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因個人購買信託產品而取得的信託收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該信託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定向增
股票) 2、個人持有的信託產品收益權轉讓取得的收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該信託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定向增發股票)
Ⅱ 上市企業定向增發或公開募集資金需要繳稅嗎
目前國家沒有上市企業發股募資的稅收項目,不用繳稅。
Ⅲ 轉讓新三板定增股份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的,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實行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
關於新三板個人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2014年6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文件的規定,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已持股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直接由掛牌公司計算並代扣代繳稅款。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稅款分兩步代扣代繳。
Ⅳ 員工低價認購公司股票是否繳個人所得稅
回復內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明確規定,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因其受雇期間的表現或業績,從其僱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指雇員實際支付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的認購價格低於當期發行價格或市場價格的數額),屬於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股票要交20%的稅嗎
一、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股票不需要交20%的稅。
二、炒股的費用:
1、印花稅0.1% (賣出收取),這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哪裡都一樣。
2、傭金0.05%-0.35%,根據證券公司決定,只要不高於0.35%都符合國家規定,最低沒有規定。但要注意,傭金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
3、傭金差別是比較大的,不同公司不一樣,同一公司不同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和電話委託)不一樣,不同資金(大戶和散戶)也可以不一樣。一般來說,傭金總體水平差不多,最近各公司都在降低傭金,吸引客戶。現在一般傭金水平是網上交易在0.1%左右,而現場交易或電話委託在0.2%左右。
4、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深圳交易所的股票,不收過戶費。
Ⅵ 公司定增股份收購其他企業,被收購人股份解禁後,這部分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編輯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徵額調至3500元。
Ⅶ 自然人參與定向增發的股票收益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股票收入是個特殊的行業收入,收稅特點的確和其他行業不大相同。但一般情況下我們買賣股票是不考慮這些問題的,因為在你交易完成後,你所應該交的各種稅都已經通過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間接的扣除了,剩下在你賬戶里的資金就完全屬於你個人的稅後財產了。除非你是通過其他特殊方式獲得的才要額外的繳稅,例如大小非減持還要就是間接持有股票個人所得稅的問題:1、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上交所和深交所轉讓股票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2、間接持股票不轉讓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取得的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減按1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股份公司支付時代扣代繳。其他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支付的公司在支付時代扣代繳。3、如果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非上交所、深交所股票轉讓)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Ⅷ 有限公司股東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涉及的稅務問題
嘿嘿,DukeHou肯定是知道那個國稅局規定的,記得是暫不納稅,待該等股份處置時繳納所得稅,屆時用作認購該等股份的股權初始成本為投資成本抵扣。實際操作上,自然人很可能會根據該規定,待處置時納稅;法人股東是不是會在取得該等上市股權時就會確認投資收益呢?如此的話,是否就得在當期確認企業所得稅呢?盼高手解惑!
Ⅸ 為什麼個人在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交個人所得稅,而企業在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則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呢
1、因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根據政策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稅法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應該是買賣股票獲取的價差盈利,或者資本利得免徵個人所得說,這是當初為了鼓勵證券市場發展和個人參與證券買賣給的優惠暫免徵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