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
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所得,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二、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其他股權激勵方式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貳』 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涉稅問題分析
上市公司通過股票期權激勵員工,授予其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這些規定與企業所得稅和員工個人所得稅的處理息息相關。接下來,本文將詳細介紹股票期權激勵在會計核算、企業所得稅處理以及個人所得稅處理等方面的主要問題與解析。
### 會計核算
以A公司為例,其向200名管理人員授予股票期權。授予日不作賬務處理,而是在行權日或等待期結束後,根據估計的職員離職率確認成本費用。2016年至2018年的賬務處理涉及將確認的成本費用計入管理費用,並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假設155名職員全部行權,還需調整銀行存款和股本等科目。
### 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上市公司等待期內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扣除。因此,對於A公司,應調整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這部分差異屬於永久性差異,無需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 個人所得稅處理
個人所得稅處理涉及適用對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扣繳/自行申報規定、計稅基本規定、個稅計算方法、納稅期限延長規定以及爭議問題——控股比例計算。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時,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股票期權性工資薪金所得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延長納稅期限規定
財稅[2016]101號文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條款對比財稅[2009]40號文,擴大了適用對象,延長了納稅期限,並明確了納稅人可以最長延期12個月繳納稅款。
### 控股比例計算爭議
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不符合上市公司控股(占股份比例30%以上)企業的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性工薪所得應直接計入個人當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然而,在存在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的情況下,文件未明確如何合並計算控股關系。根據控制關系標准和會計合並報表相關規定,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需要合並計算,因此對於聯屬結構持股超過30%以上的控股公司員工取得股票期權性工資薪金,可以適用財稅[2005]35號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報告與備案
相關涉稅文件規定了報告與備案要求,包括財稅[2005]35號、國稅函[2009]46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等。這些文件詳細規定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稅務處理流程與要求,確保了稅法的合規性與透明性。
『叄』 涓婂競鍏鍙告巿浜堜釜浜虹殑鑲$エ鏈熸潈銆侀檺鍒舵ц偂紲ㄥ拰鑲℃潈濂栧姳緙寸撼涓浜烘墍寰楃◣鐨勭◣嬈懼備綍璁$畻綰崇◣鏃墮棿鏈変綍瑕佹眰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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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個稅繼續單獨計稅
2027年12月31日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被激勵員工個人所得稅將延續單獨計稅政策,此政策旨在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5號),股權激勵單獨計稅與綜合所得計稅同適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關於享受稅收優惠的員工,公告規定,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若符合規定條件,可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進行計稅。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優惠的對象必須為居民個人,激勵方式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具體規定參見25號文件中的相關文件和條款。
舉例而言,某境內上市A公司對員工張先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其不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張先生在服務滿2年後,以特定價格(1元/股)購買公司股票10萬股。行權時,該股票市場價為5元/股。由於張先生符合享受稅收優惠的「股票期權」條件,並且A公司為上市公司,張先生為居民個人,故其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符合25號公告要求,可享受稅收優惠。
優惠稅額的計算遵循25號公告第一條,公式為:應納稅額 = 股權激勵收入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舉例來說,假設某員工2023年度獲得股票期權行權所得為14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其應納稅額為140000×10%-2520=11480(元)。如果無優惠政策,該員工的應納稅額將更高。
25號公告第二條強調,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並按公告第一條規定計算納稅。這要求居民個人如果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多筆股權激勵收入,需將所有收入合並計算,以確定應納稅額。
實施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的上市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應依法為居民個人扣繳個人所得稅。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需在計劃實施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報送相關資料,以便進行稅務管理。
為方便納稅人並降低辦稅成本,目前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已支持網上報送相關資料。在員工實際獲得股票期權權利時,上市公司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按25號公告進行單獨計稅計算。例如,某上市企業對高管王女士實施股票期權計劃,2026年2月滿足行權條件後,企業在王女士行權時履行扣繳義務。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在執行相關操作前,請確保詳細了解具體情況並獲取專業意見。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屬原作者或原版權人,尊重版權保護。
『伍』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股票期權行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現行個人所得稅率一樣,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公式中: 規定月份數=12(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確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
一、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規定
(1)取得階段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行權日前轉讓
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行權時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擁有股權參與利潤分配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行權後轉讓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下發的《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從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定、應納稅款的計算、徵收管理等方面對股票期權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該文件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