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區別是什麼
1、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2、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不同。由於權利和義務對稱性的不同,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並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產生現實的資金損失。而限制性股票則存在一定的懲罰性。在激勵對象用自有資金或者公司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將產生受益人的直接資金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未能解鎖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懲罰。
3、等待期、禁售期和鎖定期等規。股票期權在授予後存在等待期(一年以上),然後進入可行權期。一般設計為分次行權(可為勻速或加速行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均增加設置了可行權條件(如設置一些財務指標門檻等)。一旦行權認購股票後,股票的出售則不再受到限制,只需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對高管出售股票等的有關規定。限制性股票則在授予時規定有嚴格條件(如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激勵對象獲得股票後存在一定時期的禁售期,然後進入解鎖期(3年或者以上),符合嚴格的解鎖條件後每年才可將限定數量的股票上市流通。
4、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區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行權價格具有明確規定,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從授予價格的經濟學含義考慮,授予價格應為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由於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並不同於計劃草案公布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一般與市場價格存在折價,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實購買成本差異很大,所以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沒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具體規定。
5、價值評估的區別。股票期權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學中的期權定價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樹定價模型)進行測算,依賴於股票市價、行權價、股票收益率的波動率、期權有效期限、無風險利率、股票分紅率等參數決定。而管理層的激勵股票期權與作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權存在各種現實差異(如激勵股票期權無流通市場、存在等待期等),無論採用B-S還是二叉樹定價模型計算的期權價值,都不能符合激勵期權的真實價值。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估值則十分簡單,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即為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值扣除授予價格,並無未來的等待價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擁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6、會計核算的區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都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在授予日,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確定公允價值(即上述評估價值)。對於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進行估計,按照授予日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對於限制性股票,一般並無等待期,授予後即讓激勵對象持有股票。如果採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方式,則將激勵基金計入下一期的成本費用和扣減銀行存款。如果採用定向發行,則增加公司股本和銀行存款,對於企業來說,並無成本費用。
7、對企業財務影響的區別。股票期權主要體現在計劃等待期內逐年對公司的人工成本費用增加,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因此,期權成本會減少企業利潤,但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由於期權估值較高(包括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規模較大(可達公司股本的10%),因此對公司利潤的負面影響可能比較大。限制性股票對公司財務的影響,主要是提取激勵基金方式下產生的現金流出和成本費用增加,其他兩種方式下並無直接的不利影響。
8、激勵力度的區別。就股權激勵的股本規模而言,二者並無區別,總股本的10%均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國資委另外增加一項規定,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股票期權計劃總份額一般事先均確定,而限制性股票數量可能是事先確定的(如採取定向發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確定的,最終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實質上取決於年度公司利潤的完成,因為提取激勵基金均來自於年度利潤的增量,能夠買到的股票數量則依賴於當時的股價。就同樣數量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權的激勵力度弱於限制性股票。
9、稅收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授予員工股票期權時,不需要征稅。員工行權購買股票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在出售股票時,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B. 公允價值下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或其他方類似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人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
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或其他方類似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人相關成本或費用及資本公積。
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
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及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在行權日,企業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將其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
與期貨不同的是,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
C. 股份支付條款和條件的修改
1. 股份支付公允價有利修改發生在行權日後會計處理
股份支付公允價有利修改後應當按照修改後的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
2. 股份支付的處理
股份支付的處理
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應當以真實、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協議為基礎。
一、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無論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授予日都不進行會計處理。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其中「獲得批准」,是指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
二、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股份支付在授予後通常不可立即行權,一般需要在職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務或在企業達到一定業績條件之後才可行權。
業績條件分為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股價至少上升至何種水平才可行權的規定。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定。
等待期長度確定後,業績條件為非市場條件的,如果後續信息表明需要調整等待期長度,應對前期確定的等待期長度進行修改;業績條件為市場條件的,不應因此改變等待期長度。對於可行權條件為業績條件的股份支付,在確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市場條件的影響,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
1.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取得的職工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應當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對於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對於現金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授予的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按照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對於授予的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期權等權益工具,應當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確定其公允價值,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至少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期權的行權價格;
(2)期權的有效期;
(3)標的股份的現行價格;
(4)股價預計波動率;
(5)股份的預計股利;
(6)期權有效期內的無風險利率。
2.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後續信息作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在可行權日,最終預計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應當與實際可行權數量一致。
根據上述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和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截至當期累計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再減去前期累計已確認金額,作為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
三、可行權日之後
1.對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企業應在行權日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對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確認成本費用,負債(應付職工薪酬)公允價值的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 再問關於股份支付市場條件的問題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為什麼市場條件沒有滿足還要確認費用啊?
