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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與基金十六分之一法則

發布時間:2025-02-07 18:08:06

㈠ 你們身邊有沒有完全靠炒股,養家糊口的

本人曾經在券商待過兩年,後自己成立私募公司,各式各樣的人都見過。

見過單個賬戶十幾個億資產的機構戶,也見過十來萬炒股的老股民,也有初出茅廬就企圖以炒股維生的大學生,這些人炒股風格各異,大多數炒短線為主。

也見過同行大起大落,家破人亡的。

總體來說,市場極其殘酷,贏家始終是少數。

老年散戶:

早就五六年前,廣州的證券營業部還會提供電腦給散戶炒股,特大資產的客戶還會有獨立的vip房。而這些人大多是上了年紀的老股民,一般不擅長用電腦的,二來是可以在營業廳吹吹水,分享消息(雖然大多所謂的內幕消息都是無效的多手消息),三是純粹消遣。當然有純粹炒股賺錢的老股民。

時代變遷很快,隨著網路和硬體的提升和合規的需求,現在大多數營業部已經撤銷散戶交易廳了。據我了解,這些在營業部炒股的投資者,只有幾名極其優秀的客戶能持續穩定賺錢,大多數虧錢或者起起落落的散戶。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一九定律是正常的。

也有賺錢的。

一名老客戶實現穩定盈利後就撤離了大客戶部,回家自己成立自己的家族基金,給家人管理資產。當然也有可能幫別人炒股吧,後續就不太清楚了。這位客戶背景不錯,不需要為生活而炒股,炒股純屬是興趣,悟性和風控能力極強,股票以長線為主。年紀在50歲左右,資產從幾百萬做到接近9位數。

還有一名職業炒股的阿姨,少數在散戶部交易大廳能穩定賺錢的老人家。第一次接觸她的時候,只有百多萬的資產,不算多,交談中能感覺這位老人家談吐不凡,思路清晰,舉止優雅。熟悉後才知道她是屬於第一代大學生,而且是本科畢業。我想,如果這位阿姨不職業炒股,在其他行業造詣也會蠻高的。換句話說,我覺得這位阿姨,她炒股雖然賺錢了,但她的人生在同一批大學生中並不算出眾。她炒股是真可惜了。

因為是炒股維生,看好的股票賺錢了會賣出去生活。她08年買貴州茅台可以拿了十一年,2019年直到995塊賣掉,雖然翻了十幾倍,但是賬戶的錢仍然不多。因為她算是比較會享受生活的人,偶爾會賣股票出國玩,心態極其出色。

券商離職的同事職業操盤:

說實話,從事銷售的券商工作者,與投資股票根本沒任何關系,非科班出身的連投資的門檻都摸不著。

所以,券商很多離職出來的感覺自己懂股票,這個其實是誤區。除非經歷過起碼一輪牛熊依然能穩定獲利,但據我接觸的,這類人太稀罕了。

還有一個職業炒股的同事,廣州本地人的他畢業後就直接來營業部幾個月後又辭職回家炒股。拿著家裡的十幾萬,多年過去了,現在還是十幾萬。依然無業。

還有一些同事從券商離職後,會幫客戶操盤。但大多數同事都是看天吃飯,2015年那一波行情有同事幾個月就財富自由了,但是股災後不僅全還回去,現在還負債累累。

這個圈子裡,能成功成立私募公司都不超過2人,80%目前無房無車(有房的已經抵押了),卻在幫人操盤。當然,熬下來,來一波牛市,逆轉也很容易。問題是,一個人有多少個十年啊。

市場逆人性了,很多人自視過高,把運氣當能力,其實大多人是不過是隨機漫步都傻瓜。

他們都很努力,每天仔細復盤,但是這個行業很殘酷,不是你努力了就會有產出。

多少人浪費了青春,廢了身體,白了頭發,卻依然賺不到錢。

所以,做券商銷售啊,這簡直是在消滅朋友。從長期來,散戶都是虧多賺少。一九定律下,概率上就對你不利。所以,券商的朋友,切記要做時間的朋友,千萬不能做時間的敵人。

從上述可以看出,不管賺錢還是虧錢,其實職業股民在 社會 地位是很低的。

徐翔,趙老哥這些游資的成長都是真實的,但是成材概率太低了。有多少人追隨他們,就有多少人會他們被收割,這就是短線的江湖,零和博弈。

當然,科班出身的既能通過炒股賺錢,又有 社會 地位。譬如進入券商賣方,公募基金,或者成立私募基金都是可以的。如馮柳就是通過在某吧被人所熟知,從散戶轉身一變為管理百億資產的私募大佬。

投資股票,不是不可,但清楚自己的能力邊際以及概率非常重要。

你憑什麼戰勝市場90%的投資者?

我11年入市。小打小鬧沒上心。因為什麼都不知道,就連怎麼使用軟體都不知道。所以不敢用真金白銀血汗錢干!

