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法選擇題~~
B不正確。
根據2006年新《公司法》第16條規定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可以得知,C D 都正確。根據第15條規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可以得知A正確。 所以B項不正確。B項其實是舊公司法中的規定,但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轉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的比例限制,轉而由公司章程進行自由確定。
⑵ 下列對股票的認識正確的有( )①發行股票的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 ②股票是有...
A
⑶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上市前,上市後,發行股票的問題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那就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叫上市,沒有掛牌的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其次要弄清楚公開募集資金和私募資金。
一般股份公司沒有上市以前的設立都是通過私募資金。就是一幫人各出點錢,每人拿點股份。(上市以前是不允許公開發行股票的)
一個股份公司要上市,就是要對大眾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公司原來的股東就是發起人了,一般發起人最少要佔到35%的股份,其他的公開募集,至多佔到75%。規定至少要對外發行25%的股份(如果公司股份少於4億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第一次上市,在發行市場發行股票公開募集資金。發行的股票允許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了。
⑷ 股票發行的規定和條件
發行方式
綜述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相關法規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節選股票的發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 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發行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 列條件外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 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 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 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 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資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 資產、財務善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 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牽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 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 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申請公司切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 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家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家資產 管理部門出具的明確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 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 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 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 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對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 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並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 的股票的人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價值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 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 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 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 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 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 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以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 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 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 者協調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 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 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 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 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 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 售股票。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 表。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售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 會公眾作出要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 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⑸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前者可以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 B.後者
A
⑹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多選題)
選A、B和D,c項是半年, 考的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⑺ 本人有2011年6月11日上午證券考試中證券投資基金的回憶部分試題,求證券交易的試題交換
呵呵 好像是沒有交錯考的吧,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所有的試題來自一個試題庫,每次考試都是隨機抽的。
⑻ 2012年10月自考公司法試卷及答案
絕密 ★ 考試結束前 全國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公司法試題 課程代碼:00227 請考生按規定用筆將所有試題的答案塗、寫在答題紙上。 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1. 答題前,考生務必將自己的考試課程名稱、姓名、准考證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在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題選出答案後,用2B鉛筆把答題紙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塗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乾凈後,再選塗其他答案標號。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並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塗黑。未塗、錯塗或多塗均無分。 1.我國各類公司具有的共同特徵是 A.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 B.資本具有股份性 C.設立程序的一致性 D.集團性 2.學者們普遍認為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是 A.中國清朝的《公司律》 B.美國的《示範公司法》 C.德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 D.法國的《商事條例》 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 A.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B.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 C.公司有權催繳的未繳資本 D.公司授權發行的未發行資本 4.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制訂者應該是 A.董事會 B.董事長 C.全體股東 D.總經理 5.設立公司,除具備法定的一般要件外,還須經政府行政主管機關審查批准,這屬於 A.自由主義設立原則 B.特許主義設立原則 C.核准主義設立原則 D.准則主義設立原則 6.自然人股東甲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乙因繼承了甲的股權而成為公司股東,乙的股東資格的取得屬於 A.原始取得 B.繼受取得 C.善意取得 D.惡意取得 7.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的行為,屬於 A.正當的勞務報酬行為 B.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C.正常的市場經濟行為 D.違反對公司勤勉義務的行為 8.公司監事會主席產生的方式是 A.股東會選舉產生 B.董事會選舉產生 C.職工大會選舉產生 D.全體監事選舉產生 9.