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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

發布時間:2025-02-15 19:30:30

⑴ 股權激勵後個股第二天表現

大多數受股權激勵的股票將在第二天上漲。因為股價的變化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而股票激勵會改善公司的經營狀況。股權激勵是一種針對員工的長期激勵方法,屬於期權激勵的范疇。通常情況下,往往會受到市場的歡迎都是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因為在巨額報酬的誘惑下,如果激勵對象是以上市公司高管為主體的,那麼可能會激發出更大的潛力,進而促進公司業績的增長。
拓展資料:
一、股權激勵又可以叫做期權激勵,這種長期激勵機制是企業激勵和留住人才的一種方式,而且是目前激勵員工最常用的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主要是通過附加條件,使員工能夠帶入主人的意識,為自己工作,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以此來促進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工作配合,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二、企業把自己的一部分股權用來激勵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式就是股權激勵。正常情況下,都是有條件的激勵。例如,員工需要在企業中工作多年或實現特定的目標,才能受到激勵。
三、股權激勵賦予企業管理者一定的經濟權利是通過獲得公司股權,使其作為股東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服務於公司長遠發展的一種激勵方式。
1、長期激勵
從員工的薪酬結構來看,股權激勵其實是一種長期激勵,而且員工職位越高,那麼公司績效受到的影響也就越大。為了使公司可持續發展,公司的股東一般都會願意選擇採用這種長期激勵的形式,構建利益共同體,充分發揮這些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實現公司的目標。
2、人才價值獎勵機制
人才的價值回報不能靠工資獎金來滿足。直接對這些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是比較有效的方式,通過公司的增值回報他們對企業發展的貢獻。
3、公司控制權激勵
在股權的鼓勵下,員工可以參與到與企業發展和管理相關的決策中,在擁有一定的控制權後,他們不僅會關注公司的短期業績,也會更加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真正對公司負責。


⑵ 什麼是股票期權激勵,有何規定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網友咨詢:
什麼是股票期權激勵,有何規定?
律師解答: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即以股票作為手段對經營者進行激勵。股權激勵的理論依據是股東價值最大化和所有權、經營權的分離。
期權激勵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針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報酬偏低、激勵不足的現象,在公司中進行的有關股票期權計劃的嘗試,以期能夠更好地激勵經營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結構。期權激勵的授予對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這些員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他們掌握著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經營,因此是激勵的重點;另外,技術骨幹也是激勵的主要對象。
律師補充:
同普通的期權一樣,股票期權也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經營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購不購買公司的股票;這種權利是公司無償贈送給它的經營者的,雖然股票期權和權利是公司無償贈送的,但是與這種權利聯系的公司股票卻不是如此,即股票是要經營者用錢去購買的。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⑶ 鼎漢技術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利空還是利好

股權激勵是中性偏利好!
股票期權激勵是上市公司內部對經營目標的一種保障機制,員工完成了設定的經營成績,就可以擁有規定的價格在規定的期限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
股權激勵有兩個作用:一是促使員工為了得到利益,努力達到限制的條件;二是促使員工使用長效手段來達到目標,讓市場看到公司未來的成長性,讓公司股票在二市場上有上升的動力。
股票激勵綜合而言,市場對其的解讀是中性偏利好,但具體反映在股價上,一般不會出現特別明顯的暴漲暴跌。如果限制性措施過嚴,會使該機制無法起到激勵作用,好的設想就可能難以落實或者未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⑷ 股權激勵後個股第二天表現 會在第二天上漲

絕大部分受股權激勵的股票將在第二天上漲。由於股價的變化受企業經營狀況的影響,而股票激勵會促進公司經營狀況的改善。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通常會受到市場的歡迎。在巨額報酬的誘惑下,倘若上市公司高管是激勵對象的主體,那麼可能會激發出更大的潛力,從而促進企業業績的提升。以上就是股權激勵後個股第二天表現相關內容。

什麼是股權激勵

1 、業績 股票:就是指在年初確立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考核目標,倘若鼓勵目標到年底時達到設置的目標,則企業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金購買公司的股票;

2 、 股票期權 :就是指企業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分配權,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段里以事先確立的價錢購買一定數量的本企業流轉個股,還可以放棄這一分配權;

3、股票 增值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控制權,如果公司股價上漲,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使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增值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

4、限制性 股票:就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出售等有一些與眾不同對的限制;

5、 延期支付:就是指企業為激勵對象方案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方案,之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沒有在當時發放,反倒是按上市公司公平合理市價轉換成個股數量;

6、 管理層、 員工收購 :就是指公司高管或全體成員應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變為企業自然人股東,與其他自然人股東風險共擔、利益資源共享,從而變更企業的公司股權結構、決定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行持股經營;

7、賬 面價值增值權 :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購買型就是指激勵對象在前期按每一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權,在期末再按每股公積金期終值回售給企業。

本文主要寫的是股權激勵後個股第二天表現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⑸ 廣汽集團再度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

