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科學院院士標准
中國科學院院士標准如下:
增選院士每兩年進行一次。增選名額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由學部主席團根據學科布局和學科發展趨勢確定。院士候選人由院士和有關學術團體推薦,學部主席團可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候選人特別推薦小組,不受理本人申請。有效候選人由學部主席團審定。
各學部常務委員會組織院士對有效候選人進行評審和初選,產生初步候選人和終選候選人建議人選。評審和初選必須堅持標准,遵循公正、客觀的原則,對候選人進行全面、科學的評價。
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系統的、創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具有中國國籍的研究員、教授或同等職稱的學者、專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以及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學者、專家),可被推薦並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社會評價
首批學部委員的人數是前中研院院士的3.6倍。這個數量上的急劇增長,並不代表七八年間中國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而是出於當時國家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迫切需要,反映了新生的人民共和國對於科技事業的極大重視。
學部委員制是為快速發展中國科學技術事業而採取的舉措,如果依循舊體制,顯然難以適應大規模社會主義建設的新形勢。這一批學部委員,在中國科學技術的各個領域,大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說他們是現代中國科技事業的奠基人。
1994年,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改稱中國科學院院士,決定了中國院士的規模較大,增選數額也較多,勢必降低院士的學術資格標准。少數院士的學術表現以及院士增選中的種種問題與院士稱號的崇高榮譽很不相符。這些問題,近年來隨著全社會對科學技術日益重視,甚至有日益突出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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