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愛錢進三任代言人,為何出事只有汪涵一人站了出來
因為汪涵在娛樂圈的名氣還是很大的,如果他不站出來的話,這以後很影響她在娛樂圈的發展,並且汪涵本人的三觀也是很正的。
⑵ 汪涵代言的「愛錢進」需要負責任嗎
我認為不需要這樣講,汪涵同志也會這樣做。汪涵同志是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湖南省政協常委,湖南省政協文教衛體和文史委副主任,湖南省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是一個年紀雖小卻是"德高望重"的全能主持人!
這次汪涵同志代言的"愛錢進"不幸進入世紀大騙局,汪涵同志也深感內疚和充滿歉意。現准備拿出一支專業律師隊伍,將騙大家的錢追回,這也是汪涵同志負責任表現的地方。
綜上所述,汪涵代言的"愛錢進"需要負責任不是我們說了算,應由銀監會和政法部門來定論。這也是充分體現了法治 社會 的嚴謹和公平性!最後用《荊棘鳥》里的一句話作結束語:最美好的東西,只能用最深痛的巨創來換取。
汪涵代言的「愛錢進」報雷了,按照我們的吃瓜思路來看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但是在具體操作中,汪涵除了公開場所道歉配合檢查,好像也做不了什麼。他也不會拿錢出來賠償的。
明星代言,名人效應,我記得當時廣電總局還是哪個部門好像說過,代言廣告要看清楚,虛假廣告,誇大廣告之類的都不應該代言。
明星,都有粉絲,也有路人濾鏡。你看,像汪涵,平常給人的感覺非常好,會照顧人,大哥的樣子,說話水平高,非常給人信任的樣子。他代言「愛錢進」,很多人會覺得汪涵不錯相信汪涵才會投錢的。畢竟很多人不會真正去了解這家公司什麼情況,這家公司有什麼問題。
所以,作為明星,代言廣告,不能只看重錢,也要看看這廣告合不合適,這廣告有沒有問題。所以後續出現問題,真的應該有責任。
微博上汪涵代言的「愛錢進」在2019年1月就已經結束。雖然合約已到期,但我認為(@重慶沒有四季)汪涵作為代言人應該為此負責並有義務為受害人發聲。
事件回顧7月1日,汪涵代言的理財APP愛錢進被立案偵查引發熱議。由於APP無法正常提現,大量網友在@汪涵微博下聲討其「騙錢」。
雖然汪涵早已經和愛錢進品牌方解約,但他本人還是對此次事件進行了道歉,並表示自己還會和律師團隊繼續跟進此事,與大家共同面對這件事。
律師看法明星代言的產品出現烏龍事件在 娛樂 圈也不是什麼新鮮事,明星既然選擇了代言相關產品,出現了問題就應該負起責任。
對於汪涵愛錢進事件相關律師表示:
個人看法汪涵作為主持界的大佬,擁有一定的威望和可信度,自然就讓人放鬆了原有的警惕之心,很多人的初心也是相信汪涵代言的產品有保障,也相信確實能夠讓自己獲得可觀的利益,於是就在這樣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一步一步的被這個陷阱吞噬。
單從代言人這方面來講,汪涵還是有代言時選擇不謹慎的責任。 導致部分用戶受他影響去購買該產品而蒙受財產損失,從這個角度來講汪涵確實應該負起責任。
但從另外一方面講:汪涵雖然曾經是愛錢進的代言人,但在這款產品出事之時,汪涵就與該產品的品牌方早已解約兩年,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愛錢進這次事件完全跟汪涵扯不上任何關系,也用不著為這次事件負責。
作為一名知名人士,公開的代言,宣傳,都是附有義務和責任的。不能看錢,就沒有原則,嚴重說叫欺詐,犯罪!輕了說你是幫助他人犯罪,也是同案,道德的譴責!