到了17年。還是邊玩邊摸索。我還是那句話:不知道的東西一定要摸索的差不多了再說。就是買入後就一直拿著。。最慘的時候是深套40%!但是越跌越買!(其實現在想想真的不對哦!理念完全是錯的)。其它時間就是拜師學藝!看視頻講座、聽音頻錄音、看書!那會著了魔一樣!

真正開始玩就是從18年開始(還是半倉,不敢滿倉)。盡管大跌,但是17年買入的票反復操作,整體倉位不受影響,僅僅是單支個股被套。

18年買入的票已經翻倍了。現在本金也翻倍了。砥礪前行!

回答主題:我身邊有朋友已經通過股票投資完美實現財富自由了!這里重點說一下:最早玩股票的人是趕上了機會!九幾年的票遍地幾毛錢啊!而且小二十年時間,經歷過幾波牛市了,這些都是我們現在渴望而不可及的!那會是純粹的人為創造賺錢效應。趕上了、而且後邊不貪、守住了心性就守住了賺來的所有錢!也不乏有人虧的血本無歸的。房子都虧進股市了!

如何你本金足夠多,對於融資融券、可轉債、基金等等關於股票市場及衍生品理解和把握的比較好的話,完全可以以此為主業。

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講一下我身邊的真實故事。我的兩個表哥,親兄弟倆,大表哥早年因為沖動犯事,過了幾年牢獄生活,在這個期間,二表哥入市正式開啟股民生活,大表哥06年出來後,正趕上A股牛市抬頭,人人皆股神的時代,大表哥一下子就迷上了炒股,不累,利潤高,每天進進出出很刺激,那個時期非常膨脹,就認為自己是很有投資天賦的人,逢誰跟誰吹股市是他的提款機,股市套不住他雲雲……二表哥性格低調一點,但受到牛市的刺激,也把炒股當成畢生的事業來對待,後來07年末開始史上最慘烈的大熊市,股市跌到09年1664點,哥倆在六千點時跑了,但在三千點又超低回來,結果被悶殺,09年的小牛市做的都不錯,資產翻了幾番,但後來的熊市又退回去了,反反復復這么多年,倆人在股市裡折騰了十六七年,賬戶資金一直都是忽上忽下,一直坐著發大財的夢但是過著清貧的生活,都是靠我倆嫂子的打工工資維持家裡的開支。倆人現在都是45、6的年紀,人生最寶貴的十幾年都奉獻給了股市,目前的狀態很凄慘,每人都是滿頭白發,大腹便便,大錢賺不來,打工看不上,除了炒股啥也不會,社交圈子幾乎沒有,前年大表哥岳母去世,送殯的幾乎全是家裡的親戚和大表嫂的朋友。前陣子和二表哥電話聊了很長時間,今年的結構性牛市我以為他收益應該不錯,沒想到僅僅是勉強維持而已。在股市裡面賺大錢的僅僅是鳳毛麟角,可能連萬分之一都不到,普通人能賺個超過銀行利息的收益就很不錯了,所以不要全職炒股,全職炒股大概率只會讓你的路越走越窄。不如換個思維,一邊上班一邊投資一些走勢穩定的股票,股市裡的錢要慢慢賺,與時間做朋友。

我認識一個女人,靠炒股為主。她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呢?

有一次,她邀請我去她家做客。這是北京三環內的一個120平米的房子,小區環境優美,有湖,有花園。她帶我參觀了她的房間,裡面的傢具都是齁貴的紅木傢具,告訴我這個床幾十萬,那個沙發幾十萬。我當時看著,心裡在想,這都是廣大股民的錢,都跑你手裡來了,供你過這么奢華的生活呀。

我這個女朋友,每天的日常就是看新聞,看股票。她說,炒股票一定要看新聞,跟著政策走,所以她炒股票能炒到一支股票前十。她對上市和深市的每支股票都了如指掌,倒背如流,就這么厲害,看股票,也是不止眼前,更看長遠。

她是山東人,炒股票賺了大錢後,在北京買了房子,舉家遷到北京,過著衣食無憂的幸福生活。就感覺她非常輕松,鍵盤一響,黃金萬兩。

我覺得炒股票也是一場賭博,大家把錢都放一個鍋里,一開蓋,看誰手快、准,搶的多。手慢無哦,只能眼睜睜看著別人把自己的錢搶走……

作為一個十多年經驗的職業股民,下面我會用我的親身經歷告訴你,完全靠炒股是可以糊口,但是養家難。而且這個圈子裡幾乎沒有,也不可能有完全靠炒股去養家的。

記得那是2010年的時候,08年牛市基本逃頂成功,之前我也是完全靠炒股養家糊口,沒錢花了打兩筆交易,差價妥妥的,然後一年時間連續踩了五個大雷,當然不是虧損退市,我做股票還算穩健,全部都是董事長,大股東,管理層出事。

