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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的涉稅問題

發布時間:2024-12-25 23:15:23

1. 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選擇題及答案(第九套)

一、單項選擇題

1.居住在市區的甲某將閑置的一輛運輸車出租,雙方協定年租金收入72000元,租期一年,暫不考慮印花稅,則甲某當年出租業務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元。

A、10878.8

B、10886.4

C、14344.4

D、10644.8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主要考核財產租賃所得的知識點。財產租賃所得,按月計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是72000÷12=6000(元)

月租金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6000-6000×5%×(1+7%+3%)]×(1-20%)×20%=907.2(元)

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907.2×12=10886.4(元)

2.某個人獨資企業,2012年全年銷售收入為10000000元,銷售成本和期間費用7600000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00000元、廣告費150000元、業務宣傳費80000元、投資者工資24000元,增值稅以外的各種稅費1500000元,沒有其他涉稅調整事項。該獨資企業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元。

A、253000

B、311450

C、225750

D、23793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的知識點。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0000000×5‰=50000(元)<100000×60%=60000(元),稅前准予扣除50000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扣除限額=10000000×15%=1500000(元),實際發生150000+80000=230000(元),稅前扣除准予扣除23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0000-7600000-1500000+50000+24000-3500×12)=9320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32000×35%-14750=311450(元)

3.張某2012年年末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60000元,僱主為張某定率負擔60%的個稅,張某每月工資為50000元,張某年終獎自己實際負擔的稅額為( )元。

A、5202.27

B、5164.25

C、5686.46

D、6428.16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的知識點。60000÷12=5000(元),對應的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是555.

應納稅所得額=(60000-555×60%)÷(1-20%×60%)=67803.41(元)

67803.41÷12=5650.28(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555.

應納稅額=67803.41×20%-555=13005.68(元)

張某年終獎自己實際繳納稅額=13005.68-13005.68×60%=5202.27(元)

4.某高校吳教授取得翻譯收入20000元,從中先後拿出6000元、5000元,通過國家機關分別捐給了農村義務教育和貧困山區,該項翻譯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 )。

A、700元

B、1040元

C、1280元

D、1428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務報酬應納稅額的知識點。①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0%)=16000(元);②捐贈貧困地區的扣除限額=16000×30%=4800(元);③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④應納個人所得稅=(16000-4800-6000)×20%=1040(元)。

5.劉某2012年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兩次,分別為2000元、5000元。劉某兩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A、1040元

B、920.40元

C、912.40元

D、914.40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知識點。特許權使用費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劉某兩次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800)×20%+5000×(1-20%)×20%=1040(元)

6.李某2012年5月還有2年至法定離退休年齡,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收入24000元。李某月工資為3700元。李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元。

A、720

B、726

C、5001

D、62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應納稅額計算的知識點。確定適用稅率:24000÷(2×12)+3700-3500=1200(元),適用稅率為3%。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3700-3500)×3%=726(元)

7.甲企業有三項債權打包拍賣(債務人A欠20萬元,債務人B欠30萬元,債務人C欠50萬元),假設張某從拍賣會上以70萬元購買該打包債權。經催討,將B債務人的所有欠款收回,收回價款24萬元。不考慮相關稅費,則張某應納個人所得稅是( )萬元。

A、0.6

B、1.5

C、3

D、4.8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打包債權應納稅額計算的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4-70×[30÷(20+30+50)]=3(萬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3×20%=0.6(萬元)

8.外籍個人獲得的下列各項收入中,不得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優惠的是()。

A、探親費收入

B、實報實銷的住房補貼收入

C、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紅利收入

D、探親期間境內工資收入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的知識點。探親期間境內工資收入,無免稅規定。

9.某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2011年度虧損20萬元,2012年度盈利35萬元。該企業2012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萬元。

A、1.5

B、2.25

C、3

D、3.7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知識點。2011年應納企業所得稅=(35-20)×20%=3(萬元)。

10.下列關於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一律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

B、我國境內新辦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至第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C、軟體生產企業的職工教育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D、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知識點。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我國境內新辦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1.張某6月以拍賣方式支付100萬元購入大華公司 「打包債權」200萬元,其中甲欠大華公司120萬元,乙欠大華公司80萬元。11月張某從乙債務人處追回款項50萬元。張某處置債權取得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A、0.2萬元

B、2萬元

C、4萬元

D、10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特殊問題的知識點。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100×80÷200=40(萬元),處置債權所得50-40=10(萬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10×20%=2(萬元)。