4. 股份支付的環節以及可行權條件包括哪些內容
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個環節:(1)授予;(2)可行權;(3)行權;(4)出售。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其中「獲得批准」,是指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這里的「達成一致」是指,在雙方對該計劃或協議內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礎上,均接受其條款和條件。如果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在提交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則應履行該程序或滿足該要求。
可行權日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職工或其他方具有從企業取得權益工具或現金權利的日期。有的股份支付協議是一次性可行權,有的則是分批可行權。只有已經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才是職工真正擁有的「財產」,才能去擇機行權。從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時段,是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因此稱為「等待期」,又稱「行許可權制期」。
行權日是指職工和其他方行使權利、獲取現金或權益工具的日期。例如,持有股票期權的職工行使了以特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該日期即為行權日。行權是按期權的約定價格實際購買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權日之後到期權到期日之前的可選擇時段內行權。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將行使期權所取得的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國法規規定,用於期權激勵的股份支付協議,應在行權日與出售日之間設立禁售期,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於兩年。
由於 授予日公允價值條件已經考慮,市場條件是否得到滿足不不影響企業對預計可行權情況的估計,所以。。只要職工滿足了所有其他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服務。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服務。最常用的工具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分為兩類: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識別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1.測量如果是在交易所支付職工服務的股份:授(1)的日期,而不是立即行使股份為基礎的支付:授予日至可行權日屬於等待期。授予日是沒有必要的治療。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的等待期需要處理: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權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貸:資本公積 - 其他資本公積演習日期:借:銀行存款(收付款)資本公積 - 其他資本公積貸:股本資本公積 - 股本溢價(2)對股份支付的補助立即可行權日:借:銀行存款(收到的錢)和其他貸款費用:權益資本公積 - 股本溢價2.如果換取 *** (如技術,勞動力等)的股份支付會計處理的其他各方為過,但根據其他股份為基礎的付款確認入賬價值所提供的服務的公允價值。
5. 在股份支付中,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怎麼區別
這需要根據定義區分:
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專權益工具屬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股價上升至何種水平職工可相應取得多少股份的規定。企業在確定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市場條件的影響,而不考慮非市場條件的影響;市場條件是否得到滿足,不影響企業對預計可行權情況的估計。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定。對於可行權條件為業績條件的股份支付,在確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市場條件的影響,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區分市場條件與非市場條件您可以從是否與市場價格有關。常見市場條件:最低股價增長率、股東報酬率等;常見非市場條件:服務期限、凈利潤增長率、最低盈利目標、最低銷售目標等。
6. 股份支付中的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 什麼就市場條件,什麼是非市場條件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如何區分
市場條件是指來行權價格、可行權條自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股價至少上升至何種水平才可行權的規定。
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定。
7. 股份支付條件的種類有哪些
股份支付條件的種類:
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回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答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股價至少上升至何種水平職工可相應取得多少股份的規定。企業在確定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市場條件的影響,而不考慮非市場條件的影響。但市場條件是否得到滿足,不影響企業對預計可行權情況的估計。
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定。企業在確定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時,不考慮非市場條件的影響。但非市場條件是否得到滿足,影響企業對預計可行權情況的估計。對於可行權條件為業績條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如利潤增長率、服務期限等),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
8. 股份支付中,對於條款和條件的不利修改,為什麼要視同從未發生過
如果修改的內容對股東不利,股東可以提起異議之訴
9. 企業會計准則關於股份支付都有哪些規定要求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股份支付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
本准則所指的權益工具是企業自身權益工具。
第三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工具取得其他企業凈資產的交易,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二)以權益工具作為對價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二章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第四條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
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
第五條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
第六條 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 ,應當進行調整,並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權條件得到滿足的期間。
對於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服務期間的股份支付,等待期為授予日至可行權日的期間;對於可行權條件為規定業績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根據最可能的業績結果預計等待期的長度。
D. 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該怎麼理解
期權的公允價值由相應標的物的市場公允價值和期權與行權截止日期之間的時間價值確定。
假設公司允許員工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購買股票,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15元,期權的公允價值=15-10=5元。 2016年股價下跌,重定價日股價為11元,原期權公允價值變為11-10=1元。
重新定價,允許員工以每股8元的價格購買股票,重新定價期權的公允價值=11-8=3元,增加2元。 因此,期權的公允價值是一個價差概念。
確定方式
1、有價證券按當逗州時的可變現凈值確定(見「可變現凈值」)。