第一隻票這里就不說名字了,一家有色企業,董事長跳樓,直接跌了2個板,做了兩三個月小幅盈利走了。

重倉換了第二隻票,一家特殊染料公司,董事長跳樓連續下跌40%,花了4個月做回來,沒虧錢反彈走了。

重倉換了第三隻一家 科技 公司,大股東被抓,下跌30%花了3個月做回來。

然後買了第四隻一家二胎概念,子公司高層全部被抓,花了2個月做回來。

然後自己都怕了買了只銀行,這個應該保險了吧?不好意思,行長也被抓了,還好只跌了10%,銀行波動小一兩個月做回來了。

就這樣雖然沒虧錢,一年時間收益是很低的,而且真的很累,糊口可以養家真的不夠。

從那以後我就明白了純粹靠炒股就是一條腿走路,是走不遠的。沒有誰會一直運氣好,遇到重倉退市,基本就完蛋了,或者利空融資爆倉。

所以這以後我也會進行一些其他方面的投資,來保證基本的生活品質,股票也是越來越穩健,情願不賺錢也要降低風險,說實話,年齡越大越虧不起,實際上股票只是錦上添花罷了。

沒有誰可以保證在這個市場不踩雷,就算你技術心態再好,也沒有誰能一輩子不被套,不虧損。總結下來就是收益很不穩定,不以人的意志而穩定。

所以在此提醒想要走這條路的,想要單純靠炒股養家糊口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切和實際的,真要只靠炒股養家糊口送你四個字家破人亡。

有啊!我一鄰居就是,平時一般見他都是上午9點前或者下午3點後 ,但是靠股市供養了女兒出國留學 ,還在家買菜做飯

可以說完全沒有,炒股的都知道,股市裡也遵守二八定律,一賺一平八虧錢。

那些能從股市裡賺錢的人,都是兼職的,應該也是交過學費,當過韭菜的,單一的個體,無論資金實力,信息調查能力,遠不如機構投資者,

不要看一些股票交流群里別人曬收益,說不定五百人的群,就我們一個傻瓜。

看看機構投資者,他們的團隊,都是金融專業的高材生,可每年機構投資排名很多都是負收益,

有的基金經理,利用內幕消息都虧的一踏糊塗,

別聽身邊人說炒股掙錢,虧錢的人都不說,

股市有風險,不投就是蠃,

買賣都是要交費的,就是平價進出都虧錢了,

所以該工作工作,千萬不要想著靠炒股養家,像賭博一樣迷上了,家可就沒了。

股神年均收益才百分之二十幾,有賺錢有虧錢,我們一般人可虧不起的,

別做夢了!

我自己就完全靠做股票,十幾年,養家糊口不在話下。

從最早幾千塊錢入市,一邊工作一邊學習炒股,開始也沒有太多的想法。因為投入資金不多(也沒有多餘的錢),沒有花費太多精力在股票上。

由於做財務出身,平時上班也是從事會計工作。可能出於職業習慣,我買股票之前,都要反復研究這家公司的財務報表,選擇財務狀況優良的公司。

入市資金量少,所以一般都是買價格低的股票。

由於盤子太大的股票走勢比較僵硬,所以一般選擇盤子特別小,甚至是微型公司買賣。

財務報表過硬,價格低,盤子小,在我剛入市的那個時候,經常會逮到牛股。那個時候也沒有形成什麼投資理念,看到股價漲了,經常就賣出了。過一段時間看,放跑許多牛股。

隨著操作經驗增多,加上不斷的學習各種股市投資方面的知識,慢慢就形成了比較固定的投資理念,操作水平也逐步提高。

經過幾年積累,資金量大了,就辭去工作,做了一個職業股民。

這些年做股票,每年盈利還算穩定,養家糊口綽綽有餘,總體來說比打工收入要好不少。

平時接觸的股民不少,很多人對股票一無所知,大部分股民聽消息跟風買賣,追漲殺跌,甚至對基本的K線圖都不清楚。在股市一幫這樣的人做對手,賺錢不難。

我身邊倒是沒有靠炒股,能賺錢養家糊口的。不過倒是有幾個專門靠教別人怎麼炒股賺錢的,並且賺的還都不少。

記得十幾年前周圍的人幾乎個個炒股的,有那麼一段時間,幾乎所有的人張嘴閉嘴都是股票,借錢炒股,甚至賣了房子去炒股的。

我是周圍這一大圈人當中,極少數幾個不碰股票的人其中之一。後來沒過多久,貌似來了一次股災之類的,幾乎所有人都虧了不少錢。

那以後差不多有一多半的人就不再碰股票了,還有一些人還在繼續堅持。真見過有把房子賠進去全家租房子住的人,也見過那時候借的錢,還債還到現在的,差不多十幾年了。

即便現在也經常聽到某個朋友說昨天炒股賺了多少,或者最近炒股賺了多少。但是時間長了,到最後往往往都是虧的。也有一些理性的,不會把所有的錢都投到股市,有的只把自己資產的1/4用來炒股,並且看中了股票就不再動了,長期持有。這樣最後下來往往都會賺到一些錢,但是他們不是以炒股為生的,是以其他收入為主。

也見過那種進入股市賺了點錢,一高興就把工作辭了,做職業炒股的,然後都不知道賺沒賺錢,反正過一段時間又都回去上班了。

炒股長期賺錢的極少,並且運氣成分居多。真正懂股票的,教別人炒股票的那些人,自己炒股的很少。

有啊!我大學同學,08年研究生畢業,搞葯物合成,工作三個月辭職了,嫌工作毒性太大。家裡給了30萬買房子結婚的錢,就全職開始炒股以及金融投資,現在是2020年,1000萬+現金,兩套房子,30萬的車(之前還換過一輛)。

我就記得剛剛畢業那會,他每天在家看金融類的書要差不多10小時,持續了五六年。家裡的專業書有一米高!

