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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級別

發布時間:2021-05-09 11:32:18

㈠ 外交官的等級

不是理事,是領事。領事一般屬於外交部官員。大使一定是外交部官員。領事駐城市,大使駐國家首都。那不一樣。但是有的國家領事和外交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反正很復雜。的確是什麼級別派什麼等級外交官。那個外交官下面還是有比他低級別的外交官。

㈡ 外交官的級別劃分及其法律依據

特命全權大使
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中一國君主向另一國君主派出的全權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後成為國家首腦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參見大使
特命全權公使
等級低於大使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國家的政府派出的全權代表,後演變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代辦
來自法文「Chargé d'affaires」,原意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代表,後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相當於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其他外交官員
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系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
公使:大使館中的官員級別,區別於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公使銜參贊
參贊和專員: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如商務參贊、文化參贊、新聞專員、農業專員等
一等秘書
二等秘書
三等秘書
隨員
領事
領事區別於外交官,並不享有外交豁免權,但是在一些范圍內不受駐在國的裁判權管轄,如通信權益、免稅權益等。領事官員分為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名譽領事等級別。通常情況下,總領事在外交禮賓場合中的等級與代辦相同。

應該是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確定的。

㈢ 中國駐外國大使是什麼級別

特命全權大使是一國元首向駐在國元首派遣的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在駐在國有代表本國國家元首和政府向駐在國表達意見或者同駐在國達成協議的全權,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權和外交豁免權,其所享禮遇也較其他外交代表為高。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准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3)外交官級別擴展閱讀

1、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政府進行交涉;

2、在接受國國境內保護本國及本國國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調査接受國任何情況並向本國報告。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系,促進兩國正常關系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幹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㈣ 外交官的級別劃分

外交官,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通常分為兩類:①國內外交部的官員,如外交部長以下的各種官員,掌管一國對外關系方面的各種事務。②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如大使、公使、代辦、參贊、秘書以及武官、商務代表等。有時外交官單指後者。外交官在駐在國享有外交特權和優遇。
外交代表的等級
特命全權大使
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中一國君主向另一國君主派出的全權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後成為國家首腦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參見大使
特命全權公使
等級低於大使的外交代表。原為君主制國家的元首向共和制國家的政府派出的全權代表,後演變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代辦
來自法文「Chargé d'affaires」,原意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代表,後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相當於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其他外交官員
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系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
公使:大使館中的官員級別,區別於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公使銜參贊
參贊和專員: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如商務參贊、文化參贊、新聞專員、農業專員等
一等秘書
二等秘書
三等秘書
隨員
領事
領事區別於外交官,並不享有外交豁免權,但是在一些范圍內不受駐在國的裁判權管轄,如通信權益、免稅權益等。領事官員分為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名譽領事等級別。通常情況下,總領事在外交禮賓場合中的等級與代辦相同。

㈤ 外交部長是什麼級別的

成為外交部部長和某國大使都屬於國家高級外交官,下面主要說如何成為外交官。
專業方面,現在外交官主要的知識構成中,外語還是佔了很大的部分,畢竟在為了國家利益據理力爭的時候,你吼中文是沒有說服力的,所以從歷年外交部招考的錄取比例來看,外語類還是佔了不少,而且在筆試面試考試上也是側重外語的考核,即使你不是學外語專業出身。其他國家的外交官多數以學外交、政治、國關為主,相信這也是將來的趨勢,畢竟相較於過去,現在畢業生的英文水平都已經有了質的提高,專業過硬才是未來發展的的資本。所以綜上,專業最好是外交學、國際關系、國際政治、外語類。樓上提到外交部很少招有留學背景的考生,這個是事實,但是時代在進步啊,看日本的外交官,這個是耶魯的,那個是劍橋的,在美國學習過再去美國做外交官才能夠更了解那個國家的情況,更好地維護國家的利益,個人感覺。
進入外交系統。其實外交官不僅僅來自外交部,中聯部和其他各個部委也都有派出外交官,但這里僅討論外交部的外交官。外交部的招考還是主要依靠每年一次的國考,作為中國第一大部,近幾年招考人數也是越來越多,平均每年都有兩百多人殺出重圍入部工作。其他進入外交部工作還包括調動、借調之類的,不符合題主的問題,略去不表。
成為高級外交官。如果你成功殺出重圍、沖過獨木橋成了新入部的外交工作人員,那麼恭喜,你離你的目標又近了十公分。想成為高級外交官的過程是很漫長的,隨員、三秘、二秘、一秘、參贊、公使、大使……這個過程中,你要做好准備去不同的國家常駐,遠離家人,遠離故土,獻了青春獻子孫……

㈥ 領事、參贊有什麼區別外交官級別怎麼分的

領事是指一國政府派駐另一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外交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領事官員是一國政府同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公民的重要聯系樞紐。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並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

