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基數是怎麼計算的
公積金基數是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具體規定如下:
1、單位繳存比例調整。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2、靈活就業枝虛羨人員繳存比例調整。靈活就業人員猛拍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後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
3、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最低公積金繳費基數
1、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82元;
2、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准;
3、對部分實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單位職工,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可按該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的月繳存額繳存,但不低於當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水平。
住房公積金繳納上限
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494元;
2、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76元;
3、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1%至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1782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譽擾。
B. 公積金怎麼計算基數的,怎麼計算月繳納額
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指個人有工作的情況下,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資為個人繳費基數,以後的基數是上年繳費合計的平均數。
月繳交額就是你自己交的數額,公司和個人交的數額一樣,每個月交的公積金金額就是繳交基數乘以繳交比例。
公積金繳存的最高比例是12%,最低是5%。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都是在5%-12%范圍內,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C. 公積金繳費基數怎麼確定的
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來決定的,相關規定如下:
1、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來決定的;
2、這個是按地方有關文件規定所執行的,所以繳存比例也是不一樣的。國家規定是不超過12%,不低於8%;
3、計算方式是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基數調整多久一次
1、公積金基數調整一年調整一次,一般是在每年7月份或者8月份調一次繳費基數;
2、不過各地政策規定不同,所以調整時間也可能略有差別。調整完後單位在之後的一年內就不能再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改動。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也不能隨便上調、下調,單位必須得根據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調整。
公積金繳存基數是什麼意思
1、繳存基數的上限和下限由當地公積金中心確定,一般最低不得低於當地的月最低工資標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
2、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執行年度是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單位應當根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規定期限內調整1次繳存基數,調整後原則上在這一個執行年度內不得變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