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普通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股票嗎
公司普通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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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對於公司內部董事大量購買自己本公司股票怎麼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我們簡稱董監高,這部分人對於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較為了解,所以市場上資金較為關注公司高管持股的變動情況,如果高管大量買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如果高管出現大幅度賣出股票的情況,可能代表將來的業績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可以要注意後期的風險。
由於董事屬於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購買股票存在什麼意義呢,我們該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們參考最近市場的一個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層監管函,原因是公司獨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買入150多萬的股份,買入之後公司股票出現了連續兩日跌停,並未出現賺錢的情況,但仍舊受到監管層的監管,具體參考下圖事實:
通過以上四種情況分析,我們得知高管大量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個人覺得大家盡量選擇第三種類似,雖然股價長時間下跌後會造成公司股價被低估的狀況,但本身長時間的下跌代表該股較弱,雖然你高管願意大量購買本公司股份,但市場資金普遍不認可目前的位置屬於低位,而且高管買入股票後可以持有幾年時間,但很多我們投資者根本拿不了那麼長的時間。
再次我們也講到很多高管大量買入股票僅僅可能就是想給股價提振信心,或許並未出現被低估的狀態,後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較大。但如果個股本身在上漲過程中,公司高管還願意大量買入公司股票,代表後期公司發展的會越來越好,不然不會選擇在上漲過程中買入股票,他們也是真金白銀買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資金。但很多投資者說為了故意買入發布利好,誘導其他資金買入呢,但我上面也具體解釋過,由於目前監管越累越嚴,此類現象較少,我們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總結:所以我們在投資過程中對於趨勢較好的個股大家可以參考下高管的持股變化情況,特別是短期大量買入的情況,對於個股長時間下跌後出現高管買入的情況,我建議大家盡量不要去碰,本身個股趨勢較弱短期很難起來,高管可以持有幾年,我們不會。再次個股趨勢較弱大概率會存在慣性的下跌,大部分資金被套,短期很難有資金選擇抄底給被套的解套。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Ⅲ 上市公司股東自己注冊投資公司買自己股票有什麼說法
一般來講公司的創辦人對自己的上市公司最為了解,如果他大量增持的話,說明看好公司未來的發現,對股價有很大的提振作用。
Ⅳ 我所在的公司已經上市,我想知道我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上市公司的普通員工,如果在證券營業部開戶、買賣深滬股票,是不受《證劵法》買賣股票限制,你可以買賣任何一隻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你所在公司的股票。這是你應有的權利。
但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另有限制的。
Ⅳ 上市公司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Ⅵ 如果我買了自己工作的公司的股票,是不是我也是股東了
從很多投資的理論來說,普通員工其實是不應該主動增持自己公司股票的。原因很簡單:你不能陪著公司一起跳坑,得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但這話半年前說,會被無數互聯網公司員工出來打我的臉,因為人家都覺得近水樓台,幹嘛不買?
從有良心的經營者的角度來說,企業管理者也不應誘使員工購入本公司股票。這個邏輯是:公司的運營責任,以及在資本市場上的估值如何,其實都取決於管理層在經營上的策略方針。基層員工領到的是工資,完成的是份內的工作,沒有理由將自己的勞動所得再貼補到公司的股票里,為公司撐台。這么說雖然略顯自私,但企業與員工的關系本就應該公私分明,不應該用感情來綁架或者利誘員工。
你買了,公司股票漲了,你賺,是你自己的事情;同樣,公司股票跌了,賠的也只是你自己。
當然,很多朋友都不傻,可以說:「我看到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對公司未來有信心,我為什麼不買?」這就牽扯到了一個「系統性風險」的問題。
恰好目前系統性風險正大,所以我也不用舉太多例子:A股幾乎全盤腰斬的局面里,難道裡面都是爛公司?公司業績再好,你也只能把它和年終獎掛鉤,但股票,該跌還是要跌的。好公司並不代表好股票,這是炒股的第一節課你就該學到的。
話說回來,持有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一種什麼體驗?