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是 A.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B.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C.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D.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10.下列主體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的是 A.公司董事 B.公司監事 C.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 D.職工代表大會 11.關於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A.該制度的目的在於確保股東大會決議的公正性 B.該制度只是暫時限制股東的表決權 C.股東享有的其他股東權不受影響 D.股東的表決權將被永久剝奪 12.下列關於上市公司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公司櫃台上交易的股份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申請由財政部核准 C.上市公司必須設立獨立董事制度 D.上市終止後,公司的法人資格也歸於消滅 13.下列選項中,屬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職權范圍的是 A.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D.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14.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和表決程序的表述,正確的是 A.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B.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C.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託任一股東代為出席 D.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15.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董事會對公司設立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如何承擔發生了分歧。下列費用中應當由發起人承擔的是 A.發起人蔣某因公司設立事務而發生的宴請費用 B.發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資部分所產生的驗資費用 C.發起人鍾某為論證公司要開發的項目而產生的調研費用 D.發起人繆某值班時亂扔煙頭將公司籌備組租用的房屋燒毀,籌備組為此向房主支付的50萬元賠償金 16.中外合資有限公司董事的法定任期是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7.下列合營各方簽訂的文件中,屬於公司設立過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是 A.合資意向書 B.合資協議 C.合營合同 D.公司章程 18.下列有權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人選的是 A.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B.該公司的董事會 C.該公司的監事會 D.該公司的董事長 19.我國《公司法》關於不同種類公司合並問題的規定是 A.有限公司不能與股份公司合並 B.有限公司可以與股份公司合並,但合並後只能是有限公司 C.有限公司可以與股份公司合並,但合並後只能是股份公司 D.立法不作規定 20.下列人員中,不得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是 A.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B.因違反行政法規受過行政處罰的人 C.個人因欠他人巨額債務,期限屆滿不能歸還者 D.曾擔任過破產企業的法人代表,並對企業破產負有一定責任者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8小題,每小題2分,共16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並將「答題紙」的相應代碼塗黑。錯塗、多塗、少塗或未塗均無分。 21.公司獨立性的含義是指 A.公司具有獨立於其他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 B.公司具有獨立於其投資者股東的法律人格 C.公司的內部管理人員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 D.公司享有獨立的財產權 E.公司須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獨立責任 22.下列關於分公司特徵的描述,正確的有 A.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B.分公司必須依法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 C.分公司的財產歸總公司所有,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D.分公司不繳企業所得稅 E.分公司在不能承擔其債務責任時,由總公司承擔 23.下列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表述,正確的有 A.股東只能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四種形式出資 B.每個股東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少於其認購股份數的30% C.全體股東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70% D.股東分期繳納出資的最長期限一般為五年 E.除貨幣出資外,股東其他形式的出資都得進行評估、作價 24.下列關於我國股東派生訴權性質的表述,正確的有 A.任何情況下,股東派生訴權都是一種單獨股東權 B.任何情況下,股東派生訴權都是一種少數股東權 C.股東派生訴權,對有限公司股東而言是單獨股東權,而對股份公司股東來說,則是一種少數股東權 D.股東派生訴權屬於共益權 E.股東派生訴權是股東的固有權 25.在中外合資有限公司中,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事項有 A.選任合資公司總經理 B.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C.合資公司的股份轉讓 D.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E.合資公司的合並、分立 26.根據《公司法》,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B.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C.記名股的權利完全依附於股票之上 D.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E.記名股票遺失後,股東可依公示催告程序獲得補救 27.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時 A.會議不能召開 B.會議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C.副董事長也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D.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E.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8.公司發行債券的積極要件有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B.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D.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E.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29.公司法 30.《公司章程》 31.募集設立 32.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 33.破產財產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34.簡述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35.簡述公司債與公司其他一般借貸之債的區別。 36.簡述公司正常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 37.簡述《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提案權的主要規定。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2分) 38.論我國公司資本制度的特點。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3分) 39. 某有限責任公司有A、B、C、D、E五名自然人股東,公司股權比例結構為:股東A佔34%;股東B佔30%;股東C佔18%;股東D、股東E各佔9%。該公司章程有關股權轉讓的約定與《公司法》規定相同。 2008年9月,股東A分別與股東D、股東E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約定A受讓D、E各自擁有的全部股權。合同簽訂後,A即按約向股東D、股東E支付了股權受讓款。由於《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後,股東A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將達52%,因此,上述股權轉讓行為遭到股東B、股東C以及公司(B系法定代表人)的反對,以致股東A在支付完股權受讓款後遲遲未能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此後,D、E以未經B、C等股東同意,侵害了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為由,申明與A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A經多次交涉無果,遂將股東B、股東C、股東D、股東E以及公司推上被告席,請求法院判令股東D、股東E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合同,交付股權;請求法院判令公司依法履行股權變更手續。B、C、D、E則辯稱:系爭股權轉讓交易損害了其他股東的知情權、同意權和同等條件下按比例優先購買的權利,並打破了公司內部股東持股比例的平衡,不利於公司的發展,故請求法院駁回股東A的訴訟請求。 問: (1)股東A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為什麼? (2)股東B、C、D、E的主張是否成立?為什麼? (3)該案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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