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華為股權激勵案例的真實分析
華為2015年年報顯示: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華為」)是100%由員工持有的民營企業。股東為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下稱「工會」)和任正非。
公司通過工會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數為79,563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參與人均為公司員工,占公司總人數的45%(華為總人數約17.56萬)。員工持股計劃將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員工的個人貢獻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了長遠的共同奮斗、分享機制。
任正非作為公司個人股東持有公司股份,同時,任正非也參與了員工持股計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正非的總出資相當於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1.4%。
一個企業的發展一定離不開人,而華為恰恰就是把國內很多優秀的人都聚集在一起。一個企業如果擁有了非常優秀的一群人才,而且是願意持續不斷地為這家企業貢獻的人才,那麼它一定是無往不勝的。華為進入手機領域短短三四年時間,但今年它在國內市場裡面成功超越了蘋果的市場份額,這一點足以顯示出華為的優勢。
華為的兩個股東之一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簡稱「華為工會」),其存在的優勢非常明顯。一般來講,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就華為的企業規模來看,這簡直是一場噩夢,如果每個月有1%的股東要求查閱公司賬務,公司應付的成本都會非常巨大!開股東會時股東投票、簽字也是個麻煩事吧?所以華為工會作為華為的持股平台,不僅使股權高度集中,避免了股權高度分散帶來的災難性傷害;同時,華為工會的存在,還可以使更多的員工有機會成為 股權激勵 對象,享受員工、股東的雙向回報!
華為的股權激勵模式,我們一般稱之為「虛股」。這也是我們很多非上市公司可以借鑒的地方。華為的員工股東不直接寫入章程,而是與工會、公司直接有協議,但需要投入資金;員工股東的持股不可隨意轉讓,但分紅不受影響;員工股東的持股不可隨意質押,但企業股價的增值部分收益還是有的。基本上,華為股權激勵模式選用了股權中最直觀的兩個權利:增值權+分紅權。分紅每年都分,但增值的部分只有在離職退股時才會有實際收益,在職時一般都只是數字體現。
股權架構師張飛老師說,在華為,一般在職的人不會退股,因為華為的增長是非常明顯的,人人都知道他會長,退股才「傻」呢!還有,如果你成為了公司新一輪的股權激勵對象,但你選擇不行權(不交費),那麼,以後你可能就沒有資格再享受股權激勵了!當然,華為完善的任務薪酬包制度,也促使你不斷提升,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比如,2010年,華為內部股票購買價格為5.42元,每股分紅2.98元,收益率超過50%(歷年峰值);2013年,分紅為每股1.47元;2014年每股分紅1.9元。
分紅很多,但員工手裡真的沒拿到太多!
華為每年請會計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發布年度報告。所以華為的內部股票是非常透明、公開的,再加上每年分紅,員工認可度很高。華為每年分紅很多,但員工股東的分紅並沒有像外界認為的那樣,拿錢拿到手軟。因為每年都會根據業績情況進行新的股權激勵配股,基本上所有的分紅會繼續投入進去,甚至,還會從工資、獎金中拿出一點點。2004年至今,華為員工充分利用金融杠桿(債權轉股權),以購買虛擬股票的形式,通過華為工會內部融資超過260億元。
當然,現在的華為員工也不會因為在職完成業績一直享受額外的配股。現在華為也設定了每個職級、每個崗位的最大股數,也就是崗位飽和股數。這從一定意義上解決了股權收益與薪酬回報的差距過大的問題,使之較為平衡,不會使員工過度地關注股權回報。
不僅讓員工相信,更要讓員工參與!
股權激勵實施之後,相關評價體系也已設立,更為關鍵的是如何讓員工參與進來,真讓讓員工感受到作為一名股東獲得的認可與尊重。
華為每個目前受雇於實股的持股員工都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股東代表,股東代表的選舉每五年一次。華為工會總共會選出51人作為代表,組成持股員工代表會,在一定程度上,持股員工代表會在公司內部行使了大部分股東會的職能,比如審議並決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增資等議案。
華為董事會與監事會基本上是從持股員工代表會51名代表中選出的,華為董事會的成員共17人,監事會成員共8人。
華為內部持股員工,通過深度參與公司的運營、決策,使華為的「虛股」產生了「實股」的作用,發揮了「實股」的價值!
