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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美國大選的電視辯論
1960年,美國三大電視網在9月與10月共主辦4場大選電視辯論,這也是美國政治史上首次全國性的總統大選辯論。辯論除了主持人外,每場搭配4位媒體記者擔任提問人,從晚間9時30分到10時30分進行一個小時,程序是8分鍾開場詞、緊接著提問人就內政問題提問,候選人每人答詢2.5分鍾,回答與相互質疑之後,最後各有3分鍾總結。這4場辯論大致確立了總統電視辯論的形式,選民第一次透過電視「看清楚」總統候選人的政見立場與人格特質。
從1980年起,美國大選電視辯論取消候選人8分鍾開場詞,直接進入媒體代表輪流提問,並且開始分上下半場,並限制每場辯論的議題。從1992年起,每次總統候選人辯論的第二場開始採用「市民會議」方式進行,提問人不再是媒體記者,而是209位經過抽樣挑選的自由選民,擴大了選民直接參與層次。從1996年的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起,不再有媒體提問人,除了第二場的「市民會議」外,其餘兩場都是只有主持人全程負責提問,因為負責組織辯論的「總統大選辯論委員會」認為,這是最好的方式,能讓候選人提供最足夠的信息給美國民眾。
2008年,民主、共和兩黨議定新的候選人電視辯論規則,引入了辯手討論的時間。新規則是每場辯論總計90分鍾,分成8個10分鍾小節,其餘時間為開場白和總結。每個小節談一個話題,由主持人引入話題,然後兩名候選人分別有1分鍾時間表達觀點,然後有7分鍾時間相互詰辯。通過放寬發言時間的限制,主持人可以讓候選人相互提問。
成立於1987年的總統大選辯論委員會是為舉辦全國性總統大選而設立的常設機構,目的是為確保選民能獲得最足夠的信息。這個組織的經費全由民間募款而來,從正式成立起就確定了非營利性質和「不接受政府與政黨的捐贈」的原則。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美國大選電視辯論通常會安排在9月底和10月的頭兩三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