所以還是感覺術業有專攻,現在很多投資股票的人,連個每年的盈利狀況都不清楚的,還真不算啥投資,充其量算無聊解悶玩玩。

所以說股票7虧2平1賺,要想做賺的那個人,還是要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不然只能做綠油油的韭菜

㈡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對股票本身和散戶來說有什麼意義沒有謝謝!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對股票本身和散戶來說沒有什麼特殊意義。根據決策層的決議做戰略性建倉或減倉。但按照相關規定一次增減倉都會有比例額度限制。法人和原始股份都有限售規定,在出售期限和額度比例都有限制。 國資委控股的股票,至少沒有像在股市裡的大戶、小戶一樣炒作。有穩定的一段時期。但不見得就是好的行業股票。
國家政策對股市的影響如下:
直接針對股市的政策影響,國家對待股市的態度是決定股市發展前景的根本。建立股市當初是為國企改革服務,實現國企脫貧的目標。為國企提供融資場所成為股市的使命,一直貫穿中國股市十幾年。隨著國企脫貧目標的實現,國家對待股市的態度也在發生轉變,十六大定位了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國家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國有經濟在競爭性行業中逐漸退出,健全的資本市場成為政府有效管理國有資產、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場所。因此,股權分置改革得到了國資委的支持。
國家貨幣政策的影響,貨幣政策對股票市場與股票價格的影響非常大。寬松的貨幣政策會擴大社會上貨幣供給總量,對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交易有著積極影響。一方面企業融資成本相對降低,同時也為市場提供了相對充裕的資金,為市場行情的開展提供了充足的彈葯。但是貨幣供應太多又會引起通貨膨脹,使企業發展受到影響,使實際投資收益率下降;緊縮的貨幣政策則會減少社會上貨幣供給總量,不利於經濟發展,不利於證券市場的活躍。與寬松貨幣政策相反,緊縮政策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負擔,並減少了市場中的活躍資金總量,對行情發展不利。另外,貨幣政策對人們的心理影響也非常大,這種影響對股市的漲跌又將產生極大的推動作用。

㈢ 沒接觸過股票,可以說說它是怎麼回事不

先去證券公司開立股票賬戶,再用你的證券帳戶進行買賣,歡迎加入炒股行業,為股民隊伍添加新生力量,但作為新手,建議以自己閑錢的一半左右參與股票買賣為宜,買股最好買只總股本在3億以下高景氣度行業的個股,操作上以中長線為主,最好先下載個行情軟體,模擬買賣一段時間,做好筆記,認真分析總結,感覺把握較大後再進行實盤操作,保持好心態,不要急於求成,建議在大盤明確的上漲趨勢中買入股票後中線持有,盡量減少操作頻率,趨勢轉變後清倉離場持幣觀望,震盪市中半倉操作為宜,買股最少得買100股,現在市場上最低價的股票一般在4~5元之間,現在把具體的開戶手續告訴你,希望能給你提供一些幫助, 1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該證券公司認可的銀行的銀行卡)去你認為方便的證券公司的營業部,填寫開立股票保證金賬戶申請書。 2,購買股東卡(上海交易所的股東卡為人民幣40元,深圳的為50元), 3,簽定三方託管協議及其它相關協議。並要求開通網上交易。 4,下載該證券公司指定的交易和行情軟體的客戶終端。 5,在證券交易時間內利用交易軟體(打開交易賬戶)把銀行卡里你准備用於買入股票的資金轉入股票交易賬戶, 6,選取你自己准備買入的目標股,在交易時間內利用交易賬戶進行委託買賣,委託買入必須以100股(簡稱一手)為單位(或是100股的整數倍)進行委託,不然的話,就是無效委託,賣出股數不限, 7,當天賣出股票後的資金可以即時再用來買入股票,但當天不能轉走,只有下一個交易日才能進行轉帳, 8,股票的買賣成交後都得向你開戶的證券公司繳交傭金,傭金的費率由你和證券公司先行協定,目前大慨在0.1%~0.3%之間, 9,現在賣出股票時還得按成交額的0.1%向國家繳納印花稅, 10,購買上海交易所的股票還得按每100股向上海交易所繳交0.1元的過戶費。 11,以上所交的稅,傭金,過戶費等都由電腦在你買賣成交時自動扣收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十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是對公司收益和資產的索取權。股票網 基金 證券 期貨 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普通股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但是,公司可以通過股票市場回購自己發行的股票,提高股票價格來保護股東的權利、集中每股權益,此做法的目的在於保護中小流通股股東的權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所有與被所有的關系,不同於債權債務關系,所以股東對公司的求償權是剩餘求償權,只能在債權人全部收回自己的債權時才能對剩下的資產求償。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當然一些高線技術企業的股東可能是以他的技術作為出資來獲得股東身份的。)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也可以私募資金充實自己的資產。目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民營的股份有限公司。

