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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發布時間:2021-05-08 21:35:33

① 公司的股票應當載明哪些主要事項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②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ABCD

③ 董事長可以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嗎

公司發行股票、債券是要股東大會表決的,董事長一個人是不能說了算的。
麻煩採納,謝謝!

④ 股東會決議中企業股東必須要簽字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

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

例如你們公司要變賣廠房,公司章程又規定:變賣公司財產,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通過,那麼這個股東大會決議,就需要由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簽字,否則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4)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擴展閱讀: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據以下理由: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序問題。

公司此次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而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於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權召集董事會會議,但並無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因此,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會和表決,都不應該影響其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⑤ 證券只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嗎

不是,並不是所有的證券都要採用書面形式。要搞清這個問題,最好是要知道證券的定義和分類。
證券的本質上是一種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雙方交易的標的物,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交易標的價格,交易標的物的時間和地點等。
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三大類。
證據證券只是單純地證明一種事實的書面證明文件,如信用證、證據、提單等;憑證證券是指認定持證人是某種私權的合法權利者和持證人紀行的義務有效的書面證明文件,如存款單等。它實質上是無價證券,其特點是,雖然也是代表所有權的憑證,但不能讓渡,不能真正獨立地作為所有權證書來行使權利。有價證券區別於上面兩種證券的主要特徵是可以讓渡。它是指標有票面金額,證明持有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憑證。有價證券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它本身沒價值,但有價格。有價證券按其所表明的財產權利的不同性質,可分為三類: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及資本證券。

商品證券是證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取得這種證券就等於取得這種商品的所有權,持券者對這種證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其主要形式有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等。貨幣證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貨幣索取權的有價證券,貨幣證券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證券,主要包括商業匯票和商業本票;另一類是銀行證券,主要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資本證券是指由金融投資或與金融投資有直接聯系的活動而產生的證券。持券人對發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請求權,它包括股票、債券及其衍生品種如基金證券、可轉換證券等。資本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主要形式,狹義的有價證券即指資本證券。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把狹義的有價證券——資本證券直接稱為有價證券乃至證券。
從定義我們可知除了有價證券中的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沒有採用書面形式之外,其他的需要採用書面形式。

PS:事實上因為證券本質作為一種交易合同,它必須要採用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記錄下來以明確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證券產生的早期,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和科技的原因,人們只能採用書面記錄的形式甚至口頭的形式來記錄這種合同。現在隨著科技的日益進步,經濟交易的擴大,越來越多的交易合同採用電子化的形式,這樣方便快捷便於交易而且節省費用。比如早期的股票也是書面形式的,現在只須在證券公司開一個賬戶即可。可以預期以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證券採用電子化的形式。

⑥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上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此決議是否生效

根據《公司法》第107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首先是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還不能主持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薦一名董事主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所以,股東會決議不是必須要每個股東蓋章(股東要蓋章的情形是對決議的事項全體股東一致書面同意,可以不用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在股東決議上蓋章)。出席董事是必須要簽字的。

另外,股東會決議不一定有效。根據《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釋4》,股東大會決議在有效之外,還有無效、可撤銷和不成立三種情況。

1、無效的情形有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2、可撤銷的情形有召開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表決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

3、不成立的情形有未決議事項、未表決事項,出席人數和表決結果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

⑦ 股東由幾個自然人和一公司組成的,董事長等任職文件,其身份證復印件上,是否所有股東都要簽名。

不需要,由企業的實際管理者(經理人)操作即可。

⑧ 董事會簽章是不是蓋公司的公章

董事會簽章不是蓋公司的公章。
董事會簽章是指董事會全體成員簽名並蓋章。
蓋公司的公章的條件是落款為XX公司的,或者明確為xx公司蓋章。

⑨ 和公司簽定合同只有董事長簽字,沒有公章,在法律上有效嗎

在「合同法」等相關法規定上如果不加蓋公章的話是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行政效力的。但是一般的公司在具體操作上都不會在行政效力上要求和法律意義上的一致,也就是說在公司內部是絕對任何這個合同或者說是公司認可和你的合同關系的。但是如果一但出了比較大的問題,涉及到司法介入或是官司訴訟方面的問題了就有點麻煩。你所說的這個懂事長他既不是公司是法人代表,也不是公司的行政老總(總經理),那麼你的這一紙合同就很有可能被判為無效合同,法院很可能不認可。
實際上很多公司都是這樣操作的,風險不大。為的是財務上少一些麻煩,減一些程序。我個人覺得如果你在公司里沒什麼冤家的話,你應該大可放心。

⑩ 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個人費用報銷應由誰簽名

看公司的財務制度是怎麼制訂的。
財務總監簽完字後,一般要交總經理或董事長簽字。
他們自己的應該也是要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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