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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網站

發布時間:2021-05-08 15:07:12

㈠ 為什麼韓國的政府網站首頁都用的是中文啊

現在許多網站有根據你的 ip來選擇語言的功能
你看gm前面的chn就是chinese的簡寫
英語就是把chn改成eng 韓語是他們通用語言 改稱www就可以看了
比如如果你在韓國上 那麼顯示的就是韓語 美國就是英語這樣的
你也可以選擇上面的韓語版來看這個語言

㈡ 韓國首都改名叫「首爾」是怎麼一回事,,中國政府定的還是韓國政府定的

首爾是韓國首都漢城根據其英文「SEOUL」的音譯所改的新的中文名稱。
漢城市長李明博2005年1月19日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將首都的中文名稱由「漢城」改為「首爾」。「漢城」一詞不再使用。李明博市長的解說詞是:絕大多數國家都將「SEOUL」按照與其英文標記相似的發音來稱呼。如:漢語中的華盛頓、倫敦也都是根據這些地名的固有發音來標記的;只有漢城的中文名稱一直沿用古代名稱「漢城」。李明博市長向中國游說:「首爾」同漢城的韓語發音最為接近,並採用多用於外國地名的常用漢字,中國人也容易熟悉這一新名稱。
很明顯,李市長是從語音學角度切入問題的。但是如果就事論事的話,李明博等韓國官方人員的解釋比較牽強。因為即使改換了「漢城」漢語的名稱為「首爾」,也存在著翻譯上及使用習慣上的混亂問題。況且,漢語中的外國地名也不都是以發音為根據翻譯的,如英國的牛津、劍橋等並非完全是音譯,美國的鹽湖城(SsltLakeCity)、阿肯色州的小石城(LittleRock)等完全是意譯。紐西蘭首都(Wellington)的官方中譯名幾乎就是錯譯——「威靈頓」顯然比「惠靈頓」更貼切,但紐西蘭政府似乎從未提出任何異議。中文名稱叫什麼?應當尊重中國的傳統使用習慣。
據考證,「漢城」的稱呼沿用了韓國古代歷史王朝的用法。1394年,李成桂將都城從開京遷移到了漢陽,正式命名為漢城(Hansung)。這一名稱在漢語中至今已經使用了610年。二戰結束以後,韓國將漢城稱為韓國語的「首都」(Sieur),英文音譯為Seoul,但是韓國的書面漢字仍然寫作漢城。因此,可以說,韓國這次改換首都的漢語名稱絕非像表面上解釋的那樣簡單,而是包含深刻的原因和其他方面復雜的考慮。
隨著19世紀末民族主義的崛起,韓國國內就出現了不能正確認識本民族文化和客觀評價中國文化對韓國民族文化影響,而擺脫漢語文化影響的思潮。韓國在二戰以後,民族主義思潮進一步發展,曾以法律規定,以韓國的表音字為專用文字。從1970年起,韓國小學、中學教科書中的漢字被取消,完全使用表音文字。
隨著韓國經濟的崛起,這種極端的民族主義情緒進一步發展,在1988年漢城奧運會召開之前,韓國政府曾經下令取消所有牌匾上的漢字標記,以強調韓國的民族文化。
只是到了1999年2月,金大中總統才下令部分解除對漢字使用的限制。但對於這種解禁措施,韓國國內也存在著激烈的反對勢力,他們擔心這種措施將導致漢字的泛濫與韓國文字的消亡。
從某種意義上說,韓國改變「漢城」的中文名字是本國民族主義在新形勢下的延續和發展的表現。
漢武帝時曾在朝鮮設立了四個郡。「漢城」是中國人六百年前至今一直習慣稱謂的名字。韓國過去也一直用漢字寫人名和地名。雖然「漢城」之名是由韓國古代的先人所起,但現代的韓國人總覺得不是本國的名稱,總覺得「漢城」與中國有瓜葛,容易讓人聯想到中國的漢朝。對於漢朝,一些韓國人又缺乏正確的歷史觀,認為是對朝鮮的侵略。正式在這種不良心理情結的指導下,韓國才有意將「漢城」的中文譯名更改為「首爾」。
韓國官方為這次改名的解釋,僅僅是表面的,這是以國際慣例和便於國際交往來掩蓋更加深層的陰暗心理情結,努力擺脫漢字文化對韓國深厚影響的一種嘗試。
叫了610年的漢城一下子改名,叫著真讓人感覺別扭!就好比紐約(New Youk)突然讓叫「牛月克」。你能習慣嗎?我是習慣不了。我在很多方面敬佩和尊重韓國人,但是在這一點上,我B4韓國人。太小家子氣了!
不可否認,朝鮮民族在歷史上深受日本侵略者的奴役之苦,大力弘揚朝鮮本民族的文化,加強自身民族文化的優勢地位,努力擺脫外來文化影響等措施,有可以理解的一面,不應該隨意扣上狹隘的帽子。
但是,另一方面,韓國自身在保持和發揚本民族文化的同時,對外來文化,特別是博大精深的中國文化,也應該採取揚棄的態度,不應該不分好壞一概拒絕。其實,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對朝鮮民族文化的產生、發展都起到了巨大的貢獻作用。
在具體對待這次改名的問題上,韓國有權利更改本國首都的漢語譯名,但是中國以及其他漢語權的國家也有權接受或不接受這個新譯名。接受與不接受,這也是中國與其他漢語國家應有的權利,韓國應當予以尊重。因為對中國等這些國家來說,不僅僅是一個譯法上的問題,而涉及了歷史習慣、經濟費用等多方面的問題。