㈣ 股票和基金誰的歷史久

您好:
基金分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等。
應該老式基金先於股票;股票,尤其是公開發行的股票先於後來的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㈤ 求短線操盤手箴言

一、進入股市的人,每個人都賺過錢,每個人都會有虧錢的經歷

如果你還沒有虧過錢,那麼你要小心,不要希望奇跡會在你身上發生

二、炒股的錢必須是你的閑錢,不要把你經營生意的錢、你家庭生活開支的錢投入股市,不要借貸

三、在股市不是比誰在某一段時間賺的錢更多,而是比誰活得更長久

四、你要虛心,不要固執

如果有人認為你不行,你要相信那種可能,不要反駁,然後認真地審視要如何避免

一個固執的人,最後一定會被市場消滅,只是時間的問題,只是市場背景的問題

(你可以不相信,但你最好相信,否則你將用你的失敗去驗證)

五、不要做短線

短線可以賺錢,但大多數做短線的人最終是虧很多錢

做短線要求你對市場有非常快速的反應,但大多數人做不到

所以才有短線高手之稱

如果你不是高手,你不要做短線

如果你是高手,請你不要看我的文章,它對你沒有用

六、你一定要懂技術指標,但你一定要小心技術指標

技術指標有可能使你賺錢,但如果你全信它,結果一定是虧錢

所謂全信書不如無書

七、你一定要懂基本面,但你千萬不要告訴我你買進這支股票是因為它的基本面很好

一支股票漲了200%,基本面還是那個基本面,你沒有看到它的任何變化,那麼你是不是依然因為那個優秀的基本面而買進它?

一支股票有下跌50%的可能,你是不是依然因為它優秀的基本面而持有它而不考慮階段性的賣出?

中基本面毒的人太多了,也太深了,我救不了太多的人,但如果你有幸而讀到我的文章,請你深思

八、不要聽你的朋友推薦股票,其實他向你推薦的股票他自己是不敢買的,你只是他的實驗品

不要向你的朋友推薦股票,一旦你向股友推薦個股,也許你會等待股友操作的結果,而你自己就不在買進了,也許你因此丟了一匹黑馬

這種事情在你身上或身邊已經發生了很多次了,是不是?不要讓它重演

炒股是一件全世界最孤獨的工作,如果你耐不住寂寞,那麼,請你離開

如果你耐得住寂寞,那麼請不要說話

九、如果你賺錢了,你可以讓家人分享你的錢財

如果你虧錢了,請不要把你的暴躁、絕望、悲哀、痛苦、無奈、懊悔、憂郁、愁悶、煩燥""""""帶回家,打落牙齒和血吞,你既然選擇了這項投資,你必須承擔因此而帶來的所有壓力

如果你承受不了,那麼,你沒有資格炒股,請你離開

十、炒股是投資,不是賭博,如果你把它當成賭博,你終有一天傾家盪產,血本無歸

十一、股市是戰場,是看不到硝煙的戰場,這里看不到屍體和鮮血,但每隔幾年就有人被殘殺,如果你感覺不到那種殺氣和危險,那麼你出去,你不適合這個地方,你終有一天會被消滅,還不知道是怎麼被消滅的

十二、股市是風險最大、最難賺錢的地方,其難度僅次於期貨市場

所有的陷阱外面都是鮮花盛開,而所有的機會外面都是荊棘密布,如果你沒有分辨的能力,其結果一定是因錯失良機而懊悔,因踏入陷阱而痛苦

坐在空調的房間里,坐在舒適的椅子里,輕輕地敲敲鍵盤,錢就來了,有這么好的事么?

如此輕松的背後一定有十倍不輕松的障礙

天上不會掉下餡餅,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十二、每個板塊都有自己的領頭羊,看見領頭的動了,就馬上看第二個以後的股票。如看到山東黃金就要想到中金黃金等。

十三、密切關注成交量。成交量小時分步買;成交量在低位放大時全部買;成交量在高位放大時全部賣。

十四、回檔縮量時買進,回檔量增賣出。一般來說回檔量增是主力出貨時,第二天會高開。開盤價高於第一天的收盤價,或開盤不久會高過前一天的收盤價,跳空缺口也可能出現,但這樣更不好出貨。

十五、RSI在低位徘徊三次時買入。在RSI小於10時買,在RSI高於85時賣。RSI在高位徘徊三次時賣出。股價創新高,RSI不能創新高一定要賣出。KDJ可以做參考。但主力經常在尾市拉高達到騙錢的目的,專整技術人士。故一定不能只相信KDJ。在短線中,WR%指標很重要。長線多看TRIX。

