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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1、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是一種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的激勵模式,它是由期權作為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
2、獎懲的對稱性是不同的。股票期權不是懲罰性的;
3、等候期、禁閉期等規定;
4、行權價格與授予價格之差。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後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友悉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漏腔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好搜乎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3.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區別:1、激勵的形式是不同的。一般限制性股票主要是指激勵對象無需投資或僅需少量投資成本即可獲得全額股票獎勵;2、風險不同於收益。限制性股票的風險通常很小;3、股票獎勵的數量是不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數量少於股票期權授予的股份數量。如果股票期權的投資成本相同,則股票期權的股票獎勵次數可以是限制性股票獎勵次數的三倍或三倍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4. 主題:股票期權和RSU(限制性股份單位)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八大差異:
1、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2、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不同。由於權利和義務對稱性的不同,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並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產生現實的資金損失。而限制性股票則存在一定的懲罰性。在激勵對象用自有資金或者公司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將產生受益人的直接資金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未能解鎖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懲罰。
3、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區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行權價格具有明確規定,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筆者認為,從授予價格的經濟學含義考慮,授予價格應為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由於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並不同於計劃草案公布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一般與市場價格存在折價,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實購買成本差異很大,所以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沒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具體規定。
4、價值評估的區別。股票期權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學中的期權定價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樹定價模型)進行測算,依賴於股票市價、行權價、股票收益率的波動率、期權有效期限、無風險利率、股票分紅率等參數決定。而管理層的激勵股票期權與作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權存在各種現實差異(如激勵股票期權無流通市場、存在等待期等),無論採用B-S還是二叉樹定價模型計算的期權價值,都不能符合激勵期權的真實價值。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估值則十分簡單,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即為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值扣除授予價格,並無針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諸多差異及其對企業的影響,筆者認為限制性股票優於股票期權,特別是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應該選擇限制性股票未來的等待價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擁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5、會計核算的區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都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在授予日,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確定公允價值(即上述評估價值)。對於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進行估計,按照授予日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對於限制性股票,一般並無等待期,授予後即讓激勵對象持有股票。如果採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方式,則將激勵基金計入下一期的成本費用和扣減銀行存款。如果採用定向發行,則增加公司股本和銀行存款,對於企業來說,並無成本費用。
6、對企業財務影響的區別。股票期權主要體現在計劃等待期內逐年對公司的人工成本費用增加,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因此,期權成本會減少企業利潤,但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由於期權估值較高(包括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規模較大(可達公司股本的10%),因此對公司利潤的負面影響可能比較大(比如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葯的2007年報中因期權成本過大導致凈利潤變為虧損,成為轟動一時的事件)。
限制性股票對公司財務的影響,主要是提取激勵基金方式下產生的現金流出和成本費用增加,其他兩種方式下並無直接的不利影響。
7、激勵力度的區別。就股權激勵的股本規模而言,二者並無區別,總股本的10%均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國資委另外增加一項規定,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