㈢ 求關於韓國旅遊的網站

韓國旅遊發展局。。。這個是韓國政府的旅遊專門網站。。。。

各種語言都有。。。~

網址: http://www.visitkorea.or.kr/intro.html

㈣ 韓國政府各大網站被黑

是啊 這個很不好說 現在國際局勢很復雜 可能是北朝鮮的做的
也可能是自己的盟友做得網路攻擊測試 等等

㈤ 韓國政府官職

韓國法制處是韓國中央政府的法制機構,從職能到機構的構成、編制等,與中國的國務院法制辦基本上都是相似的。
韓國中央政府法制機構的漢字名稱為「法制處」,其正式英文名稱為Ministry of Government Legislation(英文縮寫為MOLEG),其首長也被稱為「處長」,英文對應的仍是Minister。但是實際上,韓國法制處是韓國中央政府的一個正部級單位,是名符其實的法制部(為了便於讀者准確地了解韓國情況,本文中仍用法制處)。
一、韓國法制處的地位
韓國法制處是國務總理下屬的部級辦事機構,法制處處長可以參加由總統主持的國務會議的會議並可以發表意見和建議。
從韓國方面提供的韓國中央政府組織機構圖中各機關的位置看,韓國法制處是國務總理的辦事機構,僅次於負責綜合協調的國務調整室和擬定預算及發展規劃的企劃預算處,位置排在國家弘報處、國家報勛處等辦事機構之前,也排在財政經濟部、教育人力資源部、法務部、國防部等中央政府部門之前。
二、韓國法制處的職能
韓國法制處是國務總理法制方面的辦事機構,是國務總理在法制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其職能主要是兩大塊,一是立法方面的職能,二是,行政復議制度的運營。
(一)立法方面的職能
據韓國法制處介紹,立法是其重要的職能和主要的業務工作。韓國法制處設有3個立法局專門從事立法工作,負責審查法律草案、條約草案、總統令草案、總理令草案以及部長令草案等。2000年共審查了1073件,2001年1006件,2002年982件,2003年來907件。
韓國法制處的立法職能包括:
1、政府立法活動的調整
2、法律、總統令(相當於中國的行政法規)、部令(相當於中國的部門規章,但也包括總理令)等法令的起草和審查。法制處是韓國政府的立法辦事機構,每年承擔了數以千計的由政府提交議會的法律草案以及總統令、總理令、其他部令的法制審查工作。
關於部令的審查究竟是事前審查還是事後審查的問題,據韓國法制處介紹,法制處對中央政府各部制定的部令也要進行事前審查,由於部令的數量較大,因此對部令的審查任務占其法令審查業務的主要份額。
3、法令的有權解釋
4、對國民宣傳法令的內容
5、指導地方政府及自治團體的法制工作。據介紹,韓國法制處雖然有指導的功能,由於沒有具體的監督、決定權,實際上沒有直接的指導功能。但有間接的指導功能,如每年一次到地方政府進行指導、培訓,或者將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案例作成文檔發給地方。此外,韓國法制處每年的預算中還有1億韓元是專門用來指導地方法制工作。
(二)行政復議職能
根據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運營規則(國務總理訓令第209號,1985年9月28日發),國務總理的行政復議裁決權由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行使,韓國法制處處長兼任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長。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具體設在法制處,即該處的行政復議管理局。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對案件的審理、議決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均由該局承擔。
關於為什麼要成立名為國務總理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問題,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韓國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總理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的設立,是行政復議的實質性決定權收歸國務總理的體現;二是,加強行政復議權威性的需要,經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並撤銷的行政決定,許多都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部長作出的,用國務總理的名義作出決定更加名正言順。基於上述理由,韓國在將原來分設在中央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委員會歸並後,成立了主要負責中央政府的行政復議事項的行政復議委員會,即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
