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管理層所持有的股票是流通股還是非流通股
1。開始都是非流通的,新股上市也要鎖定3年以上。
2。從股改算3年後就會全部解封的。
3。現在每年會解1-5%。
② 有個管理層持股的問題請教高手
superman_xue 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如果設立合夥企業的話,只要涉及分紅,合夥企業立馬要交個人所得稅,相反如果是有限公司形態的話,按照最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是不需要納稅的,除非這個持股公司再向股權激勵對象分配利潤。
③ 高管持股,管理層持股
兩個概念有互相交叉,即某些股份同時滿足2個概念。限售-規定了要流通套現必須滿足的條件時間或價格條件。
④ 總公司持股51%,分公司持有的49%分公司管理層如何分配
公司股份是51%與49%的分成,那佔51%的股東比佔49%的股東多出的優勢是對公司擁有決定的控制權即絕對控股。也就是無論董事召開股東大會做什麼重大決定,只要持股51%的股東不同意,決定就無法實施,公司章程特別規定的除外。絕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於50%。這種絕對控股模式雖然可以增強管理監督力度,但同時對公司業績的提升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投資雙方各佔50%,且未明確由誰絕對控股的企業,若其中一方為國有或集體的,一律按公有絕對控股經濟處理;若投資雙方分別為國有、集體的,則按國有絕對控股處理。
⑤ 管理層持股比例怎麼計算
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企業之間互相參股,以達到某種特殊目的的現象。它的一個主要特徵是,甲持有乙的股權;乙持有丙的股權;丙又持有甲的股權……,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資產都實現了增值,意味著它們所持有的別的公司股權也在升值,進而又刺激自身股價上漲,從而形成互動性上漲關系,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機制。之所以要討論交叉持股的問題,是因為在目前的牛市裡,這類群體的表現足以令我們不能等閑視之。持股增值的根源是在適當的會計准則下,標的企業的資產價格膨脹所引起的資產重估。資產價格的膨脹則有兩種原因,第一種是由中國目前的宏觀經濟所決定的 ———大量過剩資金滯留資產市場,使得房地產、股票等資產價格出現了大幅上漲。另外一種原因,則是被參股企業由於經營環境改善使得利潤或資產大幅增值,從而使參股企業間接受益。說到底,股權增值是一個間接增值的過程,也是虛擬資產增值的最後一個環節,所有實體經濟以及虛擬資產的增值最終都會反映到股權增值上來。因此,股權增值是泡沫最終產生的結果,它是最容易被無限放大的泡沫,當然它也是最虛弱的、最容易破滅的泡沫。資產價格的膨脹是有序的,它的發展脈絡也是可以追尋的。一般來說,由貿易順差以及匯率升值所導致的流動性過剩,會直接引致資產價格的上漲,最為明顯的是房地產、儲蓄類金融資產以及藝術品,但是前兩者比較容易反映到資本市場上來,房地產和金融類資產價格的上漲,會使得其影子資產———股票進行上漲,進而使持有這些資產股權的企業實現了股權增值。而像藝術品這類資產則沒有相應的虛擬資產來對應,因而對上市公司來說就沒有太大的意義。交叉持股的起源及發展相互持股最早開始於日本的陽和房地產公司事件。1952年該公司被惡意收購,從而引發了三菱集團內部結構調整。1953年,日本《反壟斷法》修改後,出於防止被從二級市場收購的需要,三菱集團下屬子公司開始交叉持股。從此以後,交叉持股在日本作為一種防止被收購的策略而大行其道。在上個世紀50年代,日本企業還把相互持股作為跟銀行保持密切關系以獲取資本的一種策略。相互持股發展的第二次浪潮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外國投資自由化階段,這個階段美國等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大舉向日本進行FDI,尤其是闖入了一些日本企業的優勢領域,比如汽車行業。豐田是第一家運用相互持股策略來防止被外國企業惡意收購的公司,之後,日產、五十鈴、日野、大法等汽車公司也採取了同樣的策略。交叉持股顯然達到了防止惡意收購與加強銀行與企業之間關系的目標,但也有很強的副作用,那就是削弱了股東對企業管理層的控制。但無論如何,交叉持股使得日本的上市公司在資產重估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資產重估發端於上世紀80年代後期,當時日本由於多方面的因素導致了貨幣過量供應,期間還伴隨著日元升值,流動性泛濫促使國內資產價格迅速膨脹。流動性催生了日本股市泡沫,而交叉持股概念又助推了股市走向泡沫性牛市的巔峰。2、泡沫的破滅由於日本上市企業大量交叉持股,使得實體資產價格膨脹最終傳導至資本市場,形成了大量的泡沫。交叉持股使得相關企業在牛市中漲幅巨大,三菱重工和新日鐵在1987-1989年的三年大牛市中,遠遠跑贏了日經指數。然而,因交叉持股泡沫膨脹式的上漲不是以價值為驅動的,並且相互之間形成了環環相扣的鏈條關系,在上漲過程中如果其中有一家公司掉鏈子,意味著行情可能會形成「多米諾骨牌」式的下跌。同理,泡沫性牛市中交叉持股的互動性上漲總會有個頭,一旦上漲機制被破壞,可能是流動性匱乏,也可能是企業利潤不能支撐其增長,則意味著即將發生的是群體性下跌,這就是泡沫的破滅。日本從1990年開始進入了長達10年的熊市,其中交叉持股就是罪魁禍首之一,多米諾骨牌式的下跌使得股市陷入了一個悖論,猛烈下跌的結果是帶來了更猛烈的下跌,使得股市資產大幅貶值。中國的會計准則對於交叉持股的影響會計准則對於交叉持股或者參股企業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它決定了企業是以何種方式享受股權投資帶來的收益。日本的會計准則決定了日本企業只能以分紅和出售的形式享有這種投資收益,二級市場的波動不能直接體現在企業盈利中,中國在實施新的會計准則之前也是這種情況。在股權分置改革以後,大小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少數股東更有動力監督企業良性發展,並且隨著會計准則的更改,其限售股份的價值將體現在財務報表中,這就引發了股權投資重估的進程。1、新會計准則對交叉持股的相關規定根據新的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將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方式計量。