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海仲裁是什麼回事
即使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當中相關的規定,一個非常重要的精神叫做「以陸定海」,在南海諸島而言就是以島控海。我們對南海相應的權利包括主權、主權權利、管轄權和其他一切的海洋權益,均源自於我們中國之於南海諸島的主權。這體現了我們「以陸定海」的原則。而菲律賓一直以來把這個原則進行了一個倒置,歪曲成了「以海定陸」,以所謂中國南沙部分的島礁處於菲律賓所謂的專屬經濟區之內,來確定這些島礁和海域的歸屬,是完全違背國際法原則的。而他這場國際仲裁也是秉持著這樣一個原則來的。
所以從根子上來說,從基礎上來說,(南海仲裁案)就是錯誤的。任何一個國家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都不會接受,都不會參與這場非法的國際仲裁。
⑵ 南海仲裁案 是什麼
南海仲裁案,是一個臨時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進行的所謂「裁決」,其實質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
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終裁決」,判菲律賓「勝訴」,並否定了「九段線」,還宣稱中國對南海海域沒有「歷史性所有權」。
仲裁庭背景:
仲裁庭五人中,阿爾弗雷德·H.A.·松斯是一名教授,其餘四人都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現任或前任法官,其中托馬斯·A·門薩是臨時仲裁庭主席。按照程序,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賓2013年1月強行提出的仲裁案後,於2013年5月組成由五名「專業人士」組成的仲裁庭。
菲律賓方面指派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德國人呂迪格·沃爾夫魯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賓;由於中方不參與仲裁,因此剩餘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南海仲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