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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的股票轉讓價格可以協商

發布時間:2023-09-12 13:12:28

Ⅰ 新三板協議轉讓規則

法律分析:新三板協議轉讓成交規則如下:

1、每個轉讓日的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 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2、每個轉讓日15:00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將證券代碼和申報價格相同、買賣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價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3、成交確認申報與定價申報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確認申報的股票數量小於定價申報的,以成交確認申報的股票數量為成交股數數量;成交確認申報股數數量大於定價申報的,以定價申報的股票數量為成交股票數量,成交確認申報未成交部分以撤單處理。

法律依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配售應當綜合考慮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購資金量。採用其他方式進行網上申購和配售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發行應和網上發行同時進行,參與申購的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應當全額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應自行選擇參與網下或網上發行,不得同時參與。

Ⅱ 新三板上市股票如何交易

目前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目前競價方式還沒有推出,所以目前只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
做市轉讓,股票成交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但是它撮合的是投資者和做市商,而不是投資者與投資者,成交的價格也是以做市商的價格成交,另外做市轉讓方式的新三板股票,僅揭示三檔行情;且行情僅揭示做市商報價,不揭示客戶的報價。
協議交易,可以採取「定價買入、定價賣出「、「成交確認買入、成交確認賣出」、「互報確認買入、互報確認賣出」三種委託方式。與做市交易不同的是,您的交易方式個人,做市商是機構。
①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掛牌公司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④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Ⅲ 新三板交易規則是什麼

新三板交易規則:

1.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


5.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上線後,協議方式交易規則發生了什麼變化?協議方式交易規則在最小申報數量、結算方式、定價委託處理方式、單筆申報上限、接受申報時間、 行情信息和收盤價計算方式等發生變化。

2014年5月19日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上線後協議方式交易規則主要有什麼變化?

1、最小申報數量

上線前: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30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上線後: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結算方式

上線前: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

上線後:多邊凈額擔保交收。


3、定價委託處理方式

上線前:價格相同、方向相反、定價委託不能成交。

上線後:收盤時自動匹配價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價委託。


4、單筆申報上限

上線前:無。

上線後:100萬股。


5、接受申報時間

上線前:9:30-11:30 13:00-15:00。

上線後:9:15-11:30 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線前:逐筆發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和買賣雙方代理主辦券商等。


上線後:逐筆發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和買賣雙方代理主辦券商營業部或交易單元名稱等。

Ⅳ 選擇做市交易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同時可以協議轉讓交易嗎

做市交易方式與協議轉讓交易方式只能兩者取其一。

掛牌前,擬掛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決定掛牌時採取做市或者協議轉讓交易方式,股票掛牌時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還需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掛牌後,掛牌公司還可以申請轉換交易方式。掛牌公司也應就轉換交易方式召開股東大會,協議擬轉換為做市交易方式的,還應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做市擬轉換為協議轉讓方式的,為其做市的做市商應當同意退出做市。此外,當做市商不足兩家,還存在由做市交易強制轉換為協議轉讓方式的情形。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等規定對轉讓方式的確定、轉換的條件,申請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Ⅳ A向B買入新三板股票,此股屬於新三板做市商轉讓,可以互報協議轉讓交易嗎

(1)協議轉讓:協議轉讓主要採用兩種委託方式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設定股票價格和數量,但沒有確定的交易對手方,交易信息將公開顯示於交易大盤中。成交確認委託指其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向指定對手方發出確認成交的指令。
相對比較隨意,可以掛單讓別人點擊成交,也可以預設一個倒手暗號,雙方的成交額、暗號、價格必須完全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設漲跌幅限制,因而價格變動很劇烈。通常來講新三板協議轉讓的流動性較差,絕大部分公司掛板至今沒有成交過。
(2)做市轉讓: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簡單介紹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實際上類似於批發商,從做市公司處獲得庫存股,然後當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間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因此做市商為新三板提供了流動性,股權相比協議轉讓來說流動性更好。

Ⅵ 新三板股票轉讓方式 新三板股票有哪幾種轉讓方式

1、協議方式:
一般,協議方式必須等交易對手出現,而且是私下進行的,不是公開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資者之間能夠成交,禁止投資者之間交易,做市商同時提供賣價和買價,以報價和投資者達成交易,只要是有價值的股票,想什麼時候買隨時有貨,覺得做市商報價合理,亦可隨時出貨,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躍市場,增加交易量。

3、競價方式:
也要有交易對手出現,但是公開進行,有人掛賣盤,價格合適,就有人買入,公開競價,價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
此種轉讓方式則是通過證監會批准,是在出現特殊情況下的一種轉讓方式。

以上四種新三板股票轉讓方式當中,最常用到的是協議方式和做市方式。

Ⅶ 通俗解釋下新三板的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

1、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可以提供哪幾種轉讓方式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有三種股票轉讓方式,分別是協議轉讓、做市轉讓以及競價轉讓。 現階段,由於競價轉讓方式的相關條件尚未明確,掛牌公司股票實際上可以選擇的只有做市轉讓方式和協議轉讓方式。考慮到競價轉讓方式的實施需要一定的市場積累和技術准備,競價轉讓的實施條件、競價轉讓方式的確定及有關變更要求,將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行規定。
2、公司應該如何選擇交易方式 申請掛牌公司或掛牌公司應根據股票流動性需要確定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或做市轉讓方式。在決策程序上,需由董事會向股東大會提交股票轉讓方式的決議,由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3、是否能同時選擇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由誰決定? 做市轉讓與協議轉讓方式只能兩者取其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掛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掛牌公司自主選擇。
此外,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相關規定,公司在掛牌時申請股票採取做事轉讓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願意為掛牌公司提供做市報價服務,或者做市商同意推出做市。因此,在實踐中,除要求申請掛牌的公司或掛牌公司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相關申請外,還需要做市商明確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願推出做市的意見。

Ⅷ 新三板交易規則是什麼

你好,新三板交易規則如下:
一、股票轉讓方式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二、股票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三、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股票價格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五、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六、漲跌幅限制
不設漲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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