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1) 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 收益穩定性不同: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贏利情況變動而變動,贏利多就多得,贏利少就少得,無贏利不得。
(3) 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
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
(4) 經濟利益關系不同: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 風險性不同: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低;股票不僅是一般的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性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入股票交易中來
❷ 請分別論述股票和債券價值由哪些因素決定
1、決定股票價格的根本因素是業績,企業的最近表現和未來發展前景,新推出的產品或服務,該行業的前景,市場氣氛、新興行業熱潮等都能影響股價。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2、債券的價值受折現率的影響,債券價值與折現率反向變動。到期時間,溢價發行的債券,隨著到期日的接近,價值逐漸下降;折價發行的債券,隨著到期日的接近,價值逐漸上升;平價發行的債券,隨著到期日的接近,價值不變。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❸ 誰能詳細說說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的關系
從總體相關性來看,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存在蹺蹺板效應,但是,這種效應在不同時期表現不一致。
在不同的時期,股票價格波動和債券價格波動在同一方向和相反方向上變化。股市的這種低波動性不足以引起投資者股票和債券投資組合的大規模變化。
這種協同效應主要是由影響股票和債券市場的共同因素引起的,如利率和經濟增長率的變化,通常會導致股票和債券市場的協同波動。
因為股票和債券是資產,資產價格通常與收益率成正比,與貼現率成反比。經濟增長提高了股票和債券的收益率,股票和債券的貼現率隨著市場利率的提高而提高。
為了更詳細地分析兩者之間的關系,我們將股票市場的升降階段作為參考期。它反映了股票市場波動期間債券市場價格的升降。
(3)債劵價格和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共同的功能:
我國政府和企業先後發行多批債券,為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和國家的許多重點建設項目籌集了大量資金。
效益好的企業發行的債券通常較受投資者歡迎,因而發行時利率低,籌資成本小;相反,效益差的企業發行的債券風險相對較大。
受投資者歡迎的程度較低,籌資成本較大。因此,通過債券市場,資金得以向優勢企業集中,從而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
一國中央銀行作為國家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部門,主要依靠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和利率等政策工具進行宏觀經濟調控。
其中,公開市場業務就是中央銀行通過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國債等有價證券,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實現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在經濟過熱、需要減少貨幣供應時,中央銀行賣出債券、收回金融機構或公眾持有的一部分貨幣從而抑制經濟的過熱運行;當經濟蕭條、需要增加貨幣供應量時,中央銀行便買入債券。增加貨幣的投放。
❹ 可轉換債券與股價的關系怎麼樣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利率、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
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可轉債的投資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買賣價差收益和數量套利收益等。
深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滬市:投資者委託券商買賣可轉換公司債券須交納手續費,上海每筆人民幣1元,異地每筆3元。成交後在辦理交割時,投資者應向券商交納傭金,標准為總成交金額的2‰,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4)債劵價格和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