三、韓國法制處的內設機構
韓國法制處下設機構包括:1室、4局、7審議官,11法制官、2課、2企劃官、8擔當官等23人。按照韓國的機構設置,官職、官員與機構是合一的,每個官職同時也代表擔任該官職者所在的那個小組及其領導的小組成員。以審議官為例,作為一個官職時,指一個審議官級別的職位;但也可以指擔任該官職的具體的人。而各立法局、法制官、擔當官等,則既指一個官職,也指擔任該官職者領導的一個機構,該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都是擔任該職務者的下屬。另以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為例,該局定員55人,包括局長1人、審判審議官1人、擔當官4人,而每個擔當官下面都有數名業務人員,統稱為擔當,又稱事務官,他們都是擔當官所領導的擔當官室的具體工作人員。
韓國法制內設機構具體分為:政策弘報管理室、行政事務立法局、經濟事務立法局、社會文化事務立法局、行政復議管理局,這些機構相當於中國部級單位中的司局一級的機構;審議官不是機構,而是副司級的職位。室局以下設課、法制官室、擔當官室,其各自的行政首長為課長、法制官、擔當官,相當於中國的處級幹部。
(一)政策弘報管理室
政策弘報管理室是法制處最重要的司級單位之一,其職能相當於中國部級單位中的辦公廳、計劃財務司、人事司、外事司、老幹部局、研究室等多個司室。該室具體包括以下處級單位:
1、總務室。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總務處,負責後勤保障等工作。
2、政策弘報擔當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政策研究處。
3、革新人事企劃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人事處。
4、財政企劃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財務處。
5、法令總括擔當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法規編纂處。主要業務就是將所有由法制處審查的法令匯總一下,報到法制處處長那裡,有必要時向國會報告,在韓國被視為秘書式的工作。
6、法制支援交流擔當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外事處。
7、法制情報擔當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信息中心。
(二)立法局
法制處設有行政事務立法局、經濟事務立法局、社會文化事務立法局三個立法局,分別負責行政,財政、金融、工交、商事、農林,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三個方面的立法。
每個立法局除設局長1人外,還分別設有法制審議官2人。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審議官相當於副局長,按分工分別領導1個或者幾個法制官,具體負責其領導的法制官所主管的部長的立法審議事項。
每個立法局設法制官若干名,其中行政事務立法局和經濟事務立法局均設有4名法制官,社會文化事務立法局設有3名法制官。法制官室是各立法局內的處一級單位,每個法制官及其下屬的事務官(即辦事人員)組成一個法制官室,具體承擔其對口的地方或者政府部門的立法審議工作。
從韓國法制處各立法局法制官的設置情況看,行政事務及經濟事務的立法業務量,要比社會文化事務的立法業務量大一些。
(三)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
由於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與行政復議的關系最為密切,本書將以專節介紹,此處不再贅述。(詳見本書第五章有關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的介紹。)
四、職位設置和人員設置
法制處內設官職包括部長1人,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2人,次長1人,室長及局長5人,審議官7人,法制官、課長、企劃官、擔當官等共23人,其中法制官11人、課長2人、企劃官2人、擔當官8人。
韓國實行統一的公務員職級制度,從高到低分為1至7級,部分級與級之間還有中間級,總計10級(見附圖:法制處人員機構列表);此外還有別定職和技能職。就法制處而言。別定職屬於專業職,別定職職員是利用其專業知識,為一般職的公務員提供幫助,但沒有任職期間保障。技能職則是助理。
關於職務晉升年限問題,據韓國法制處介紹,從5級到4級需要5年,有這方面的規定,但重要是採取選任制,有缺席的職位才能升任,沒有職位空缺,就只能在那兒等著。