十六、心中不必有績優股與績差股之分。只有強庄和弱庄之分。股票也只有強勢股和弱勢股之分。

十七、均線交叉時一般有一個技術回調。交叉向上回檔時買進,交叉向下回檔時賣出。5日和10日線都向上,且5日在10日線上時買進。只要不破10日線就不賣。這一般是在做指標技術修復。如果確認破了10日線,5日線調頭向下賣出。因為10日線對於做莊的人來說很重要。這是他們的成本價。他們一般不會讓股價跌破10日線。但也有特強的庄在洗盤時會跌破10日線。可20日線一般不會破。否則大勢不好他無法收拾。

十八、追漲殺跌有時用處很大。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炒股時間概念很重要。不要跟自己過不去。

十九、大盤狂跌時最好選股。就把錢全部買成漲得第一或跌得最少的股票。

二十、高位連續三根長陰快跑。虧了也要跑。低位三根長陽買進,這通常是回升的開始。

二十一、在漲勢中不要輕視冷門股。這通常是一匹大黑馬。在漲勢中也不要輕視問題股,這也可能是一匹大黑馬。

二十二、設立止損位。這是許多人都不願做的。一般把止損點設在跌10%的位置為好。跌破止跌點要認輸,不要自己用壓它幾個月當存款的話來騙自己。

㈥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運作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交易,基金財產的投資,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
第三條 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運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對基金募集的注冊審查以要件齊備和內容合規為基礎,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適當性為核心,以加強投資者利益保護和防範系統性風險為目標。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第五條 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行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運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擬任基金管理人為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他機構,擬任基金託管人為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他金融機構;
(二)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與管理和託管擬募集基金相適應的基金經理等業務人員;
(三)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失信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四)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立案調查、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五)最近一年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注冊基金申請材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六)不存在對基金運作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七)不存在治理結構不健全、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無法得到有效執行、財務狀況惡化等重大經營風險;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五)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者,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六)招募說明書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了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所需的重要信息,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語言簡明、易懂、實用,符合投資者的理解能力。
(七)有符合基金特徵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有明確的投資者定位、識別和評估等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安排的方法,有清晰的風險警示內容;
(八)基金的投資管理、銷售、登記和估值等業務環節制度健全,行為規范,技術系統准備充分,不存在影響基金正常運作、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情形;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自被行政受理時點起,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即需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基金申請材料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中介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申請材料受理後,相關內容不得隨意更改。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注冊申請,並進行審查,作出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注冊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在注冊審查中可視情況徵求基金行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的意見,供注冊審查參考。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二百人。
發起式基金不受上述限制。發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後,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兩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日期(以下簡稱開放日)和時間。基金管理人在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發生申購、贖回損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應當及時暫停申購、贖回業務。
第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辦理贖回;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應當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第十九條 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投資特定指數所對應的組合證券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的開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額可以用組合證券、現金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對價進行申購、贖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對價根據基金的資產組合和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確定,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申購贖回和資金結算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一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後,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認購、申購申請,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規模。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基金規模,但應當提前三日公告,並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者數量設置限制,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二十三條 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的,為巨額贖回,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於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對其餘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第二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
第二十八條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九條 基金份額可以依法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在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轉讓。 第三十條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
(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四)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其他基金份額的,為基金中基金;
(五)投資於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額,並且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第三十一條 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隻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四)一隻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貨幣市場基金),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但基金中基金除外;
(五)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單只基金,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二十,或者投資於其他基金中基金;
(六)基金總資產超過基金凈資產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七)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投資證券衍生品種的,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並制定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投資證券衍生品種的具體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的其它特殊基金品種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第三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第三十五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三十六條 下列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三)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五)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則,結合產品特點和投資者的需求設置基金管理費率的結構和水平。
第三十七條 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九十。
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約定。
第三十八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方式,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第三十九條 基金轉換運作方式或者與其他基金合並,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實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應當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基金管理人應當提前發布提示性通知,明確有關實施安排,說明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影響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選擇權(如贖回、轉出或者賣出),並在實施前預留至少二十個開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做出選擇。
第四十條 基金注冊後,如需對原注冊事項進行實質性調整,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履行相關手續;繼續公開募集資金的,應當在公開募集前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變更注冊事項的申請。未經注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
第四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成立的開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並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成立的發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後繼續存續的,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事項外,基金合同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約定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的,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第四十四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第四十五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日常機構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該日常機構提出書面提議。
該日常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該日常機構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該日常機構決定不召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按照未設立日常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七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第四十八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或者通訊開會等基金合同約定的方式召開。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九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第五十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基金運作活動,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做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及審查基金產品募集申請或者其他業務申請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注冊基金,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存在信息自相矛盾、或者就同一事實前後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中國證監會將中止審查,並在六個月內不再受理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基金注冊申請。
基金管理人注冊基金,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注冊;已經注冊,尚未募集的,撤銷注冊決定;並在一年內不再受理該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基金注冊申請,對該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採取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已經注冊並募集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公開募集前未變更注冊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情節嚴重的,或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從事關聯交易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五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可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售基金份額;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及時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涉及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五)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的;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確認申購、贖回的有效性,並支付贖回款項;
(七)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贖回申請;
(八)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持現金或者政府債券;
(九)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調整投資比例;
(十)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十一)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辦理基金轉換運作方式或者合並;
(十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報告、說明有關情況,報送解決方案,或者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三)技術系統出現故障,影響基金正常運作,損害持有人利益的。
第五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可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列支相關費用;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生效決定;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檢查。 第五十八條 證券公司管理的投資者超過二百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關於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禁止從事利益輸送、非公平交易、內幕交易等規定,並參照本辦法關於防範利益沖突、保護投資者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9號)同時廢止。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證券發行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證券上市

