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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有限公司怎麼設立股票

發布時間:2021-05-08 13:52:16

❶ 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對發起人發起的股票是由公司自己製作的嗎

股票都是有固定的格式框架的,一般要註明姓名、時間、份額、公司等必要要素,至於其他的,主要是一些防偽措施或者紀念意義的內容,這個你可以自己發揮。
一般紙質憑證肯定要,除非你是在交易所上市,那才是電子式的。

❷ 如何成立股票發行公司

不是叫股票發行公司,按你的意思應該是說如何成為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首先得成立股份公司,滿足上市條件後向證監會申請發行新股上市,得到證監會批准後就可以發行公眾股並上市了。公司上市條件,可參閱相關的資料,網路知道裡面也有。

❸ 股份公司是如何設立股份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金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徵是:
(一)應為5人以上作為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於5人;
(二)全部資本分成若乾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數額對公司承擔責任,並確定其權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公司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可在股票市場上發行和流通;
(四)公司具有較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分別行使公司重大事項決策權、經營管理權和監督權。公司的議事規則及辦事程序均有明確規定。組織機構較充分地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
它具有其他公司形式所不具備的優勢,
一是可以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融資能力強,
二是股份可以自由流動,較大程度上分散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比較,設立條件及程序更為嚴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可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募集設立可通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而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其設立程序比發起設立更為嚴格。

❹ 股份公司究竟是怎麼發行股票的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❺ 為什麼股票要先有公司才成立

股票是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後對公司凈資產進行劃分的憑證。所以先有公司再有股票。

❻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和發行股票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2、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❼ 請問,有誰知道股票公司的設立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其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這點上我國和美國不同,不允許分期繳納;但是,中外合資企業是一個例外,可以分期分批投入。

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業務不同,有不同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其中:(一)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五十萬元;(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五十萬元;(三)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三十萬元;(四)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不少於人民幣十萬元。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規定,比如對於經紀類證券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5,000萬元。

凡是投資人,都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記載於股東名冊上,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有權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同時,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 出資;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各自的出資,但是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個是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帶有濃厚的人合色彩,強調投資人之間的關系;對於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同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這個也是為了維護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之間的人合關系。

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由全體投資人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的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董事會的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股東會的決議,董事會必須執行;有限責任公司的日常經營由總經理負責,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有限責任公司內部的機構由總經理擬訂,董事會決定,所以這個O、那個O啥的都是自欺欺人的面子貨而已,只有總經理和董事是真正法律承認的管理者……在決策形式上,股東會中是以每個股東持股多少作為表決權的基礎,其中涉及在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重要問題時,必須經過法定的2/3以上表決權通過,這里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 它和有限責任公司一起人為是現代公司兩大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中,股份公司被稱為是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它是通過發行股票集資、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以一定法律程序組建的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負有限責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有如下幾點:

1、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章程、法律程序設立,它以自己獨立的法人資格取得資產,承擔債務,自主運營,獨立地履行民事權利和義務。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僅以自己股本額為限承負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也僅以公司本身的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負有限責任。股東的其他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3、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乾等額股份,股權平等。股份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按持股比例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一股一權、一權一利一責,股權平等。在這里,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不再具有意義,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但無最高數額限制。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在當代市場經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國法律對股份公司中股東人數的最低限額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如美國、法國、日本規定為7人,德國規定為5人,我國的《公司法》則規定「應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由於股份公司是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把社會上廣為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經營,因此股權是相當分散的,也因此股東人數是無需有最高限額規定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成為法人財產。在這里,財產的終極所有權和企業法人所有權明確地分離開來,經營權也和財產的終極所有權分離開來。股份公司集資成立後,其資產獨立化為法人資產,股東是公司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其產權轉化為股權,他握有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權賦予的一切權利,但不得直接干預公司經營,企業法人是公司資產的法人所有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