關於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的大致對應關系,據韓國法制處介紹,韓國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首先分為政務職和一般職,相當於政務官和事務官。一般職是公務員,政務職不是公務員。部長、次長不屬於公務員,屬於政務職,變動性比較大。其他職位則由公務員擔任,室長是1級,局長是2級,審議官3級,擔當官是4級。公務員可以干到60歲退休,而不能被炒魷魚。
(一)部級官員
法制處有部級官職2人,這些官職均為政務官,不屬於公務員序列,由總統或者總理直接任命。另有2名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地位介於部長與次長之間,屬於特別職公務員。
1、處長
法制處內設官職包括處長1人,正部級。由於部長屬於政務官,任免比較頻繁,2002年至今法制處已換過三任處長。現任韓國法制處處長金善旭女士原為韓國梨花女子大學教授。法制處處長在公務場合佩戴由韓國政府統一為正部長配製的紅色徽章。
2、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
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作為特別職務國家公務員,由法制處處長在3級以上公務員並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士以及其他有豐富的行政復議知識與經驗的人士中推薦,經國務總理同意後,由總統任命,其任期為3年,並可以連任一次。在實踐中,由於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的級別較高,由公務員出任時一般都是由一級公務員擔任。
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2名常任委員負責行政復議具體工作,與法制處處長的其他職能沒有交叉。同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法制處處長任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長,但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委員長與常任委員地位平等。
3、次長
法制處設次長1人,即副部長。其主要職能之一是受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長(即韓國法制處處長)委託,主持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會議,並簽批或者簽署依法應由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長簽署的法律文件。韓國法制處次長在公務場合佩戴由韓國政府統一為正部長配製的蘭色徽章。
(二)司局級官員
韓國法制處有室長及局長5人,審議官7人。其中室長及局長為正司級,審議官相當於副司級。由於韓國部門副職設置的理念與中國不同,不設協助司長工作的副局長職務,而是專門設置負責業務的官職,所以韓國的審判審議官與中國的副局長不同,是在司局長與處長之間設置的比較獨立地負責業務工作的官職,有自己獨立的職權,其所在司級機構的行政首長一般不過問其業務問題。簡單地說,正局長負責全面工作,相當於公務員中的政務官,審議官專門負責業務工作,相當於公務員中的事務官。類似高級法律專務、法制員等職位。
(三)處級官員
韓國法制處共有處級官員23人,是3級或者4級公務員,其中法制官11人、課長2人、企劃官2人、擔當官8人。由於處級官員與處級機構的名稱是合一的,故也相應有23個處級機構。
(四)公務員的報考
韓國法制處定編165人,現員161人。
韓國政府部門的編制管理比較嚴格,不能隨意突破,重要機構的編制往往法定化。韓國法制處處長定編1人,現員1人;次長定編1人,現員1人。不僅1級公務員至7級公務員均有定編,連別定職及技能職也都有定編。這樣,各級公務員的定員與缺額都可以一目瞭然。
韓國法制處對外招公務員一般有三個途徑,一是,一年一次的國家統一的公務員考試,沒有學歷的限制。二是,韓國法制處每年可以舉行一次單獨錄用公務員的考試;三是,聘任,如果招聘的條件是律師,則應聘者必須通過韓國的法律考試。
關於什麼要招聘具有律師資格的公務員的原因,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這主要是因為韓國法制處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非常需要有律師資格、熟悉法律的專業人士提供支持。
關於韓國的律師制度,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韓國的律師執照是由法務部頒發的。至於法務部和律師協會的關系,法律上沒有什麼規定,但業務上關系非常密切。如處罰律師,就是先由律師協會處罰,最終再由法務部處罰。