股票期權計劃總份額一般事先均確定,而限制性股票數量可能是事先確定的(如採取定向發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確定的(如寶鋼、萬科等採取激勵基金購買方式),最終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實質上取決於年度公司利潤的完成,因為提取激勵基金均來自於年度利潤的增量,能夠買到的股票數量則依賴於當時的股價。
就同樣數量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權的激勵力度弱於限制性股票。
8、 稅收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授予員工股票期權時,不需要征稅。員工行權購買股票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在出售股票時,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5.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作為我國上市公司常用的股權激勵方式,分別具備獨特優勢與運作機制。
股票期權,是一種授予激勵對象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利。激勵對象通過行權獲得潛在收益,其收益實現與否取決於未來股價波動。限制性股票,則是在公司預先設定的條件滿足後,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符合規定條件時,才可出售股票並從中獲益。
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認購款支付時點、風險與會計核算等方面。股票期權需提前支付期權費,風險相對較高;而限制性股票風險較小,更適合成熟型企業。在會計核算上,二者均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需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確定公允價值。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需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進行估計,計入成本費用與資本公積;限制性股票授予後即讓激勵對象持有股票,一般無等待期。
股票期權的運作環節包括授予、可行權、行權與出售。期權授予日為股份支付協議獲得批準的日期;可行權日指可行權條件滿足,激勵對象獲得行使權利的日期;行權日為行使期權的日期;出售日為期權股票出售的日期。授予價格為股票均價,行權價格需根據「公平價格」確定,行權價不同,期權為虛值、實值或平價。期權成本計算需採用估值技術,根據公司設定的條件,分別計算單位公允價值。
集團內公司的股份支付計劃需遵循相關准則規定。若結算企業為接受服務企業的投資者,應將股份支付作為權益結算處理;接受服務企業具有結算義務,授予本企業職工的是集團內其他企業權益工具,則作為現金結算處理。集團內股份支付交易,應評估所授予獎勵的性質與主體權利義務,判斷其為權益結算或現金結算。
實際控制人/老股東超過原持股比例獲得新增股份,若非所有股東均有權按各自原持股比例獲得新增股份,應視為股份支付;若所有股東有權按原持股比例獲得新增股份,但股東間轉讓新增股份構成集團內股份支付,則也應視為股份支付。對於原持股比例,應綜合直接持有與間接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計算。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作為股權激勵方式,各有特點與適用場景。正確理解與應用這些概念,對於提升企業激勵效果與優化人力資源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6.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上市公司激勵員工、留住人才的兩大重要方式。股票期權賦予員工在未來特定時間以協議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這一機制鼓勵員工長期與公司共同成長,因為他們持有期權的收益與公司業績緊密掛鉤。在指定時間(如兩年後的年底),員工有權按協議價格購入股票,若價格在市場上漲,員工便能從中獲利。
相比之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則更為直接。企業將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獎勵給內部特定員工,但為了確保股票價值能夠得到合理利用,企業會設定一系列條件。例如,員工必須滿足一定年限、完成特定業績指標等條件,才能真正獲得出售這些股票的權利。這確保了員工在享有股票權益的同時,也需為公司貢獻相應的價值。
兩者都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種靈活多樣的激勵手段。股票期權側重於激發員工的長期忠誠度和參與感,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則更側重於激勵員工短期貢獻與長期績效。無論是哪種方式,其核心都是通過股票激勵,將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長遠發展緊密結合,從而實現共贏局面。
7.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區別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區別:
1.激勵的形式是不同的。
一般限制性股票主要是指激勵對象無需投資或僅需少量投資成本即可獲得全額股票獎勵。
2.風險不同於收益。
限制性股票的風險通常很小。
3.股票獎勵的數量是不同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數量少於股票期權授予的股份數量。如果股票期權的投資成本相同,則股票期權的股票獎勵次數可以是限制性股票獎勵次數的三倍或三倍以上。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什麼意思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權激勵計劃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就是向管理人員或員工獎勵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授予(無償或低價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時,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否則,公司有權將免費贈予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以激勵對象購買時的價格回購。也就是說,公司將一定數量的限制性股票無償贈予或以較低價格售予公司高管人員,但對其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進行限制。
8. 受限股票單位與股票期權的區別有哪些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區別:從字面上來看,股票期權是未來購買公司股票的一種權利,限制性股票是是對股票的獲得與轉讓有限制性的條件。
股票期權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的權利。激勵對象也可放棄對權利的行使。股票期權的行權有時間和數量上的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資金。」其中有幾個關鍵點需要注意,「行權價格」、「等候期」、「行權期」。打個比方,公司規定以今年2月1日的市場價格作為行權價格,行權期在明年的2月1日到5月1日,今年的2月1日到明年的1月31日之間,就是等候期,是被授予期權到可以行使期權之間的時期,員工可以在明年的行權期(2月1日到5月1日)行使權利,以今年2月1日的價格來購買被授予數量的股票,如果股票上漲,員工認為公司有長遠發展,就可以行使權利購買,如果股票下跌,員工在行權期(2月1日到5月1日)內沒有購買,實際上就是放棄了購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