1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收入中不征企業所得稅的是()。

A、企業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收入

B、非營利性組織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C、企業銷售貨物過程中取得的違約金收入

D、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征稅和免稅收入的知識點。選項A、B、C均要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13.下列關於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

B、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

C、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

D、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5%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的知識點。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

14.北京某企業在北京設立總機構,在上海和深圳分別設立了二級分支機構,2011年上海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資產總額分別是500萬元、100萬元、1000萬元,深圳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資產總額分別是400萬元、60萬元、800萬元。2012年第一季度該企業統一計算的應預繳的所得稅為200萬元。深圳分支機構2012年第一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為()萬元。

A、42.01

B、45.01

C、50

D、10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的知識點。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所以,深圳分支機構分攤比例=[400÷(400+500)]×0.35+[60÷(60+100)]×0.35+[800÷(800+1000)]×0.30=42.01%深圳分支機構應預繳所得稅=200×50%×42.01%=42.01(萬元)

15.下列利息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的是()。

A、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B、逾期償還貸款的銀行罰息

C、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D、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建造發生借款的利息支出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扣除的知識點。根據規定,只有逾期償還貸款的銀行罰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不超過規定的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比例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16.企業取得的下列利息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是()。

A、企業取得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

B、企業購買的國債到期取得的國債利息

C、企業到期前轉讓的、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

D、企業持有2012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知識點。選項A、B、C均為免徵所得稅的利息。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7.甲生產企業2012年5月與乙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甲以自產的產品抵償所欠乙公司一年前發生的債務280萬元,該產品生產成本180萬元,市場價值220萬元。另外甲企業庫存產品因管理不善發生非正常損失,賬面成本為15萬元,其中原材料成本10萬元,經稅務機關批准該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就這兩項業務甲企業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是()萬元。

A、11.48

B、11.9

C、1.48

D、21.48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債務重組的知識點。可扣除的財產損失=15+10×17%=16.7(萬元)

視同銷售所得=220-180=40(萬元)

債務重組所得=280-(220+220×17%)=22.6(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40+22.6-16.7)×25%=11.48(萬元)

18.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項關於收入實現確認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C、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收到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D、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所得來源確定的知識點。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9.某商貿企業2011年銷售收入情況如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入2000萬元,開具普通發票的金額936萬元。企業發生管理費用11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0萬元),發生的銷售費用600萬元(其中:廣告費300萬元、業務宣傳費180萬元),發生的財務費用200萬元,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為( )萬元。

A、850

B、842

C、844

D、902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的知識點。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5‰=[2000+936÷(1+17%)]×5‰=14(萬元),實際發生數×60%=20×60%=12(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兩者較小,即12萬元;企業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2000+936÷(1+17%)]×15%=420(萬元),超標准(300+180)-420=60(萬元);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110-20+12)+(600-60)+200=842(萬元)。

20.某商貿企業2011年銷售收入情況如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入2000萬元,開具普通發票的金額936萬元。企業發生管理費用11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0萬元),發生的銷售費用600萬元(其中:廣告費300萬元、業務宣傳費180萬元),發生的財務費用200萬元,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為( )萬元。

A、850

B、842

C、844

D、902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的知識點。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5‰=[2000+936÷(1+17%)]×5‰=14(萬元),實際發生數×60%=20×60%=12(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兩者較小,即12萬元;企業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2000+936÷(1+17%)]×15%=420(萬元),超標准(300+180)-420=60(萬元);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110-20+12)+(600-60)+200=842(萬元)。

21.甲生產企業2012年5月與乙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甲以自產的產品抵償所欠乙公司一年前發生的債務280萬元,該產品生產成本180萬元,市場價值220萬元。另外甲企業庫存產品因管理不善發生非正常損失,賬面成本為15萬元,其中原材料成本10萬元,經稅務機關批准該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就這兩項業務甲企業應納的企業所得稅是()萬元。

A、11.48

B、11.9

C、1.48

D、21.48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債務重組的知識點。可扣除的財產損失=15+10×17%=16.7(萬元)

視同銷售所得=220-180=40(萬元)

債務重組所得=280-(220+220×17%)=22.6(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40+22.6-16.7)×25%=11.48(萬元)二、多項選擇題

1.個人取得的下列各項收入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A、個人取得教育儲備存款利息

B、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C、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1000元

D、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獲得的利息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知識點。個人取得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800元全額納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以及參加企業集資而取得的利息收入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2.下列有關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國債利息和保險賠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B、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C、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D、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稅免徵政策的知識點。上述選項全部正確。