關於公務員中的律師的身份以及是否還可以繼續從事律師職業的問題,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律師一旦考取為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的公務員,其律師執照依然有效,但其現在的身份為公務員,只能作非贏利的事情,要想做贏利的事情,先必須得到許可。至於這是否意味著可以去代理,但不能收費的問題,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可以這樣說,這些在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內工作的公務員,他們雖有律師執照,但不能對外擔任代理人,當然也就不能作為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的申請人的代理人了。也就是說,作為法制處的公務員,只能從事國家的公務員能做的業務,其他的律師工作就不能再做了。因此,主要的身份是公務員,律師的身份幾乎就沒有提到了。而且經機關批准參加律師活動的情況,也從來沒有發生過。至於處於這種身份的公務員的稱謂,韓國不叫公職律師,而是叫有律師資格的事務官,也就是具有律師資格的公務員。
五、經費
韓國法制處的經費預算比較充裕。在其預算中,人頭費(韓國稱人件費,主要是工資等)佔60%,主要事業費佔19%,基本事業費佔21%。人頭費主要用於工作人員的工資支出及落實到人頭辦公經費等。主要事業費包括用於裁量行為透明化、行政革新能力開發、政策研究開發、法令信息搜集、法令信息化推進、行政復議運營機構支援等項事業的開支,其中相當部分屬於系統性、前瞻性、戰略性研究的經費開支。基本事業費則包括法令案起草審查費、法制實務人員資質提升經費(相當於中國的培訓、進修費)、革新課題推進經費、行政復議委員會運營經費、計算機運營經費等。基本事業費的主要用途,是維持法制處基本業務所需要的辦公經費,如法規審查、行政復議辦案、計算機運行等,但也包括人員培訓、革新課題研究方面的經費。
韓國法制處的預算由韓國政府企劃預算處負責編制,每年不同,由法制處與韓國政府企劃預算處進行協調,目前呈逐年增長的勢頭。
至於立法時的經費,特別是起草時的經費,掌握在誰的手裡的問題,據韓國法制處介紹,法制處在審查法令的時候發生的費用,由法制處承擔,主要是研究和調查的費用。而起草的費用,則由承擔該立法項目的部門承擔。
六、2005年工作要點
韓國法制處2005年工作計劃有六大內容:
(一)提高法制處審議法律的裁量行為的質量,促進法令的整備工作,增加法令的透明化。主要是讓國民更容易地懂得法律條文(因為韓國的法律條文中有很多漢字,普通國發看不懂,所以要減少法律中的漢字,把法律條文中的漢字改為拼音形式的韓文,實現法律條文的韓文化)。
(二)全力支持立法活動,提高對法制處工作的滿意度。加強法令、法規的審查管理,提高法令的品質,提高法令審查的水平,改善法律制度。具體內容包括提高法令審查的效率,縮短審查期間;完善和補充法令審查的文書和過程,實現法令審查的全部韓文化,使國民更容易地懂得法律;提高法制調整的靈活性;積極干預、協助解決部門之間存在的糾紛,督促政府部門及時調整相應的下位法令;法令制定後盡快制定下位法令。
(三)擴大國民參與,向立法民主化邁進。具體內容包括:在立法階段採取多種渠道搜集各方面的、專家的意見,確保言路的暢通,並盡量聽取專家的意見;在報紙或者互聯網上公布法令的內容,讓國民盡快、及時地知道;推動立法意見的收集渠道的多樣化。
(四)要提高對立法信息的滿意度。具體內容包括:擴充、修改法制處的網站,在法制處的網站上開通名為「綜合法律信息服務」的內容,使國民在該網站上可以查到法令和案例的內容,向著迅速、准確、高品質地提供法律信息的方向不斷努力。
(五)推進法制的國際化。具體內容包括:不斷加強法令信息的對外傳播與交流,翻譯、出版涉及外國人的投資法令集(漢、英文)並對外宣布;進一步加強包括與中國在內的國家的法制交流。
(六)通過迅速、公正的行政復議制度,救濟國民的權利。具體做法包括:
1、追求以申請人為中心的行政復議制度。為此,首先迅速救濟國民的權利,加速推進行政復議的審理進程;為了擴大申請人的權利,放大了口頭審理的范圍,增加了電話輔助審理,增加小委員會的審查;為了申請人的便利,把審理過程的信息採用網上或者電話服務;在互聯網上公布行政復議制度的信息和案例,並准備引入網上行政復議。
2、提高行政復議的專業性,在行政復議委員會中引進各方面的專家。
3、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強化行政復議辦事機構,除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復議委員會外,還要加強地方市、道的行政復議委員會;同時,要強化對地方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扭轉這些行政復議委員會與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存在的偏差。

