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假158天從哪天開始算
法律分析:產假是從產前假的第一天開始算起,這158天產假包括難產假期15 天育多胞胎假期15天腹產額外假期15天娩時使用產鉗和胎頭吸引器假期15天的情況。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產的,增加產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