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可退回,但可自由轉讓,具有充分的流通性。這一特徵是公司經營的穩定性、連續性的需要,只有保證法人資產的完整性、穩定性,公司運營才能連續和穩定。但股東可轉讓和買賣股票,股票的轉讓和買賣,事實上就是股權的轉讓和買賣,股票一旦轉讓或賣出,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也隨之轉讓和賣出。

7、股份有限公司實行財務公開原則。各國公司法一般都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定期將年度報告和有關的財務報表,如經營報告書、資產負責表、損益表、盈利分配表、財產目錄等公諸於眾,以便加強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了解和監督,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

8、股份公司有嚴密科學的管理體制。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由董事會聘用的總經理,(有的還設有監事會)權、責、利明確,形成了相互制衡的高效運轉的機制,從而保證了企業具有長期行為,保證了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各方面的利益。

股份公司的這些特徵使它具有許多優勢,使它成為現代市場經濟中規模經營的最佳組織方式。在市場經濟國家大中型企業通常採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這些大的公司占企業總數比例不大,但它們的產值、利潤、就業人數卻佔比例很大,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3639856.html
回答者: hanhhh321 - 初入江湖 二級 9-2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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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共 3 條
首先糾正一下錯誤: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形式目前只有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者區別在於,股份有限公司不論大小必須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這樣的組織機構,而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只設1名執行董事和監事,而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
回答者: 燕青投資 - 試用期 一級 9-21 16:20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公司盈虧自負的經營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其主要差異是: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准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設立程度復雜,並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於操作和難於保密。

9.、有限責任公司是屬於"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於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於股東間的信任關系。

10.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❽ 注冊股票投資公司都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基金公司的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注冊登記 一、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以股份公司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為10000萬人民幣。 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人民幣; 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出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執行。 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所有投資者,均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三、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范圍核准為: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以及相關咨詢服務等;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准為: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融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四、基金公司名稱核准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准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公司制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名稱核定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准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❾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9)股票有限公司怎麼設立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❿ 有限公司要轉變成股票公司要有什麼條件

公司上市條件
股票的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到證券交易所掛牌,進行買賣交易的方式;即股票獲准成為證券交易所交易對象的過程。 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名譽、信譽、形成外部約束,提高公司經營水平、溢價發行股票或者溢價配股,可以為公司籌集大量資金。可見,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說,上市具有極大的益處。各國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都規定了較為嚴格乃至苛刻的條件。在我國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許多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國有企業通過公司上市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 另有許多公司迫切想要在國內或海外上市。
(一)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有關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各個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條件。《公司法》和我國最高立法機關於1998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7月1日正式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對於股票上市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其中《公司法》第152條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規定如下: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法》對與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未作規定,應依據《公司法》的上述規定。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1、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於公司上市採取分部上市的方法進行交易。對第一部與第二部申請上市的公司規定了不同的條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條件為: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股本額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額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低於25%;記名股東不少於500個;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至少獲得一位交易所會員的指名推薦;已在上海市區設立過戶機構;至少在一份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定期公開公司經營狀況。
(2)在第二部上市的條件為: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股本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占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少於10%;記名股東不少於300名。
2、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營業記錄、資本數額、股票市價、資本結構、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動性等指標的不同,將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三類。三類股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規定。
(1)一類股票上市的條件:該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企業設立或者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即實足營業記錄)應在3年以上,且具有連續盈利的營業記錄;實際發行的普通股總面值應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資產凈值與有限資產總值的比例應達到38%以上,且無累計虧損(特殊行業另行規定);稅後利潤與年度決算的實收資本額的比率(即資本利潤率)要求在前兩年均應達到8%以上,最後一年達到10%以上;股權適度分散,其標准為: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當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
(2)二類股票上市應當具備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發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20%,普通股實際發行面值應在1500萬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資產凈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30%,且累計無虧損,資本利潤率前兩年均在8%以上;最後一年在9%以上;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持有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企業連續營業時間在兩年以上。
(3)三類股票上市的條件:實發股本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潤率達到10%以上;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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