現在的企業,人力資本驅動力大於資金資本驅動力,怎麼樣提升員工的工作動力、發掘員工的工作潛力,已經成為一家企業成敗的關鍵因素!所以,華為的股權激勵案例,可以給我們很好的借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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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華為1月離職能拿分紅嗎
華為1月離職能拿分紅。華為公司的財年是從1月1日到12月31日,只要你在1月1日當天辭職(12月31日不行)就可以拿到全年分紅,只不過你股票的錢分2次拿,一次是你辭職後本金和目前的凈值水平總螞碧簡值,另一次是悶褲公司年度財報出來後的分紅和增值慧野的錢。所以華為1月離職能拿分紅。
3. 華為的股份是怎麼分配的
華為股份分配表,華為2015年年報顯示: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100%由員工持有的民營企業。股東為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持有98.58%)和任正非(持有1.42%)。公司通過工會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數為79,563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參與人均為公司員工,占公司總人數的45%(華為總人數約17.56萬)。
2010年,華為內部股票購買價格為5.42元,每股分紅2.98元,收益率超過50%(歷年峰值);2013年,分紅為每股1.47元;2014年每股分紅1.9元,2015年每股分紅1.95元,2016年每股分紅1.56元
早期(1990-1997),華為公司缺資金、員工缺投資渠道,對股權不了解,華為用實體股權激勵獲得內部融資,解決資金困難,也留住員工和激發動力。中期(1998-2012),員工對華為公司有一定信任,股權激勵逐步由實體股轉為虛擬股,擴大股權激勵規模,幫助員工申請銀行貸款,公司獲得大額資金支持,員工獲得豐厚收益,華為業績迅猛發展。近期(2013-至今),公司資金充裕,逐步推出TUP計劃,給員工分利,給公司留權,為未來發展留下空間。
4. 華為員工離職股份能換錢嗎
可以
離職時毀圓公司會把你手上的股份買回
凈資產價格回購大概也就比徹底剝奪沒強太多,創業公司的凈資產是遠遠低於市場價格的,甚至有些纖納塌比原始出資都低(因為持續虧損),這種一般是針對離職後存在重大茄滑利益沖突(比如跳槽去競爭對手,或者自己創業做競爭業務)或者在職時嚴重不能履行職務要求的員工。
按照折算出來的原始合作回購:這個已經屬於較為公平的方案了,相當於把本金都還了,合作收益就放棄了。本金可以按照之前說的期望薪水和實際薪水的差額,以及對額外資源的估值來計算。這種方法適用於「平淡分手,相忘江湖」的一般核心員工。
5. 在華為工作十年,離職能給多少錢
勞動者在華為工作十年,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 從華為離職的話,股票能帶走嗎
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7. 華為近些年每股分紅情況如何
時代周報記者梳理獲知,2010年至2019年的10年間,華為每股分紅分別2.98元、1.46元、1.41元、1.47元、1.90元、1.95元、1.53元、1.02元、1.05、2.11元。
在此期間,虛擬受限股的股價震盪走高,2010年至2013年為5.42元/股,2014年微升到5.66元/股,2015年的5.9元/股仍未突破6元大關,直到2016年漲至6.81元/股,隨後3年保持在7.85元/股。
目前,華為暫未公布2020年年報。2019年年報中,華為員工數量增長至19.4萬人,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數增長至10.5萬人。
(7)2016華為辭職股票結算價格擴展閱讀:
華為2021年每股分紅比去年少0.25元
2月7日晚,有媒體報道,華為輪值董事長胡厚昆在公司內宣布華為2020年股票分紅,預計每股1.86元。2月8日,時代周報記者向華為相關人士求證,目前未獲回應。
華為是一家100%由員工持有的民營企業,公司股東有兩個:一個是工會,另一個是創始人任正非。截至2019年底,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104572名華為員工擁有99.06%的華為股票,任正非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只佔0.94%。
據媒體報道,華為員工在入職一到三年後,可視業績情況發放虛擬股票,通常在5萬股至10萬股。按此計算,部分華為員工此次分紅有望拿到18.6萬元。
8. 華為持股員工離職退股嗎
華為持股員工離職退股
華為員工辭職後不可以擁有華為股份,根據公司內部規定退股。
作為清巧散公司股東的員工,其對公司股權的合法「所有權」應當被充分尊重。股東間約定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退股,實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於該退股行為系採取股東事先約定主動轉讓股權的方式,因此,該條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而這恰恰是員工股東行使其對股權的所有權中的「處分權」的具體表現。
在「退股條件」具備時,員工股東應當按約履行出讓義務。這並非是公司強制離職員工轉讓股權,而是員工股東在符合約定的「退股條件」下按約轉讓的行為。這一「約定」由離職員工自行簽署,本身合法有效,離職員工理應受其約束。
對於華為員工持股這個事情一直是大家羨慕的一件事情,作為一家非上市公司,華為實行的是員工持股制度,其中任正非本人持股1%左右,而員工工會代替員工持股99%左右。 華為目前擁有18萬名員工,研發人員有8萬多人,有將近9萬人持股。華為員工持有虛擬股,可以獲得分紅,享受到凈資產增值收益。國家規定男職工60歲、女職工50歲就可以退休,但是對於體力繁重的從業者,男性55歲、女性45歲就可以退休了。華為公司員工持股99%,幾乎每個員工都是公司的主人,為自己奮斗努力。那華為的員工,一旦離職之後就不能夠再持有華為的股票了,除非是自己購買
華為員工股不是真正的股份。華為工作8年以上,年滿45歲,可以申請退休。或者,不滿45歲,但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請提前退休。退休流程不復雜,也不難走。退休後,可以選擇保留股票或者贖回。保留股票目前沒有期限一說。公司曾經的確有不讓退休員工保留股答氏票的聲音,但被任總一句「你以後也要退休的」否決了。 畢竟華為每年都在不斷發展壯大,員工退伍越來越多,華為總不可能完全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來增寬悉加員工的持股股份,這裡面肯定是有一部分股份是通過離職員工的退出以及退休人員的退出,釋放出一部分股份出來的,所以我覺得華為對退休人員的持股處理可能會按照一定的比例保留股份,但是有部分股份會要求退出來釋放給新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