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陽光私募基金它與一般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基金是指通過信託機構向特定投資人發行的證券投資集合資金,其規范化與透明化特點使其成為私募基金領域中的亮點。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相比,陽光私募基金更加註重資金安全,藉助信託平台發行。這類基金通常採用「開放式」發行模式,基金投資者需承擔全部投資風險並享受大部分投資收益,而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
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的收費模式也有所區別,採用廣為國際認可的「2-20」收費模式,即收取總資金2%的管理費和投資盈利部分的20%作為傭金收入。這一模式在世界范圍內被廣泛採用,如索羅斯基金、老虎基金、中國香港惠理基金等均使用此模式。
陽光私募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這類基金在業績激勵機制、股票投資比例、購買門檻、操作靈活性、封閉期設置等方面具有鮮明特點。基金公司通常收取超額業績費,且只有在基金凈值每次創出新高後才能提取。追求絕對正收益是陽光私募基金的核心目標,對下行風險控制相對嚴格。同時,陽光私募基金的股票倉位在0到100%之間,由投資經理依據市場形勢靈活調整,可在股市上漲時充分享受收益,下跌時及時規避風險。
購買門檻較高是陽光私募基金的一個顯著特徵,一般每份投資不少於100萬元。私募基金操作靈活,總金額較小,便於集中持倉,通常在幾千萬至1個億之間。相較於公募基金,陽光私募基金通常具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客戶在封閉期中贖回受到限制,封閉期後每月公布一次凈值並開放申贖。
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基金的區別在於,後者可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陽光私募基金的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而專戶「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在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基金通常每月或每周披露凈值,而「一對多」業務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
投資限制方面,陽光私募基金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在業績報酬上,陽光私募基金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而「一對多」業務的管理人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