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定向增發價格高於現價是不是利好
定向增發股上市日那天。
股票的市場價格不是按定向增發價格,還是按昨天的收盤價13.07元作市場價,所以當天開盤價是13.02元是合理的,定向增發價格只是持有的成本價。
1、非公開發行、定向增發是融資方式的一種,二級市場獲利情況主要看發行價格高低和項目情況。
2、一般來說,非公開、定向發行股票基本上是利好,是相對公開發行而言。
3、至於利好的程度,一是要看融資後的項目情況,二是要看發行價格的高低,三是看發行的規模和鎖定股票的時間。
4、所以,如果目前增發價格不是因為除權而高於市場價,會有兩種情況:一是調整增發價格,二是短期內市場價格上漲。
(1)股票有高於某個價格公告增持的嗎擴展閱讀:
在2006年,定向增發市場回報投資者300%以上的收益率,2007年至2010年,市場每年的回報在50%以上。2011年定增市場整體收益率為13.03%,破發率高達64.25%。
在可統計的123個定增項目中,2012年至2013年的收益率僅為3.9%,出現破發的項目為74個,破發率為60.16%。2014年至今定向增發市場回報率普遍增長,收益可觀。
B. 什麼叫增持股票
增持股票是指股東增加對上市公司股票購買的行為,出現這種情況,說明上市公司的股東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它後期會出現大漲的情況。
增持股票達到股份總數的一定比例時按照交易所的規定要進行公告,對於大股東來說,增持達到5%時,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達到5%-20% 時,增持時要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達到20-30%時,增持時要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達到30%-50%時,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並在首次增持、增持達到1%和增持完成後披露,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增持大於50%時,可自由進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達到1%次日披露,達到2%的,披露當天及次日需暫停增持操作。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
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捨五入收取。
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C. 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若不增持是否違法
1.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不增持,不違法的。
2.大股東增持,僅指持股3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免於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大股東增持的市場關注度不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則也不及減持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對於大股東增持,除了《證券法》外,證監會層面的規則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交易所層面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以下簡稱「《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這一專項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股價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時,常常因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而擔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等。
拓展資料: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D. 上市公司公告擬增持。最終未增持算違規嗎
如果承諾增持的期間滿了還沒有增持,就屬於違背承諾,監管機構會處罰的。
上市公司增持股票沒兌現是否會罰款,要看上市公司增持股票是否違反了其增持公告。一般來說,主要看三個方面:有無最低增持金額限制、有無價格限制、有無時間限制。
如果沒有最低增持金額限制,或者最低增持金額很低,上市公司已經滿足了,就不算沒兌現;如果有增持價格限制,但是目前價格已經過於其價格限制,也不算沒兌現;如還在增持時間限制內,也不算沒兌現。
拓展資料
1、2020年3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中,對股東違規增持行為新增限制其表決權的規定,具體如下: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2、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三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3、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一,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4、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買入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的,在買入後的三十六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E. 關於增持股票的問題
增持不需要申請吧?只要公告就行.
不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買,自己什麼時候想買就買.
老闆買90就是增持90啦.
不需要交代資金來源.
增發嘛,那個隨便,想全額就全額,想給別人點機會就給.
F. 股票增持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股票增持就是股票價格走勢很好,有持續上漲的趨勢。如果是股票評級中看到增持,就是說可以適量買入的意思,比買入這一個直接進行買入的評級低一點。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增持一般見於資金比較雄厚的投資者,在持有股份的基礎上再買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