3.下列與個人任職有關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A、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B、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C、實行年薪制而兌現的年薪

D、實行績效工資辦法兌現的績效工資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知識點。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際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4.下列各項中,應按照「其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A、參加本公司年會中獎獲得一台電視機

B、參加某單位慶典獲贈的一部手機

C、在商場消費達到一定金額,額外抽獎獲得的一輛自行車

D、參加某企業宣傳活動中,抽獎獲得一台洗衣機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其他所得的知識點。選項A為參加本公司活動中獎獲得,不屬於「其他所得」;選項C按現行稅法規定,屬於「偶然所得」項目征稅。

5.張某因工作調動於2010年8月將一套80㎡的家庭住房出售,售價100萬元,該住房於2004年3月以60萬元的價格購入。下列各項中關於該房屋出售行為稅務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張某免予繳納營業稅

B、張某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C、張某免予繳納土地增值稅

D、張某免予繳納契稅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的知識點。自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 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6.下列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的相關敘述中,正確的有()。

A、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C、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D、公司雇員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的知識點。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7.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小型微利企業適用10%的低稅率

B、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20%的低稅率

C、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境內所得,實際征稅時稅率減按10%

D、在境外注冊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的企業,適用25%的稅率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知識點。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低稅率;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低稅率。

8.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關於企業特殊收入的確認說法正確的有()。

A、裝配工程業務,需持續12個月以上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B、企業接受委託加工製造大型機器設備,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已發生的成本確認收入的實現

C、採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分配企業的賬面金額確定

D、企業將存貨對外捐贈,應視同銷售確認銷售收入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知識點。企業接受委託加工製造大型機器設備,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採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9.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判定居民企業的標准有()。

A、登記注冊地標准

B、所得來源地標准

C、經營行為實際發生地標准

D、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標准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知識點,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10.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收入的確認正確的有()。

A、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投資方取得投資收益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C、租金收入,按照實際收取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D、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收入確定的知識點。選項A,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選項C,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 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怎麼徵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5年3月28日財稅[2005]3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為適應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現對企業員工(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一、關於員工股票期權所得征稅問題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上述「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二、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征稅規定(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三、關於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外來源劃分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有關規定,需對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數比例計算劃分。四、關於應納稅款的計算(一)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二)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對於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三)參與稅後利潤分配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五、關於徵收管理(一)扣繳義務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二)自行申報納稅。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該個人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三)報送有關資料。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申報納稅或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票期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四)處罰。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和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應稅所得的自行申報員工,未按規定報送上述有關報表和資料,未履行申報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六、關於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2005年5月19日國稅函[2005]482號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你局《關於美國AB公司(香港)收購哈爾濱啤酒集團有限公司高管人員股票認購權有關個人所得稅涉稅問題的請示》(黑地稅發[2005]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企業有股票認購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股票認購權時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行權日)公平市場價之間的數額,屬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所得,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二、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所得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支付的,或者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境外企業支付其雇員的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1號)規定的本應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支付但實際由其境外母公司(總機構)或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情形的,相應所得的應納稅款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上述應納稅款在境內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取得所得的個人應按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三、對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稅款由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不包括境外企業)負責代扣代繳;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為境外企業的,取得收入的個人應按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3. 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涉稅問題分析

上市公司通過股票期權激勵員工,授予其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這些規定與企業所得稅和員工個人所得稅的處理息息相關。接下來,本文將詳細介紹股票期權激勵在會計核算、企業所得稅處理以及個人所得稅處理等方面的主要問題與解析。

### 會計核算
以A公司為例,其向200名管理人員授予股票期權。授予日不作賬務處理,而是在行權日或等待期結束後,根據估計的職員離職率確認成本費用。2016年至2018年的賬務處理涉及將確認的成本費用計入管理費用,並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假設155名職員全部行權,還需調整銀行存款和股本等科目。

### 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上市公司等待期內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扣除。因此,對於A公司,應調整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這部分差異屬於永久性差異,無需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 個人所得稅處理
個人所得稅處理涉及適用對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扣繳/自行申報規定、計稅基本規定、個稅計算方法、納稅期限延長規定以及爭議問題——控股比例計算。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時,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股票期權性工資薪金所得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延長納稅期限規定
財稅[2016]101號文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條款對比財稅[2009]40號文,擴大了適用對象,延長了納稅期限,並明確了納稅人可以最長延期12個月繳納稅款。