2、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按將來可望收取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價值,減去估計的壞賬損失及催收成本確定。
3、完工產品和商品存貨,按估計售價減去變現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4、在產品存山鉛蔽貨,按估計的完工後產品售價減去至完工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變現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後的余額確定。
5、原材料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激棚允價值
E. 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如何計算
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期權的公允價值=(市價-行權價)*股數。
對於股票期權,FASB認為市場價格是確定公允價值的最佳依據,企業應在同等條件下根據市場價格或可交易期權的市場價格計量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
然而,由於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可轉讓且受授權條件限制的期權,市場上極難找到與股票期權條款相同的可交易期權。因此,可以用期權定價模型來確定期權的公允價值。
在衡量股票期權的定價模型中,FASB率先推出了B-S模型。這個模型的公式雖然很復雜,但是可以解決實際中的問題,因此在實踐中B-S模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B-S模型的公式為:
C=S·N(d1)-X·exp(-r·T)·N(d2)
其中:
d1=/(σ√T)
d2=d1-σ·√T
F.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是我國上市公司股改完成後實施股權激勵的兩種主要方式,這兩種激勵方式都有各自特點,採取股權激勵方式也有所不同,那麼具體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有哪些區別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有什麼區別
1、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
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2、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不同
由於權利和義務對稱性的不同,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並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產生現實的資金損失。而限制性股票則存在一定的懲罰性。
在激勵對象用自有資金或者公司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將產生受益人的直接資金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未能解鎖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懲罰。
3、等待期、禁售期和鎖定期等規定
股票期權在授予後存在等待期(一年以上),然後進入可行權期。一般設計為分次行權(可為勻速或加速行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均增加設置了可行權條件(如設置一些財務指標門檻等)。一旦行權認購股票後,股票的出售則不再受到限制,只需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對高管出售股票等的有關規定。
限制性股票則在授予時規定有嚴格條件(如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激勵對象獲得股票後存在一定時期的禁售期,然後進入解鎖期(3年或者以上),符合嚴格的解鎖條件後每年才可將限定數量的股票上市流通。
4、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區別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行權價格具有明確規定,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從授予價格的經濟學含義考慮,授予價格應為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由於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並不同於計劃草案公布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一般與市場價格存在折價,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實購買成本差異很大,所以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沒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具體規定。
5、價值評估的區別
股票期權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學中的期權定價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樹定價模型)進行測算,依賴於股票市價、行權價、股票收益率的波動率、期權有效期限、無風險利率、股票分紅率等參數決定。
而管理層的激勵股票期權與作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權存在各種現實差異(如激勵股票期權無流通市場、存在等待期等),無論採用B-S還是二叉樹定價模型計算的期權價值,都不能符合激勵期權的真實價值。
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估值則十分簡單,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即為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值扣除授予價格,並無未來的等待價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擁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6、會計核算的區別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都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在授予日,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確定公允價值(即上述評估價值)。
對於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進行估計,按照授予日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對於限制性股票,一般並無等待期,授予後即讓激勵對象持有股票。
如果採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方式,則將激勵基金計入下一期的成本費用和扣減銀行存款。如果採用定向發行,則增加公司股本和銀行存款,對於企業來說,並無成本費用。
7、對企業財務影響的區別
股票期權主要體現在計劃等待期內逐年對公司的人工成本費用增加,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因此,期權成本會減少企業利潤,但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由於期權估值較高(包括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規模較大(可達公司股本的10%),因此對公司利潤的負面影響可能比較大。
限制性股票對公司財務的影響,主要是提取激勵基金方式下產生的現金流出和成本費用增加,其他兩種方式下並無直接的不利影響。
8、激勵力度的區別
就股權激勵的股本規模而言,二者並無區別,總股本的10%均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國資委另外增加一項規定,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
股票期權計劃總份額一般事先均確定,而限制性股票數量可能是事先確定的(如採取定向發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確定的,最終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實質上取決於年度公司利潤的完成,因為提取激勵基金均來自於年度利潤的增量,能夠買到的股票數量則依賴於當時的股價。
就同樣數量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權的激勵力度弱於限制性股票。
9、稅收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授予員工股票期權時,不需要征稅。員工行權購買股票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在出售股票時,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限制性股票,員工從其僱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屬於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股票出售時,目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