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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

發布時間:2025-02-04 21:35:48

Ⅰ 香港公司執行董事和董事區別

執行董事,常被稱為常務董事,是企業中參與經營的董事。這類董事被委任承擔具體職務,對其職責專業性負責。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相對,他們是公司的雇員。獨立董事則是與公司無關的個體,能獨立表達觀點,對董事會決策特別是重大問題提出獨立意見。證監會要求,獨立董事意見需獨立,不受特定集團利益影響。他們的角色與首席執行官或董事總經理不同,僅擁有代表董事會的行政執行權,而非法人法律行為的全權代表。執行董事通常獲得工資或報酬。在北美非營利機構中,高層管理者通常被稱為執行董事或總幹事,而非首席執行官,後者可能與商業公司的形象相關聯。小團體或會員組織則可能使用執行秘書一詞。執行董事與其他董事會成員的主要區別在於,他們因職位獲得報酬,並接受董事會其他成員的質詢。在上市公司的結構中,執行董事通常指的是那些擁有行政執行權並代表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與非執行董事不同,他們直接參與公司運營。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擁有召集股東會、執行決議、制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財務預算與決算方案、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資本變動和公司債券發行方案、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方案、內部管理機構設置、聘任和解聘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Ⅱ 董事和執行董事區別

董事和執行董事區別如下:
1、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2、有董事會的,執行董事就是參與經營;
3、總之而言,董事在公司的權利比執行董事大的多,甚至執行董事都是董事安排的。
股東和董事的區別是什麼
股東和董事的區別是董事中可以包含有由股東會議中選舉的股東作為董事,也可以包含有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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