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信託是建立在財產轉移和財產處分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經濟自由為前提的。因此,我國信託制度的再次導入是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的,這也決定了信託業的演進具有我國轉軌經濟的特點。
我國信託業從1979年開始至今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和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因此,我國信託業的發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為三大階段,即: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范階段(2002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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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經六次大整頓
我國信託業始於上海(1921年成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在1949-1978年期間由於實行計劃經濟體制而沒有發展信託業務。1979年國內恢復信託業務,同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成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之後信託公司紛紛設立,在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甚至有1000多家。
不過在21世紀之前,由於我國一直沒有一部統一的信託法(2001年才發布),導致我國信託業的發展一直比較紊亂,2001年之前信託業經歷五次大整頓,2001-2007年是規范調整的階段,2007年之後銀信合作不斷深化讓信託業邁入快速發展的軌道。
(二)無銀行不信託
我國的信託業在早期發展階段,定位較為不清晰,基本上是變相從事銀行信貸業務,罕有真正從事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
整體上看,信託業的每一次快速發展都離不開和銀行的合作,包括資本市場的配資、房地產與政信合作業務、理財合作業務、利用信託優勢幫助銀行規避監管等等。
這期間,銀行與信託相互鼓勵與打氣,不斷進行金融創新,在助力銀行發展的同時,也迎來了信託業一次又一次的發展機遇,信託業規模也得以大幅增長,銀信合作成為金融業中最為耀眼的創新業務。
(三)監管歷程充滿坎坷
2003年銀監會接手信託公司的監管權後,開始重塑監管架構。2007年銀監會發布新兩規(和《信託法》並稱為「一法兩規」),使信託公司的業務發展逐步邁入正軌,之後適逢2006-2007年的大牛市、2008年的金融危機以及2008-2009年的4萬億元刺激計劃,銀信合作得到空間發展。
這期間由於銀行信貸規模受到管控、表外業務需求急速增長的情況下,配資業務(兩輪大牛市)、政信等基建業務和房地產業務(源於信貸規模管控等)、理財資金通過信託發放貸款等通道業務開始大幅發展。
當然,業務在不斷發展的同時,風險也隱患也明顯增加。2010年以來銀監會開始出台相關政策進行約束,但信託公司天然的業務優勢總能為其打開新一輪的業務發展空間。
當然這一銀監體系內部的合作模式使得證監會和保監會艷羨不已,2012年之後證監會體系下的機構也復制信託的業務模式得以快速發展,保監會也出台相關政策放開保險資管業務。
在2012-2017年的這五年時間,大資管業務為主的影子銀行業務催生了各種業務類型,也導致金融強監管和去杠桿進程在2017年正式開始。
進入2017年以來,信託業正面臨日益嚴厲的監管,金融監管一統是大趨勢,回歸本源正成為各信託機構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