第三節 持續信息公開

第四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購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

第六章 證券公司

第七章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第八章 證券交易服務機構

第九章 證券業協會

第十章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

第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 在國家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設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條 國家審計機關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章 證券發行

第十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或者審批;未經依法核准或者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

第十一條 公開發行股票,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有關文件。

發行公司債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審批。發行人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公司法規定的申請文件和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有關文件。

第十二條 發行人依法申請公開發行證券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的格式、報送方式,由依法負責核准或者審批的機構或者部門規定。

第十三條 發行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為證券發行出具有關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

發行審核委員會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該機構外的有關專家組成,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具體組成辦法、組成人員任期、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核准程序應當公開,依法接受監督。

參與核准股票發行申請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單位有利害關系;不得接受發行申請單位的饋贈;不得持有所核準的發行申請的股票;不得私下與發行申請單位進行接觸。

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審批,參照前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核准或者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第十七條 證券發行申請經核准或者經審批,發行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證券公開發行前,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發行證券的信息依法公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

發行人不得在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之前發行證券。

第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審批證券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尚未發行證券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的,證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行人返還。

第十九條 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十條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公司法有關發行新股的條件,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也可以向原股東配售。

上市公司對發行股票所募資金,必須按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批准。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發行新股。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銷發行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第二十二條 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證券承銷業務。

第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銷、包銷證券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三)代銷、包銷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銷、包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銷、包銷的費用和結算辦法;

(六)違約責任;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進行銷售活動;已經銷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糾正措施。

第二十五條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第二十六條 證券的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事先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第二十七條 證券公司包銷證券的,應當在包銷期滿後的十五日內,將包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證券公司代銷證券的,應當在代銷期滿後的十五日內,與發行人共同將證券代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八條 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 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一條 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二條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第三十三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應當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十五條 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

第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所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三十九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條 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第四十一條 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該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屬於上市公司的,應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四十二條 前條規定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執行。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節 證券上市

第四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請。

第四十四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同時又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十五條 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第四十六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條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款規定的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四十九條 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

第五十條 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由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第五十一條 公司申請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二條 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第五十三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條規定的有關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債券發行人提交的前款規定的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安排該債券上市交易。

第五十四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發行人應當在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債券上市報告、核准文件及有關上市申請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五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五十六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終止該公司債券上市。

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五十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法暫停或者終止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

第三節 持續信息公開

第五十八條 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依法發行股票,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依法發行公司債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公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依法發行新股或者公司債券的,還應當公告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十九條 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六十條 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

(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

(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一條 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記載以下內容的年度報告,並予公告:

(一)公司概況;

(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四)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二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實質。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三條 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公告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作出的公告,應當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報刊上或者在專項出版的公報上刊登,同時將其置備於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公告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況進行監督。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承銷的證券公司及有關人員,對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內容。

第六十六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不具備其他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取消其上市資格的,應當及時作出公告。

證券交易所依照授權作出前款規定的決定時,應當及時作出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六十七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第六十八條 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六十九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各項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條 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七十一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七十二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交易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三條 在證券交易中,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私自買賣客戶賬戶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第七十四條 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第七十五條 在證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第七十六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第七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購

第七十八條 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

第七十九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條 依照前條規定所作的書面報告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持股人的名稱、住所;

(二)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量;

(三)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八十一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依照前條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收購人的名稱、住所;

(二)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

(三)被收購的上市公司名稱;

(四)收購目的;

(五)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

(六)收購的期限、收購的價格;

(七)收購所需資金額及資金保證;

(八)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所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數占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比例。

收購人還應當將前款規定的公司收購報告書同時提交證券交易所。

第八十三條 收購人在依照前條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十五日後,公告其收購要約。

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並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八十四條 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中事項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獲准後,予以公告。

第八十五條 收購要約中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所有的股東。

㈧ 股票型基金是什麼意思啊

什麼是股票型基金 ?
所謂股票型基金,是指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基金。目前我國市面上除股票型基金外,還有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基金,在國內,投資對象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貨幣市場基金是指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基金。該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短期貨幣工具如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定期存單、政府短期債券、企業債券、同業存款等短期有價證券。這三種基金的收益率從高到低依次為:股票型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但從風險系數看,股票型基金遠高於其他兩種基金。

