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吉林省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包括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賃住房費用超過家庭收入的25%、離休退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發事件等。
職工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先由所在單位核實提取條件並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接著,提取人攜帶相關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管理中心會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並作出決定。提取成功後,資金將轉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指定銀行賬戶,由他人代辦的需轉入申請人賬戶。
對於因突發事件或其他特殊情況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填寫《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審理呈報表》,由相關部門審核並提交住房公積金支取審理委員會審議。支取審理委員會將在次月第一個周二例會做出決定。
若職工符合提取條件且賬戶余額全部提取後,需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賬戶。如單位有欠繳情況,需補繳後按程序提取;如單位無補繳能力,則需依法清理繳存情況後按程序辦理。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職工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住房權屬證明、貸款合同等證明材料。具體要求根據提取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違規操作。如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與管理中心聯系,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