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法獲取內幕獲利1億被判了多久
6月2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海嘯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一案公開宣判,認定陳海嘯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成交額9592萬余元、獲利1.03億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5億元;違法所得1.03億余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海嘯又向明某、石某泄露巢東股份重組的內幕信息,並推薦二人買入巢東股份股票。兩人買入巢東股份後,分別獲利208萬余元、214萬余元。
2015年6月25日,陳海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海嘯系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其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陳海嘯還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違反了股票交易應當遵循的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其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