股票型基金的種類
按股票種類分,股票型基金可以按照股票種類的不同分為優先股基金和普通股基金。
優先股基金是一種可以獲得穩定收益、風險較小的股票型基金,其投資對象以各公司發行的優先股為主,收益主要來自於股利收入。而普通股基金以追求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增值為投資目標,風險要較優先股基金高。
按基金投資分散化程度,可將股票型基金分為一般普通股基金和專門化基金,前者是指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各類普通股票上,後者是指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某些特殊行業股票上,風險較大,但可能具有較好的潛在收益。
按基金投資的目的,可將股票型基金分為資本增值型基金、成長型基金及收入型基金。
資本增值型基金投資的主要目的是追求資本快速增長,以此帶來資本增值,該類基金風險高、收益也高。成長型基金投資於那些具有成長潛力並能帶來收入的普通股票上,具有一定的風險。股票收入型基金投資於具有穩定發展前景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追求穩定的股利分配和資本利得,這類基金風險小,收入也不高。。

如何選擇股票型基金?
一要看投資取向。即看基金的投資取向是否適合自己特別是對沒有運作歷史的新基金公司所發行的產品更要仔細觀察。基金的不同投資取向代表了基金未來的風險、收益程度,因此應選擇適合自己風險、收益偏好的股票型基金。

二看基金公司的品牌。買基金是買一種專業理財服務因此提供服務的公司本身的素質非常重要。目前國內多家評級機構會按月公布基金評級結果。盡管這些結果尚未得到廣泛認同但將多家機構的評級結果放在一起也可作為投資時的參考。

此外,還有專家建議,面對國內市場上眾多的股票型基金,投資者可優先配置一定比例的指數基金、適當配置一些規模較小、具備下一波增長潛力和分紅潛力的股票型基金。

投資股票型基金應注意風險。由於價格波動較大,股票型基金屬於高風險投資。除市場風險外,股票型基金還存在著集中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這些也是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必須關注的。

股票基金的特點

①與其他基金相比,股票基金的投資對象具有多樣性,投資目的也具有多樣性。
②與投資者直接投資於股票市場相比,股票基金具有分散風險。費用較低等特點。對一般投資者而言,個人資本畢竟是有限的,難以通過分散投資種類而降低投資風險。但若投資於股票基金,投資者不僅可以分享各類股票的收益,而且已可以通過投資於股票基金而將風險分散於各類股票上,大大降低了投資風險。此外.投資者投資了股票基金,還可以享受基金大額投資在成本上的相對優勢,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投資效益,獲得規模效益的好處。
③從資產流動性來看,股票基金具有流動性強、變現性高的特點。股票基金的投資對象是流動性極好的股票,基金資產質量高、變現容易。
④對投資者來說,股票基金經營穩定、收益可觀。一般來說,股票基金的風險比股票投資的風險低。因而收益較穩定。不僅如此,封閉式股票基金上市後,投資者還可以通過在交易所交易獲得買賣差價金期滿後,投資者享有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
⑤股票基金還具有在國際市場上融資的功能和特點。就股票市場而言,其資本的國際化程度較外匯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低。一般來說,各國的股票基本上在本國市場上交易,股票投資者也只能投資於本國上市的股票或在當地上市的少數外國公司的股票。在國外,股票基金則突破了這一限制、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股票基金,投資於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股票市場,從而對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從海外股票市場的現狀來看,股票基金投資對象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國公司股票。

股票型基金的投資策略
投資者購買了一隻股票基金,那麼就意味著成為該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的股東。通過股票基金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後,可能獲得兩方面利潤:一是股票價格上漲的收益,即通常所說的「資本利得」;二是上市公司以「股利」形式分給股東的利潤,即通常所說的「分紅」。如上市公司經營不當,股價就可能會下跌。
股票型基金,雖然在短期「對價」行情中落後市場,但其長期表現看好,投資者不應進行頻繁調整,以免交易成本上升凈值表現落後大盤。以2004年7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的統計數據為例,這兩年間,投資股票的累積收益率為19.52%,而投資債券和儲蓄的累積收益率則分別為16.27%和2.16%。
以2006年為例,中國股票基金的收益表現不俗。中國開放式基金中的股票型、混合進取型、混合靈活型和混合平衡型基金全年累計分別上漲130.54%、124.74%、111.72%和95.15%,其中,股票和混合資產類型基金年度回報率在全球遙遙領先。資產規模已突破37億美元的QFII的A股基金,2006年平均回報率達108.41%,略高於國內的混合平衡型基金,但低於其他幾類股票方向基金。
伴隨著股市的大漲大跌,自然也會給股票基金帶來不小的風險,主要表現在:雖然長時間看投資股票基金虧損的概率幾乎為零,但對一些中短期投資資金來說,虧錢的風險仍不小。所以,投資者在選擇股票基金時,首先要問問自己:可否避免承受中短期內凈值的波動?
選擇股票基金,從股票基金的投資策略開始,因為這代表了基金經理選股最根本的原則。從投資策略角度,股票基金可以細分為價值型、成長型和平衡型,以下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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