職責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定,領事官員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促進派遣國與駐在國關系的發展,增進相互了解。
為本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護照等身份證件;為前往或途經本國的外國公民頒發簽證。
擔任民事登記員和公證人,包括接受有關國籍問題的申請;登記本國公民的結婚、出生、死亡;為本國公民及外國公民出具文書;認證本國和駐在國有關當局所頒發文書上的簽字和印章等。
處理有關本國公民遺產的事務。
監督和檢查具有本國國籍的船舶、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並向其提供必要的協助。特別是接受國當局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時。

參贊:外交官的一種職銜。其外交地位僅次於大使、公使。有些國家參贊還分為公使銜參贊、參贊,或一等參贊、二等參贊等。參贊的主要任務是協助使館館長進行工作,使館館長因故缺位時,通常由作為首席館員的政務參贊擔任臨時代辦,代為主持館務。有些使館除政務參贊外,還設有商務參贊、經濟參贊、農業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文化參贊,分別由派遣國有關部門派出,在一個國家裡,大使館只有一個,而領事館可以在很多城市都有
外交官級別分: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外交代表機關職能的實施和遵照本國政府指令全權處理外交代表機關的事務。駐一國大使可以兼任駐另一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使節,但兼任必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並正式向接受國國家元首遞交國書,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國履行大使職責。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定,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此外有些國家在大使館中設有公使,此類公使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不是使館館長,不由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遣,而是使館中僅次於大使一級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國同意。

參贊:外交官的一種職銜。

㈦ 外交部長什麼級別

外交部長(Foreign Minister),是一個國家的對外的代表, 外交部長要對外代表自己的國家進行一些表態,對一些國際上的事情也要有所參與。外交部長為外交部總負責人,負責外交部日常辦公和行政管理,帶領全體外交人員高標准高質量地完成和籌劃各項活動,監督和檢查外交部全體成員的工作。有時候還要出訪一些國家,進行一些外事活動。外交部長所做的表態也代表了國家的意見。

中文名
外交部長
外文名
Foreign Minister
身份
一個國家的對外代表
職責
處理外交事務的對外進行交涉
第一任
周恩來
其他責任
監督和檢查外交部全體成員的工作
部門職責
4張
中國外長
外交部和外交部長是一國受權能當然地和經常地代表國家處理外交事務和對外進行交涉的機關和首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定,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名義同外國談判和簽署條約或協定,一般由外交部提出建議並擬訂條約或協定的中方草案,報請國務院審批;如由其他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和擬訂草案,則需會同或會商外交部以後才能報請國務院審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名義同外國談判和簽署條約或協定,按前述《程序法》的規定,如派出的代表為外交部長,則同國務院總理一樣,無須出具全權證書;如為其他人員,則需出具全權證書,而全權證書除需由國務院總理簽署者外,也可由外交部長簽署。此外,外交部相當於隨員以上的各級官員都具有外交代表的身份,俗稱外交官。他們都可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處理日常外交事務和對外進行交往。按中國的現行規定,他們在出國時都可持有外交護照,享受外交特權和豁免,而其他政府部門,則只有副部長以上官員才能持外交護照。外交部以外的政府部門及其首長在需要時也能進行對外交往,甚至同外國相應的部門簽訂專門的協定,但非經特別授權,他們不能代表國家和政府,而只能代表本部門處理同本部門有關的對外事務,而且在必要時仍應會商外交部。這都說明,外交部和外交部長具有對外代表本國國家和政府的特殊職責,這是所有其他政府部門所不具有的。所以,凡專設外交部的國家都把外交部列為最重要的政府部門之一,而外交部長則為內閣的當然成員,並常占僅次於政府首腦的重要位置。

中國在建國之初,外交部長一職曾由政務院(後為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兼任。第二任外交部長由副總理陳毅兼任,陳毅同時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常駐建交國和國際組織的外交代表機關都是外交執行機構,但是外交部是在總體上代表國家和政府的總執行機構,而作為在國外執行外交任務的外交代表機關只能在某一建交國或國際組織內代表國家和政府。這一職能上的差別決定了外交部是所有駐外外交代表機關的上級部門。外交代表機關向本國政府請示報告以及具報調查所得,就是向外交部請示報告和具報,並通過外交部向外交決策機構匯總上報。所以,外交部是聯結外交決策機構和駐外機構的總樞紐,起承上啟下,運籌調節的作用,這是外交部的另一重要職責。