㈥ 韓國政府一線高官名單(中文的)

韓國總統:李明博【Lee Myung-Bak】
韓國國務總理:韓升洙【Han Seung-Soo】,即將接任者為鄭雲燦【Chung Un-Chan】
韓國企劃財政部長官:尹增鉉【Yoon Jeung-Hyun】
韓國國防部長官:李相熹【】
韓國外交通商部長官:柳明桓【Yu Myung-Hwan】
韓國法務部長官:金慶漢【Kim Kyung-han】
韓國統一部長官:玄仁澤【Hyun In-Taek】
韓國教育科技部長官:安秉萬【Ahn Byong-Man】
韓國行政安全部長官:李達坤【Lee Dal-Gon】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劉仁村【Yu In-Chon 】
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長官:張大平【Chang Tae-pyong】
韓國知識經濟部長官:李允鎬【Lee Youn-Ho】
韓國保健福利家庭部長官:全在姬(女)【Jeon Jae-Hee】
韓國環境部長官:李萬儀【Lee Man-Ee】
韓國勞動部長官:李永煦【Lee Young-Hee】

http://chinese.korea.net/,進入網站——首頁 > 韓國政府 > 國家行政機構 > 國家行政機構圖,點擊13個相關部門的名稱,進入各部網頁,可以查找動態的韓國各部長官信息,包括簡歷、照片等。

另外國會議員人數太多了,請直接進入韓國國會網站

㈦ 韓國政府有沒有官方網站

我知道 首爾市政府的
還有中文版的。。

http://chinese.seoul.go.kr/

㈧ 韓國電子政府系統

你說的那個應該是網路政府吧 比如我們在韓國的留學生要申請什麼材料 可以去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所 也可以上他官網在網上操作 辦理手續 韓國總統議員等都有相關網站 就連居委會 街道什麼的都有 查資料 找工作人員詢問 公布消息 都可以通過電子網路來解決

㈨ 韓國政府是什麼

青瓦台 是韓國政府所在地

㈩ 中國網路和韓國網路的區別在哪

中國的網路超級貴慢還被運營商壟斷網吧占網,韓國的網路便宜快無壟斷沒有網吧干擾網路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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