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小產權和大產權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的區別:1、大產權房有五證,受法律保護,有完整產權。小產權,沒有五證,不受法律保護,只有部分產權。通俗了說,就是大產權有房產證,小產權沒有房產證;2、大產權拆遷有補償,小產權沒有。也就是說,如果政府要拆遷房子,小產權業主基本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3、小產權房屋質量沒人監督,存在安全隱患,而且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4、小產權由於沒有正規的產權證,不能作為抵押或上市專賣。而且小產權房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所以不可以辦理抵押等他項權利,也就是說,買小產權房不能貸款,只能一次性付全款。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衍生問題:
小產權房政策是什麼?
小產權房政策是凡是小產權房不予確權登記。對違法建設立即叫停;對尚未銷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後新建、續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對已劃分地塊對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責令退還土地;依法依規追究開發商、村幹部等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