外交部和外交部長是專職的外交執行機構和外交執行者,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外交的決策。美國外交學者馬丁·梅耶在《外交官》一書中說:「一個外交部的根本工作就是收集、估計和溝通情報」。外交部通過直屬機構和駐外機構,收集來自世界各地的訊息,加以綜合和分析,作出判斷,以至提出建議,並將訊息、判斷以至建議及時地提供給決策機構。從這一意義上說,外交部是外交決策機構的參謀部,外交部即以這種方式參與外交決策。至於外交部長,由於他或是內閣的當然成員,或是有更高位置的政府成員,一般在外交決策過程中都能起到程度不等的重要作用。外交決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盡管外交決策最後需由一國最高決策機構或決策人「拍板」,但在正常情況下,最高決策機構或決策人在作出決策時總要首先聽取外交部,特別是外交部長的意見。所以,協助和參與外交決策也是專職外交執行機構---外交部和外交部長的重要職責。

㈧ 外交分幾級別什麼大使級啊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9年10月3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外交官從高至低分為以下7個銜級:

  1. 大使

  2. 公使

  3. 參贊

  4. 一等秘書

  5. 二等秘書

  6. 三等秘書

  7. 隨員

另外中國駐外外交人員工資劃分為以下10個級別:

一級 副部級大使(包括中國駐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朝鮮、印度、巴西9國特命全權大使及中國常駐聯合國(紐約、日內瓦)代表、常駐歐盟使團代表,駐港澳特派員);

二級 正司級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駐港澳常務副特派員,副軍職武官(少將軍銜);

三級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正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首席館員(大使級總領館)、正司級商務教育領事(大使級總領館),正師職武官(大校軍銜),駐港澳副特派員;

四級 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首席館員、副司級商務教育領事(重點總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主任,正師職武官(上校軍銜);

五級 正處級參贊、副總領事、首席館員、正處級商務教育領事(普通總領館),正團職武官,代表處辦事處副主任,副師職武官(中校軍銜);

六級 一等秘書(正處級),領事,首席館員(無副總領事設置總領館);

七級 二等秘書(副處級),領事;

八級 三等秘書(正科級),副領事;

九級 隨員(副科級),領事館職員;

十級 職員。

(8)外交官級別擴展閱讀:

從中國駐外特命全權大使的行政級別及其升降可以反映出中國與該國關系的而變化以及中國對該國重視程度:1950年代的中國駐蘇聯大使以外的華沙條約組織其他成員國大使以及1960年代中國駐越南大使也曾經享有副部級待遇,但隨著後來中國與這些國家關系的變化,中國駐相關國家大使的行政級別也隨之下降。

㈨ 外交官的等級

領事是指一國政府派駐另一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外交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領事官員是一國政府同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公民的重要聯系樞紐。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並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

職責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定,領事官員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促進派遣國與駐在國關系的發展,增進相互了解。
為本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護照等身份證件;為前往或途經本國的外國公民頒發簽證。
擔任民事登記員和公證人,包括接受有關國籍問題的申請;登記本國公民的結婚、出生、死亡;為本國公民及外國公民出具文書;認證本國和駐在國有關當局所頒發文書上的簽字和印章等。
處理有關本國公民遺產的事務。
監督和檢查具有本國國籍的船舶、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並向其提供必要的協助。特別是接受國當局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時。

參贊:外交官的一種職銜。其外交地位僅次於大使、公使。有些國家參贊還分為公使銜參贊、參贊,或一等參贊、二等參贊等。參贊的主要任務是協助使館館長進行工作,使館館長因故缺位時,通常由作為首席館員的政務參贊擔任臨時代辦,代為主持館務。有些使館除政務參贊外,還設有商務參贊、經濟參贊、農業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文化參贊,分別由派遣國有關部門派出,在一個國家裡,大使館只有一個,而領事館可以在很多城市都有
外交官級別分: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外交代表機關職能的實施和遵照本國政府指令全權處理外交代表機關的事務。駐一國大使可以兼任駐另一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使節,但兼任必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並正式向接受國國家元首遞交國書,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國履行大使職責。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規定,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此外有些國家在大使館中設有公使,此類公使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不是使館館長,不由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遣,而是使館中僅次於大使一級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國同意。

參贊:外交官的一種職銜。

㈩ 大使相當於什麼等級官員

特命全權大使最高者副部、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

主要職責

1、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政府進行交涉;

2、在接受國國境內保護本國及本國國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調査接受國任何情況並向本國報告;

4、促進兩國各方面關系的發展。

為正常執行職務的需要,大使、教廷大使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派遣國向接受國所派使節,需獲得接受國認可,接受國有權拒絕派遣國所提人選且無需說明理由。教皇派駐他國的外交代表為教廷大使,與大使法律地位等同。

(10)外交官級別擴展閱讀:

大使是國家元首向他國國家元首派遣的最高級常駐外交代表及代表國家出席國際會議的臨時外交使節。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系,促進兩國正常關系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

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幹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准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總領事館不是每個大型城市都有;僅在幾個大城市有,如上海、廣州。而大使館只有在首都才有,一個主權國家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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