### 控股比例計算爭議
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不符合上市公司控股(占股份比例30%以上)企業的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性工薪所得應直接計入個人當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然而,在存在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的情況下,文件未明確如何合並計算控股關系。根據控制關系標准和會計合並報表相關規定,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需要合並計算,因此對於聯屬結構持股超過30%以上的控股公司員工取得股票期權性工資薪金,可以適用財稅[2005]35號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報告與備案
相關涉稅文件規定了報告與備案要求,包括財稅[2005]35號、國稅函[2009]46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等。這些文件詳細規定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稅務處理流程與要求,確保了稅法的合規性與透明性。

4.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里的哪類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股息收入,則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來計算,如果是轉讓股權所得,則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4)股票期權的涉稅問題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 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怎麼徵收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那麼應該如何繳納呢?下面我來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有稅務機關反映了這樣一件事情:2006年,某上市公司推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向公司10名高管授予股票期權500萬份。期權擁有者在授權日起5年內可以6.59元/股的行權價購買公司股票,其中等待期為2年,禁售期6個月。2006年、2008年,公司先後轉增股份,行權價格逐步降低。2008年6月1日,高管在行權日以4元/股行權。然而,2009年,該上市公司因違規操作、業績下滑被迫取消原激勵計劃,按原價回購股票。
2011年,稅務機關發現了這一涉稅問題,但此時該上市公司已取消激勵計劃,原價回購股票。稅務機關在對「股權激勵案」的實際征管中,遇到了難題:一是如果有高管行權時未申報稅款,稅務機關能否追征?二是公司原價回購,高管並未在期權計劃中有實際獲利,追征的稅源問題如何解決?三是由於激勵計劃最終被取消,高管如果在行權環節繳納了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稅?現行有關的政策規定是在行權日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稅,但對征稅來源、後續管理等問題未作出明確規定,造成了諸多征管困難——追征則稅源已不存在,不追征則有執法風險。這就引起了筆者對我國股票期權個稅相關政策的思考。
「一攬子」政策是否過於粗糙?
股票期權計劃形式多樣,不同的實現形式和限制條件,賦予持權人的權利義務就不一樣,給持有人帶來的收益性質也不同。如某些期權計劃中對發行對象的認定、期權轉讓條件、行權條件等有具體要求,旨在通過股票期權激勵員工為公司長期發展而努力工作,期權收益主要來源於股價的長期增長,是真正意義上的「激勵股權」。而某些股權激勵計劃對上述要素未作詳細有效的規定,通常在授權日即賦予確定性收益權,持有人不需承擔任何股價波動風險,所授予的股票期權往往是企業變相給予員工的獎勵。對這種友搜「虛假期權」,法律是不應鼓勵的。然而,現行的稅收政策既未對股票期權進行詳細定義,也並未按其性質進行分類,政策規定過於粗糙。
「行權日」征稅是否合理?
在行權日,員工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選擇購入相應的股票,是否應在「行權日」征稅,主要看選擇權的收益是否已在行權日實現。按照現行規定,員工在行權購入股票時就應計算繳納個稅。
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但筆者認襪告頃為,是否應在「行權日」征稅,不能一概而論。對於「激勵股權」,在「行權日」征稅不合理。
一是由於收益不確定。員工行權的實質即是買入企業股票。雖然通常情況下其購入價格會低於行權時的市場價格,但是由於市場價格是不斷變化波動的,在將來轉讓時點的市場價格並不能確定,在股價下跌的情況下甚至還可能出現虧損。如在上面案例中,高管行權後,由於激勵計劃被取消,股票被原價回購,高管未獲任何收益。二是由於收入未實現。股票期權作為股權激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員工取得股權後,通常存在「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內,員工不能出售由「期權計劃」取得的股票,並不能馬上獲得收益。期權收益尚未實現,若此時進行征稅,會造成收入與稅款不匹配,從納稅人角度來說也不具備納稅能力。
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是否合適?
