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一部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爭議的法律。其主要適用范圍包括:
1. 因確認勞動關系,或者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所發生的爭議。
2.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以及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等產生的爭議。
3. 關於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發放,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明確指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用於上述所有情況。本法旨在通過調解和仲裁程序,解決勞動關系中的爭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具體有哪些內容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要規定如下內容:
1. 勞動爭議的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確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與終止、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與勞動保護等多方面。
2. 法律為解決勞動爭議提供了多種方法,如調解、仲裁等,以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3. 法律設立調解組織,為勞資雙方提供自願協商解決爭議的平台,以期達成調解協議。
4.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未能通過調解解決的爭議,該委員會由專業仲裁員組成,公正、獨立地裁決勞動爭議。
5. 仲裁員需具備相應條件,確保仲裁過程的公正性與專業性。
6. 法律明確了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確保爭議案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7. 仲裁時效期間規定,勞資雙方應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仲裁申請,以保障爭議處理的及時性。
8. 申請仲裁需提交書面申請書,詳細描述爭議事實與訴求。
9. 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負責審理案件,作出公正裁決。
10. 法律規定了仲裁員的迴避制度,確保仲裁過程的公正性,以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