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特色小鎮為什麼要規劃先行
規劃是引領有序發展的重要手段,特色小鎮作為一項新生事物,是涵蓋產業、生態、空間、文化等多個領域的系統性工程。因此,特色小鎮規劃是一項各種元素高度關聯的綜合性規劃,不能照搬現有某個單一領域的規劃方式和方法,而應在「多規合一」的基本理念下,針對特色小鎮特點開展的創新性實踐。
從目前浙江省第一批、第二批79個省級特色小鎮的申報創建經驗看,全省各地編制的規劃名稱有實施方案、實施規劃、創建方案、創建規劃、概念規劃等多種,並無統一範式。特色小鎮規劃應是一種「創建概念性規劃」,內容上應採用「務虛+務實」相結合的方式,既要有作為頂層設計的戰略性研究,又要有概念性空間設計和建設項目實施計劃,並在主要的規劃內容上與所在地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生態功能區規劃進行充分對接。
特色小鎮創建概念性規劃的編制框架上,可圍繞「主題選擇」「小鎮選址」「功能定位」「空間組織」「實施計劃」等五個主要內容開展,並在此基礎上匯總形成小鎮創建期的各項規劃目標。
遠景 設計研究院基於多年的實踐經驗,認為特色小城鎮的規劃設計,要根據區域發展的實際情況和自身核心競爭力進行規劃設計,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游則游是根本原則。
❷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什麼為目標堅持什麼
1. 防治大氣污染的目標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手段是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2.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製定本法。
3. 防治大氣污染應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
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採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准並逐步改善。
5.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6.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7. 國家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開展對大氣污染來源及其變化趨勢的分析,推廣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和裝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科學技術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8.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大氣污染,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義務。
9. 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標准,應保障公眾健康和保護生態環境為宗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做到科學合理。
10. 制定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應以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為依據。
11. 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和論證,並徵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12.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在其網站上公布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13. 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執行情況應定期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標准適時進行修訂。
14. 制定產品質量標准,應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制定燃油質量標准,應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並與國家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相互銜接,同步實施。
15. 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准。
16. 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向社會公開,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17.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❸ 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原則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原則有:土地收儲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計劃、規劃先行的原則;在徵收補償工作中,堅持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土地收儲是指國家土地儲備機構動用國家優先購買權力,對流入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購買,通過土地整理後作為儲備用地的過程。土地收儲就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
一、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原則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收儲的原則有:土地收儲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統一計劃、規劃先行的原則;在徵收補償工作中,堅持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土地收儲是指國家土地儲備機構動用國家優先購買權力,對流入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購買,通過土地整理後作為儲備用地的過程。土地收儲就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順應「經營城市,經營土地」的需要所進行的我國土地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成果。 應該說,這幾年來,通過實施土地收儲及招拍掛,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們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制度的變遷,都需要相關的制度予以相應的完善和匹配。否則,這個新的制度在推進過程中的所產生的負面作用就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而日漸顯現出來。
二、土地收儲的計劃編制
市土地儲備中心匯總提報的土地收儲項目,編制土地收儲計劃(草案),並與市規劃局對接調整,由市規劃局出具摸底紅線圖。土地收儲計劃經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後,抄送市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有關部門及各轄區政府。對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項目,按規定上報納入。土地收儲計劃每半年調整一次,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年終尚未實施完畢的項目可轉入下年度計劃。
土地使用權的收儲是我國土地管理政策中的一個重點,政府在對土地進行開發利用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可使用的土地進行儲備,並按照開發利用的相關情況進行合理的處理並儲備,在需要使用時,可以立即對相關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移並進行土地開發利用,也提高了土地開發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