普通員工里也有不少加入了「員工持股計劃」的,這就是所謂的「期權」。擁有期權的普通員工,盡管在嚴格意義上不是直接持有股票,但你擁有的是「定價購買權」,隨你心意可以折換差價兌現期權,或者直接用現金買入這部分股票。對於很多互聯網從業者來說,這已經是很常見的事兒了。
我曾經先後拿過兩家公司的期權,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一家在東京A證上市。拿期權的滋味其實沒有拿股票爽,因為大多數期權條款里都會規定「如果你提前滾蛋了,那麼期權全部收回」。這就是所謂的 One Year Cliff ,拚死拼活你也要干滿一年,否則期權對你來說就是白紙一張。
大多數期權的全額兌現時間設為3-5年時間,即使董事會批給你5%股份的期權,如果你只幹了2年就走,可能也只能兌現1%左右的水平。這其實是董事會對公司的保護條款:如果聘任的人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者公司臨時覺得這個人請的太貴了,那麼就早點兒讓他走人,少分點兒錢給他。
對於普通員工來說,拿著期權也不是想套現就能套現的----所有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都需要受到證監會的監管,在公司公布季報、年報、並購、拆分、重大事項之前的2周左右時間之內(各國規定不一),所有內部員工的持股和期權的交易都會被列為「內幕交易」的調查范疇。很多公司乾脆直接在這段時間里關閉交易。而可以交易的時間段,被稱為「窗口期」。
嗯,所以盡管你看到公司股票飛漲,但是也無法套現;或是價格跌破你的期權行權價格,但還是沒法出逃,看著期權變成廢紙-----這就是員工持股的體驗。
Ⅶ 怎麼看待上市公司持有別的公司股票為什麼不持有自己的股票,是不是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沒有投資的價值了
其實你說的有一定道理。
我是莊稼 說的不全對。 在中國上市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這是規定。除非是用於股權激勵或者注銷。
這個邏輯是可以說得通,首先國外(其實就是指美國)的公司就常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國內外情況不同,有些差別。
你直接網路股票回購 網路裡面有較為詳細的解釋。一般的回購目的有:1.反收購 2.改善資本結構 3.穩定公司股價
在美國通常在以下條件下回購公司自己的股票:公司有富餘的現金,並且經營狀況良好而且持續產生大量現金。但公司股價卻低於公司真實價值,公司高層一般對自己的公司的了解肯定比外人深刻,公司考慮到回購股票給股東能帶來很大回報。大規模回購通常也表明公司富餘的現金找不到更高回報率的投資。
國內你很少看到回購主要原因是估計一般偏高,而且很多公司並沒有足夠的現金做這個事。中國是一個新興市場,處於成長期的公司多,很多公司的發展都還需要資金,更不用說回購股票了。
所以更多的看到的是出售股票,如股票紅利,新股增發等等。
Ⅷ 怎麼投資某一公司的股票
先開戶,把錢轉好後,進入交易系統--點擊買入--輸入代碼、價格、股數---點擊下單,確定一下等著成交就可以了
Ⅸ 股票跟公司有什麼關系 自己的公司可以有股票嗎 股票又是什麼
自己公司可以有股票
股票是一種權證,他是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一種重要方式,換句話說,
上市公司拿企業的所有權換錢用。
據個例子,一個企業總價值2000萬,他想投資一個1000w的項目,那你看 他肯定錢不夠了,一下子就拿出一半來
但是 如果他拿1000w上市,比如自己留下500w,剩下發型500w股
進入市場後,會在市場中價格被炒高,比如他的股票到了10元
那她自己手中的500w股就變成了500w*10=5000w了
Ⅹ 公司可以持有並買賣自己公司發行的股票嗎
可以,但是要審批並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責令退還非法所籌股款、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發行股票資格: (一)未經批准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的; (二)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准發行股票或者獲准其股票在證券交易場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方式、范圍發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說明書失效後銷售股票的; (四)未經批准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的。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 警告或者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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