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介紹
中日兩國實現邦交正常化以來,雙方已簽署四個政治文件。分別是1972年恢復邦交時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兩國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98年雙方發表《中日聯合宣言》及2008年兩國發表的《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這四個政治文件從法律上鞏固了兩國關系的政治基礎,是中日兩國發展合作關系的基石。12014年11月7日,中日雙方確認將遵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各項原則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