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5.7杭州飆車案的現在是怎麼一個情況
犯罪嫌疑人胡斌已於當天被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肇事者胡斌承擔全部責任
有律師分析說,檢察機關是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起訴,要看案件是否符合該罪名的構成要件。如果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即使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法院也會這么判。(曾向榮)
兩罪量刑大不同
危害公共安全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B. 杭州飆車案最後確定的結果是什麼
20日下午,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斌有期徒刑3年。(現已在牢獄中服刑) 27日17時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了譚卓父親譚躍以特快專遞方式提交的《抗訴申請書》。
譚卓家屬以法院對胡斌的犯罪事實定性不準確,適用法律不當,應以「其他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嚴加懲處為由,請求檢察機關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法院的判決在認定事實、確定性質、適用法律方面與檢察院所認定的完全一致,量刑也在法定幅度內,故決定不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