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利斌的案件宣判
2012年1月17日,備受關注的內蒙古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法人金利斌涉嫌自焚案,上午在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單位包頭市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王秀華、吳雲、范瑾、邢燕、牛瑞芳、郭建萍、王曉燕、趙星東、馬偉建、賈生葉、劉美娥、蘇秀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秀華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吳雲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范瑾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邢燕、牛瑞芳、郭建萍有期徒刑各三年,並處罰金各4萬元;被告人趙星東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馬偉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賈生葉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劉美娥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蘇秀玲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