世間事 自有公道 先不說你是誰誰誰 你大嘴一咧 說汪涵沒有責任就沒有 愛錢進為什麼不找你代言呢 很顯然是其看中汪涵的影響力 借汪涵的影響力來欺騙老百姓 很容易的 汪涵啊汪涵 你是好人 上了賊人的船 沒辦法 你也不是免費代言 所以你是有大責任的,投資者的邏輯是自己因為相信汪涵才投錢到「愛錢進」的,並且給出了一個貌似不容置疑的理由——如果不是汪涵代言,自己根本就不會知道它的存在。然而此刻雖然我對這些投資者同時也是受害人充滿了同情,但我還是想問一句——今天是你們虧錢了,如果是你們賺了錢,會因為相信汪涵才投的這個理由,而選擇分他一些嗎? 「愛錢進」上市已經6年了,而汪涵只代言了這其中的兩年,並且汪涵退出代言的時候,它並沒有出問題。那麼那些自稱因為相信有汪涵代言才投錢的人,當你們看到汪涵不再代言之後,為什麼不及時退出呢?你們僅僅因為相信汪涵而投的錢,那麼當汪涵離開以後,信任的基礎已經沒了,為什麼不及時賣掉自己的份額? 所以說來說去,誰代言恐怕並不至關重要,關鍵的是高額利息的誘惑。殊不知,你看上的是高額的利息,但人家看上的是你的本金。而且實事求是的說,這些平台都有合法的資質,當初汪涵代言它的時候,它也並沒有出現問題,那個時候它就是一家正常的企業,這也能怪到代言人頭上? 其實有很多投資者是知曉進行這些投資的風險的,因為若說幾年前被騙尚可理解,但這幾年以來隔三差五動不動就有平台暴雷,自己從來沒聽說嗎。只是抱著僥幸的心理,期待著自己不是最終接盤的人罷了。 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除非認定汪涵當時所做的廣告是虛假廣告且其具有主觀故意,才能夠追究他的責任,不然投資者的損失與汪涵無關。你不管投資什麼,有收益總有風險,股票、基金、期貨無不如此。 別賺錢的時候,覺得是自己英明決斷,虧了錢就是誤信他人,到處要求代言人承擔責任。我國的市場將會越來越開放,投資者如果學不會成熟理智以及冷靜,永遠懷著巨嬰的心理,肯定是不行的。
2018年汪涵就已經終止代言了,現在都2020年了,雖然他有錯選錯了代言,但是也不是全都是他的問題吧,那些政府機關,不是更加有錯,這兩年了哦,現在才有問題,等於說,前幾年確實有收益,那些人才會把錢放進去吧。
首先這個公司是作為一個合法的存在,代言人知道這個就行了,說的廣告詞也是合法的,他要是知道幾年後這公司會暴雷的啊,那幾十萬投錢進去的都是傻子嗎?他一個不了解這個項目的人要是都知道有問題的話投資者不懂這個?
不要把問題指向代言人,以後還有人敢代言嗎,誰能保證自己合約結束後商家不會出什麼幺蛾子,萬一出了前代言人還要受牽連怪離譜的,沖著汪涵去投資的,怎麼不在他合約結束後也退出收益呢,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利益讓你們沖昏頭腦了。投資有風險,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成年人怎麼就不知道
我認為 名人代言,應該考慮一下後果,多方面了解產品質量,可性度,和企業的誠信度。商家為什麼要找明星 ,就是看中了明星的影響力。明星不分青紅皂白,見錢就接,可能會害苦了你們的粉絲,以及喜歡你們的民眾。
明星的影響力就變成了負面效應了 ,就出現了,拉橫幅喊汪涵賠血汗錢的呼聲。
當然自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盲目崇拜、盲目跟風、盲目樂觀、盲目消費、盲目投資、都是錯誤的。
汪涵其實並無太大的過錯,主要有兩個原因:
2. 代言前團隊有對合法性、真實性做過嚴密的調查。並且在汪涵本人試用後才決定代言。
而且本身這種理財產品就有風險,投資者自己需要更加謹慎去甄別,不要輕信所謂低投資高收益的產品,畢竟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人會把錢白白送給別人!
那麼明星究竟該不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呢?
特別是流量明星,他們的粉絲年齡普遍偏小,對事物的判斷能力不是特別強,喜歡盲目的去追求所謂的明星同款。在這種情況下,明星選擇代言產品就更要謹慎。
汪涵這一點其實做的很好,有做調查並親自試用後才選擇代言,但明星畢竟不是監管部門,無法時刻監督代言的產品的運作。而他在出現問題時及時站出來解決問題,勇於承擔責任也是值得稱贊的。
明星的影響力就變成了負面效應了 ,就出現了,拉橫幅喊汪涵賠血汗錢的呼聲。
當然自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盲目崇拜、盲目跟風、盲目樂觀、盲目消費、盲目投資、都是錯誤的
肯定會負有一定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