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轉債如何轉換成股票操作
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櫃台、電話的方式進行轉股。投資者在網上轉股時,投資者需要通過所開戶的證券軟體中的委託賣出功能,輸入轉股代碼,然後再輸入轉股數量,系統就默認為投資者要行使轉股的權利。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綜述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嘩坦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告蘆首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襪數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B. 可轉債轉成股票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可轉債轉股的計算公式:轉股數量 = 100×轉債數量/轉股價格,比如,投資者持有某一轉債100股,轉股價格為10元,則投資者可以轉股的數量=100×100/10=1000股。
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可轉債的轉股期會在可轉債發行日後的6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之間,可轉債申請轉股的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轉成的股票,在當天不能進行賣出操作,需要等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拓展資料:
可轉債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C. 可轉債轉股票怎麼計算
可轉債轉股的計算方式為:可轉股數量=100/轉股價格。100即單張可轉債的固定面值,轉股價格在一定時期內也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在轉股價不變的情況下,100元面值的可轉債可轉換的股票數量也是固定的。轉股後的市場價值即轉股價值與正股價格相關,轉股價值的計算方式為:轉股價值=(100/轉股價)*正股價。因為正股價格是波動的,因此轉股價值也是實時波動的,轉股價值是投資者選擇轉股時間的重要參考指標。
可轉債轉股怎麼操作更賺錢:例如,投資者持有某公司的可轉債10張,單張面額為100,上市後可轉債價格上漲至120元每張,轉股價是20元/股。那麼這10張可轉債的可轉股數量為:1000/20=50股。如果投資者選擇不轉股,將可轉債直接賣出,賣出價格為:120元*10張=1200元。如果投資者選擇轉股後賣出,那麼賣出價格與當前正股價格相關。假設正股價格為24元,那麼轉股後賣出的價格為:50股*24元/股=1200元,即轉股賣出與直接賣出的價格相同。也就意味著,正股價格要高於24元,轉股賣出的價格才會高於直接賣出價格。可見,可轉債是否轉股以及轉股時機要根據可轉債市場價格和正股價格的波動而變化。溫馨提示,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它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D. 可轉債轉股價值是什麼意思
可轉債轉股價值就是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價值。
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5.55元,其正股收盤價為5.66元,其轉股價值即為5.66÷5.55×100≈101.98元。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拓展資料】
可轉債即為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債券持有人不願意轉換的,可以繼續持有債券或在流通市場上出售,直至償還期限屆滿。
可轉債的許可權: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以選擇是否自行轉換,為此承擔轉換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可轉債發行者擁有是否實施清償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支付高於可轉債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將投資者和發行者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范圍內,利用這一特徵對沖股票,可以獲得更確定的收益。
可轉債的優勢:可轉債對比普通債權多了一項可以轉換成股票的權利。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是比普通債券要低一點,但是股價上漲的可能性給了它更大的獲利空間。可轉換債務是一種相對穩定的投資,當該公司股價上漲時,可以轉換為股票並盈利。如果股價不上漲,就等債券到期公司償還本金和利息。可轉換的債務也有價格波動,當你不想長時間持有,也可在流通市場賣出的。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股票,可以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同時可轉換債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可轉換債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小得多。此外,債券價格和股價之間還有套利的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對標股價上漲時,債券的收益會更穩健。
E. 可轉債轉股怎麼計算
可轉債轉股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
拓展資料:
舉例計算
當可轉債價格為140元,轉股價為7元,對應的正股價格為10元,在不考慮手續費情況下,每張轉債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140/7=20股,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20×10=200元,與可轉債價格140元相比,投資者是劃算的,比賣出可轉債多盈利60元。
如果對應的正股價格為5元,在不考慮手續費情況下,每張轉債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140/7=20股,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20×5=100元,與可轉債價格140元相比,投資者是虧損的,比賣出可轉債少盈利40元。
總之,投資者在轉股價低於正股價的情況下進行轉股不會虧,而在轉股價高於正股價的情況下轉股,投資者會虧損。
除此之外,可轉債在轉股之後,其收益還會受個股的走勢影響,如果在轉股之後,股價持續走低,則投資者可能也會出現虧損的情況。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F.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計算公式
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拓展資料: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
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