財經網汽車訊廣汽集團擬於9月21日起,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

9月10日晚,廣汽集團發布公告表示,集團第五屆董事會第50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及預留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

根據廣汽集團的《關於2020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其計劃向全體股東派發每10股0.3元人民幣(含稅)現金股息。

廣汽集團擬定於2020年9月12日刊發利潤分配實施公告,並以9月18日為股權登記日,9月21日為除權除息日。

廣汽集團表示,自2020年9月21日起,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含預留期權)的行權價格。

其中,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的行權價格由19.40元/股下調為19.37元/股;預留期權的行權價格從10.13元/股調整為10.10元/股。

實際上,廣汽集團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行權價格發生過多次調整。

早在2017年12月,廣汽集團董事會會議通過了《關於廣汽集團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情況及審核意見的議案》。次年6月,廣汽集團根據2017年末期利潤分配方案確定了行權價格為19.98元/股,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564,669,560份。

2018年9月,廣汽集團根據2018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自2018年9月17日起,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為19.88元/股。

同年12月,廣汽集團確定向457名激勵對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期權,共計6,233.69萬份,當時授予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0.61元/股。

2019年6月、12月,以及2020年6月,廣汽集團又先後三次調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期權和預留期權的行權價格。

其中,2019年12月,因激勵對象離職、退休、考核等原因,廣汽集團282名激勵對象(含注銷部分期權的激勵對象)共計注銷期權50,124,650份。

據廣汽集團介紹,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包括廣汽集團董事長曾慶洪、總經理馮興亞等管理層。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⑹ 大北農股權激勵怎麼行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下
稱: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滿足,經2014年4月20日召開的公司第三
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激勵計劃97名激勵對象在公司的第二個行權期內
(自授權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權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當日止,即2014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1日止)可行權總數量為2722.5987萬份
股票期權;
2、本次行權事宜需在有關機構的手續辦理結束後方可行權,屆時將另行公
告。
一、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概要
1、股權激勵計劃及授予情況簡介
201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大北農科
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議案,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審查。
2011年12月14日,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公司獲得股權激勵備案無異議函。
2012年1月11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北京大北農
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及其摘要。
2012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股權期權首次
授予日為2012年1月12日。
根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公司授予102名公司員工共計2,380萬份股
票期權,占公司總股本的5.94%,行權價格為36.71元。
2、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的歷次變動情況
由於劉勇、黃華棟、張書金、陳勇等4人離職以及實施2011年度利潤分配,
2012年5月16日,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公司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的議案》,調整後期權授予的激勵對象
人數減少至98人,授予數量調整為4560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為18.21元。
2013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股
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議案》,認為激勵計劃的第一個行權期行
權條件滿足,可行權總數量為1824萬份,並採取自主行權方式行權。
截至2013年5月27日,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98名激勵對象中已行權數量為
82.56萬份,剩餘期權數量為4477.44萬份。
由於實施2012年度利潤分配,2013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
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的議
案》,調整後行權價格為9.02元,期權數量為8950.2732萬份,其中第一期剩餘可
行權數量為3481.0882萬份。
2014年1月11日,股權激勵第一個行權期結束,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行權期內
全部行權,已授予未行權的期權數量為5469.1850萬份。
由於原激勵對象朱策亮離職,2014年4月20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
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和期權數量的議案》,調整
後期權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減少至97人,已授予未行權的期權數量變更為
5445.1974萬份。

表:已授予股票期權歷次變動情況一覽表
該次變
該次取 該次激勵 該次變動 該次變動
該次行權 動後激 變動原因
變動日期 消期權 對象減少 後期權數 後行權價
數量 勵對象 簡要說明
數量 人數 量(萬份) 格
人數
2012-1-12 — — — 2380 36.71 102 —

2012-5-16 100 4 2280 36.71 98 離職

2012-5-3 4560 18.21 98 分紅送轉

2013-5-27 82.56 4477.44 18.21 98 行權
該次變
該次取 該次激勵 該次變動 該次變動
該次行權 動後激 變動原因
變動日期 消期權 對象減少 後期權數 後行權價
數量 勵對象 簡要說明
數量 人數 量(萬份) 格
人數
2013-5-28 8950.2732 9.02 98 分紅送轉

2014-1-11 3481.0882 5469.1850 9.02 98 行權

2014-4-20 23.9876 1 5445.1974 9.02 97 離職

2014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股票
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議案》,認為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行權期行權
條件滿足,本次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與公告人員一致,本次可行權總數量為
2722.5987萬份。

二、關於滿足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的說明

序號 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行權條件 是否滿足行權條件的說明
2013年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
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
等待期內,經審計的公司合並財務報告中各年度
利 潤 分 別 為 76,913.24 萬 元 、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於上市公司
73,728.16萬元;2009-2011年經審計
1 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於授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扣
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為
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分別為
負。
36458.19萬元、34600.47萬元,滿足
行權條件。

根據《考核辦法》,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合 2013年,激勵計劃97名激勵對象績效
2
格。 考核均合格,滿足行權條件。