現行政策規定,無論是期權轉讓日的轉讓所得還是行權日計算的應納稅所得,一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理由是股票期權中的選擇權收益,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是從收益的來源來判斷股票期權所得的性質。而筆者認為,期權收益的征稅項目不能簡單套用「工資、薪金所得」。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不能僅從收益來源來判斷徵收項目。目前我國的個稅政策主要是分告陸項目管理,劃分項目的根據是收益性質而不是收益來源,僅從來源判斷其適用「工資、薪金」項目有失謹慎。第二,期權收益與普通工資、薪金所得有區別。一般意義上的工資,具有確定性和現金支付性這兩大明顯特徵。而期權是在將來才能確定下來的收益,既不能在得到的時候繳稅,也無法列入企業的工資總額。股票期權比股票更具有不穩定性、不確定的收益,是一種投資。另外,工資通常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完全代替。從這兩點來看,股票期權並不是一種廣泛的工資形式,確切地說,不屬於勞動法上的工資。在《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中也確認,股票、期權、紅利等是與投資相關的不列入工資總額的收益。不是工資,因此也不作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計發基數。第三,適用「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稅率難以體現稅收公平和政策導向。現在工資、薪金所得5%~45%的超額累進稅率,股票期權涉及的收益金額通常較大,偏高的稅率可能會抵消「激勵」作用,與其他性質的所得稅負對比可能有失公平。
行權後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收入是否應征稅?
按現行政策規定,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筆者認為,這個政策也不甚合理。
一是境內上市公司股票「二級市場轉讓」所得暫不征稅的規定,是我國基於保護資本市場和投資者利益的考慮而出台的政策。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股票,在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上與普通投資者在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有本質區別,如果同樣適用不征稅政策,明顯不符合稅收公平性原則。二是對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規定已明確轉讓收入應按相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股權激勵」計劃中獲得的股票,性質上更近似於「限售股」,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樣影響稅收公平。
幾點建議
基於前文對現行政策合理性的分析,並考慮我國股票期權的相關法律環境和征管經驗,筆者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分類管理,發揮政策導向性。
由於股票期權的形式多樣,不同的股權激勵計劃,實現的經濟效應截然不同。因此,應區分不同的期權性質,分類立法管理。股票期權發源、發展於美國。美國的國內稅務法則,就把股票期權分為激勵性股票期權和非法定股票期權兩類,前者是經濟和法律所提倡的,較後者在稅收上有較大的優惠。我國資本市場運作尚未完全規范,信息透明度不高,更應在政策上進行細化,對股票期權發行對象的認定、實現條件、等待期、限售期、銷售比例設置更明晰的要求,對「激勵性期權」在政策上給予保護和鼓勵,對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嚴格征管,防止出現政策漏洞。
第二,區分性質,准確把握征稅時點。
對於「激勵性股權」,鑒於在授權日與行權日,員工雖然獲得選擇的權利和低於市價購入股票的潛在收益,但由於其收益並未真正實現,因此建議在授予日和行權日都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在股息紅利取得日、股票轉讓日,根據其實際收益計征個人所得稅。前面案例中出現的征管困難,很大程度上是政策規定在行權日征稅,但收益未實現、沒有繳稅資金來源兩者的矛盾造成的。不在行權日徵收個人所得稅,實際上是對激勵性股權的政策保護,避免由於不合理的稅收負擔減少甚至抵消「股票期權計劃」的激勵作用。
而對於「非激勵性期權」,在授權日雖獲得選擇權,但未實現收益,也不應征稅。在行權日或行權日前,員工可以通過轉讓期權或者在行權後馬上出售股票實現收入,即使員工在行權日不馬上出售股票也是出於期望股價上漲獲取更多收益的驅動,所以此時可以將個人持有的股票,視為按市價賣出然後再買入的結果,此過程已包含應稅收益的產生,因此在行權日應該對期權收益征稅。
第三,洞悉實質,明確征稅規范。
股票期權給持有者帶來的收益,主要由選擇權的收益、行權後股票持有期間的收益和股票轉讓收益組成。對於選擇權帶來的收益,適用什麼項目征稅?按照什麼方法征稅?需要作更多的思考。美國對於選擇權收益是按照「普通收入」征稅,以區別於資本收入,包括工資、營業利潤、股票收益、期權收益、基金利息、小費、傭金、投資房地產一年內的收入等。可見,美國稅法中並未簡單把期權收益歸屬於「工資、薪金所得」,而是作為相對獨立收益形式列示。我國與國外的個人所得稅體制雖然不一樣,但也不能簡單套用現有的個人所得稅徵收項目。
第四,用對「優惠」,確保稅收公平性。
股票期權計劃下獲得的股票,其性質、取得方式、支付對價等方面與投資者在二級市場取得股票都有不同,投資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並不適用於「股權激勵計劃」下獲得的股票。筆者認為,「股權激勵」計劃中獲得的股票,性質上更近似於「限售股」,其轉讓收益應按限售股轉讓所得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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