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小上大保穩定———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模式
山西省以縣 (市)現有合法煤礦為基礎,通過煤礦之間合並井田、聯合改造,以及對已關閉礦井的剩餘資源、零星邊角資源及相鄰煤礦所劃出資源進行整合,實現統一規劃,提高礦井生產、技術、安全保障等綜合能力,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明晰和理順產權關系;對布局不合理和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實施關閉,其資源可參與整合;對在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重要水源地、城市規劃區及交通樞紐區域內的煤礦必須予以關閉,其資源不得參與整合。同時積極鼓勵和重點支持省內外重點煤炭企業、地方國有骨幹煤礦和其他煤炭深加工優勢企業對地方中小煤礦實施聯營、兼並、參股、控股、收購及進行改造與資源整合,實現低成本擴張,組建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延伸煤炭產業鏈。通過實施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全省礦井數量明顯減少,單井生產能力顯著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和安全生產狀況全面提升和改善;全省煤礦數量減少30%以上,其中重點產煤縣年產9萬噸以下的小型煤礦全部淘汰;到2010年,全省大型煤炭基地內的小型煤礦數量減少70%,年產30萬噸以上礦井煤炭產量佔到總產量的90%以上,形成2個億噸生產能力的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1~3個5000萬噸以上生產能力的大型煤礦企業集團;到2015年所有小型煤礦全部淘汰,全省煤礦數量控制在2000個以內;整合後的煤礦必須實現壁式開采,達到一礦一井、兩個安全出口、全負壓通風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資源回採率要有明顯提高,其中厚煤層采區回採率不低於75%、中厚煤層不低於80%、薄煤層不低於85%;全省煤礦全部實現資源有償使用,建立產權歸屬明晰的現代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