以本公司2010年度凈利潤為基數,公司2013年度 以本公司2010年度凈利潤為基數,
3 凈利潤增長率達到155%,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 2013度凈利潤增長率157.73%,凈資
13.5%。 產收益率16.69%,滿足行權條件。
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
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行權條
4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 件。
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
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行權
5 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條件。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及
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4)公司董事會認為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的。
說明:凈利潤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孰低值;凈資產收
益率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孰低值。

綜上所述,公司已滿足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二個行權期條件,實施的激勵計劃
相關內容與已經披露的激勵計劃內容不存在差異,本次可行權股票期權總數量為
2722.5987萬股,占授予股票期權總數量的30%。

三、本次行權股票來源、種類、激勵對象、可行權數量及行權價格
(一)本次行權的股票來源和種類: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所涉及的股票來源為公
司定向發行股票,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二)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對象及可行權數量:
本次行權前
本次行權占股票期
持有的股票 本次行權數
序號 姓名 職務 權激勵計劃已授予
期權數量 量(萬份)
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萬份)

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常務副
1 薛素文 總裁、財務總 143.9259 71.9630 0.79%


2 宋維平 高級副總裁 143.9259 71.9630 0.79%

3 張立忠 高級副總裁 215.8889 107.9445 1.19%

副總裁、董事
4 陳忠恆 71.9630 35.9815 0.40%
會秘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小計 575.7037 287.8520 3.17%

二、其他激勵對象
本次行權前
本次行權占股票期
持有的股票 本次行權數
序號 姓名 職務 權激勵計劃已授予
期權數量 量(萬份)
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萬份)

其他管理、技術與業務人員(93 人) 4869.4936 2434.7488 26.83%

其他激勵對象小計 4869.4936 2434.7488 26.83%

合 計 5445.1973 2722.6008 30.00%

(三)本次可行權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9.02元/股。若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
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等事項,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四)本次股票期權行權期限:2014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1月11日止。
(五)可行權日: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內行權。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為公司依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激勵對象必須在行權期限內行權完畢,行權期限結束後,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
票期權不得行權。
(六)公司董事會將按《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8號——股權激勵期權自主行權》
的規定為激勵對象申請辦理自主行權,由激勵對象選擇在可行權期內自主行權。
(七)第二個行權期結束後,公司董事會委託相關人員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其他
相關手續。
四、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和上市條件的影響
激勵計劃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不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
制人不會發生變化。本次股權激勵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結束後,公司股權分布仍具
備上市條件。
五、獨立董事對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的獨立意見
1、經核查,公司已滿足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二個行權期條件,實施的激勵計
劃相關內容與已經披露的激勵計劃內容不存在差異,本次可行權股票期權總數量
為2722.5987萬股,占授予股票期權總數量的30%;
2、公司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條
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中明確的可行權條件,未發生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行權
的情形,其作為期權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本次97位激勵對象名單與激勵計劃中的激勵對象名單相符;
4、同意公司授予的97位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行權期內依據有關規定和激勵計
劃行權;
5、股票期權的行權有助於建立股東和職業經理人團隊之間的利益共享和約
束機制,激勵長期價值的創造,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增強公司競爭力。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激勵對象在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二個行權期內行權。
六、監事會對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的核實意見
經核查,本次可行權的97名激勵對象與經中國證監會備案並經股東大會審議
通過的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一致。激勵對象的2013年度考核結果符合公司激勵
計劃的《考核方法》規定的行權條件,其作為激勵計劃本次授予的第二個行權期
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97名激勵對象以定向發行公司股票
的方式進行行權。
七、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激勵計劃的授予對象第二個行權期是
否符合行權條件進行審議後認為:公司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97名對象第二個行權
期2013年度績效考核均合格,其作為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對象的主體資
格合法、有效。公司的整體業績亦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
八、律師意見
北京天銀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行權相關事項已取得現階段必
要的批准與授權,本次行權的行權條件、行權激勵對象、可行權股票期權數量、
行權價格、行權時間安排等事項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
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關於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等有關法
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九、激勵計劃行權專戶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劃
激勵計劃行權所募集資金存儲於行權專戶,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本次股票期權可行權激勵對象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十、激勵計劃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處理方式
激勵對象符合行權條件,必須在激勵計劃規定的行權期內行權,在行權期內
未行權或未全部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轉入下個行權期,該部分股票期權自動失
效,由公司注銷。
十一、激勵計劃第二期行權對公司當年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激勵計劃,假設本次可行權的2722.6008萬股若全部行權,對公司當期
和未來各期損益沒有影響,公司凈資產將因此增加24557.8592萬元,其中:總股
本增加2722.6008萬股,計2722.6008萬元,資本公積增加21835.2584萬元。具體
影響數據以經會計師審計的數據為准。
十二、其他事項說明
1、參與激勵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告日前6個月無買賣本公司股
票的情況;
2、本次激勵對象行權資金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以自籌方式解決,
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據本激勵計劃獲得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
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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