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去台灣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台灣自由行必須要有兩份證件,分別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一、台灣旅遊簽注,是去中國台灣必須要有的一道證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個人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
從2015年元旦開始,中國大陸遊客到中國台灣金門、馬祖、澎湖等旅遊,只要事先到中國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好「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旅遊簽注,就能在抵達後,直接申請簽注獲得「中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僅限台灣離島使用)。
二、入台證,全稱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英文:Exit & Entry Permit(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是台灣地區內政部門發給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居民,用以出入台灣地區的證件。
入台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持有台灣地區護照人士無需申請入台證,持有外國護照人士除非適用免簽證,否則應申請台灣簽證。持有台灣地區的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可申請入台證。
台灣(Taiwan),位於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的大陸架上,東臨太平洋,東北鄰琉球群島,南界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群島相對,西隔台灣海峽與福建省相望,總面積約3.6萬平方千米,包括台灣島及蘭嶼、綠島、釣魚島等21個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64個島嶼。
台灣島面積35882.6258平方千米,是中國第一大島,7成為山地與丘陵,平原主要集中於西部沿海,地形海拔變化大。由於地處熱帶及亞熱帶氣候之交界,自然景觀與生態資源豐富。人口約2350萬,逾7成集中於西部5大都會區,其中以首要都市台北為中心的台北都會區最大。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一般與《入台證》一起檢查。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公告,決定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12月26日起開始試點受理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原件。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