1日。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說,到8月1日這天,你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你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你買入權證時每股權證0.50元,那麼你一共花了550元,你當然合算了。如果你真買,這個行為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你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麼你手裡的100股認購權證就是廢紙。你肯定選擇放棄行權了。
⑷ 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有什麼區別
雲掌財經回答你股票期權的設計原理與股票增值近似,區別在於:認購股票期權時,持有人必須購入股票;而股票增值權的持有者在行權時,可以直接對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兌現,無需購買股票。
虛擬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如果實現公司的業績目標,則被授予者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但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公司時自動失效。
虛擬股票與股票期權的差別在於:
(1)相對於股票期權,虛擬股票並不是實質上認購了公司的股票,它實際上是獲取企業的未來分紅的憑證或權利。
(2)在虛擬股票的激勵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現金或等值的股票;而在企業實施股票期權條件下,企業不用支付現金,但個人在行權時則要通過支付現金獲得股票。
(3)報酬風險不同。只要企業在正常盈利條件下,虛擬股票的持有人就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而股票期權只有在行權之時股票價格高於行權價,持有人才能獲得股 票市價和行權價的價差帶來的收益。
⑸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區別是什麼
1、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2、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不同。由於權利和義務對稱性的不同,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並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產生現實的資金損失。而限制性股票則存在一定的懲罰性。在激勵對象用自有資金或者公司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將產生受益人的直接資金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未能解鎖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懲罰。
3、等待期、禁售期和鎖定期等規。股票期權在授予後存在等待期(一年以上),然後進入可行權期。一般設計為分次行權(可為勻速或加速行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均增加設置了可行權條件(如設置一些財務指標門檻等)。一旦行權認購股票後,股票的出售則不再受到限制,只需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對高管出售股票等的有關規定。限制性股票則在授予時規定有嚴格條件(如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激勵對象獲得股票後存在一定時期的禁售期,然後進入解鎖期(3年或者以上),符合嚴格的解鎖條件後每年才可將限定數量的股票上市流通。
4、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區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行權價格具有明確規定,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從授予價格的經濟學含義考慮,授予價格應為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由於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並不同於計劃草案公布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一般與市場價格存在折價,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實購買成本差異很大,所以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沒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具體規定。
5、價值評估的區別。股票期權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學中的期權定價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樹定價模型)進行測算,依賴於股票市價、行權價、股票收益率的波動率、期權有效期限、無風險利率、股票分紅率等參數決定。而管理層的激勵股票期權與作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權存在各種現實差異(如激勵股票期權無流通市場、存在等待期等),無論採用B-S還是二叉樹定價模型計算的期權價值,都不能符合激勵期權的真實價值。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估值則十分簡單,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即為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值扣除授予價格,並無未來的等待價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擁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6、會計核算的區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都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在授予日,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確定公允價值(即上述評估價值)。對於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進行估計,按照授予日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對於限制性股票,一般並無等待期,授予後即讓激勵對象持有股票。如果採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方式,則將激勵基金計入下一期的成本費用和扣減銀行存款。如果採用定向發行,則增加公司股本和銀行存款,對於企業來說,並無成本費用。
7、對企業財務影響的區別。股票期權主要體現在計劃等待期內逐年對公司的人工成本費用增加,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因此,期權成本會減少企業利潤,但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由於期權估值較高(包括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規模較大(可達公司股本的10%),因此對公司利潤的負面影響可能比較大。限制性股票對公司財務的影響,主要是提取激勵基金方式下產生的現金流出和成本費用增加,其他兩種方式下並無直接的不利影響。
8、激勵力度的區別。就股權激勵的股本規模而言,二者並無區別,總股本的10%均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國資委另外增加一項規定,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股票期權計劃總份額一般事先均確定,而限制性股票數量可能是事先確定的(如採取定向發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確定的,最終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實質上取決於年度公司利潤的完成,因為提取激勵基金均來自於年度利潤的增量,能夠買到的股票數量則依賴於當時的股價。就同樣數量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權的激勵力度弱於限制性股票。
9、稅收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授予員工股票期權時,不需要征稅。員工行權購買股票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在出售股票時,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