在長期股權投資中,對企業有控制權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股權都將以成本法計量,否則將以權益法計量。根據我們統計的數據來看,這也就意味著相當多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股權將以權益法計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按照這一規定,上市公司進行短期股票投資的,將不再採用原來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量,而將純粹採用市價法,此舉將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證券投資上的損益浮出水面,也就意味著這些交叉持股公司面臨價值重估機遇。2、新會計准則下最佳股權安排根據新的會計准則,上市公司對於其股東地位可以做出最有利的安排。對於相對和絕對控股股東來說,股權投資將會是長期的,這部分股權以成本法計量,控股公司的收益或分紅將會合並到企業報表中,這是其分享投資股權的一般方式。而對於少數股東來說,享受企業分紅可能並不是最好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是把股權投資這項放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部分,這樣不但可以獲得股權投資收益享受股東權益增值和分紅(同股同權),而且二級市場的價格變動也能夠體現出來,以獲取雙重收益。滬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現狀1、交叉持股情況非常普遍,尤以參股金融企業為甚目前滬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況非常普遍,具不完全統計,滬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為340例,上市公司參股銀行361例(上市及非上市),參股保險公司68例 (上市及非上市),參股綜合類券商270例(上市及非上市),參股經紀類券商8例,參股信託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參股基金管理公司20例。滬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和參股的情況不同於日本,日本企業更多的是集團內部子公司相互持股,並且多是銀行持股企業比例較高,而企業持股銀行比例較低。中國銀行(行情論壇)業的股權多在企業手中,其中只有少數金融類企業(如保險)參股銀行,而且從其他金融企業的情況來看也是如此,這是由於中國金融行業的監管所導致的。而且還有一個顯著特徵。中國參股銀行的企業持股比例都非常低,大部分不到1%,而且多在0.1%以下,僅有平安持有浦發銀行(行情論壇) 4.52%的股權以及東方集團(行情論壇)持有民生銀行(行情論壇)4.71%的股權比例比較高,這點和日本企業動輒持有銀行4%、5%的股權不同。雖然如此,因為這些企業的股本本身也比較小,因此這些股權已經足夠對上市公司產生巨大的影響。相對於銀行來說,企業對證券、保險企業的參股比例要高得多。雖然大部分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並未上市,這部分股權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將以成本法計算,但這些金融企業處於高速成長期,因此參股這些金融企業的上市公司會獲得較高的資本增值,其投資收益率體現在財務指標上就是凈資產回報率。而一旦股權轉讓或投資標的實現上市,這部分股權計入投資收益的話將會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同理,投資於其它優秀企業的上市公司也是這種情況。2、大量參股金融企業使泡沫化更嚴重中國現行的會計准則以及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特徵,使得股權投資比日本更加泡沫化。金融類企業是資產重估的根源,也是泡沫產生的根源,而滬深上市公司持有大量的這類股權,因此這種泡沫反映在證券市場上就是參股金融企業的股價大幅攀升,而且相當多的這類企業基本面都比較差,僅憑借金融股權就烏雞變鳳凰。可以預見到中國證券市場金融股權的泡沫才剛剛開始,因為金融企業上市潮才剛剛開始,還有大量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銀行、信託等企業等待上市,這些金融企業的股權最終都將會演變為證券市場的泡沫。如何選擇交叉持股公司對於交叉持股公司的選擇,我們看好四類投資標的:第一類:關注本幣升值背景下持有金融公司的股權,比如持有儲蓄金融、券商和保險股權的上市公司。第二類:持有具有資源重估機會的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比如稀有金屬、石油、煤炭等等,這類公司具有比較強的議價能力,所以其股權可能在資產市場中具有較大升值空間。第三類:持有優質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第四類:持有即將上市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在選擇這些公司的時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會計政策里會計科目是如何處理的。總的原則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況,即「控股股權成本計量,參股股權公允價值計量」,這樣既可以保證控股股權獲得長期資本增值和企業分紅,也可以保證參股企業享受企業分紅和二級市場價格上漲的雙重收益。當然,不能脫離企業的基本面單獨看股權投資,在選擇投資標的的時候還是要在這個主題背景下篩選基本面較好的企業。
⑥ 如何規避國有企業管理層持股本企業所控股的公司或者子公司,及下屬企業的股權,或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實現
將集團管理層與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後,後以子公司員工的身份在集團任職,無法同時實現既在集團任管理職位,又持有子公司股權。
⑦ 問一下,公司的管理層可不可以持有公司股票
可以,合法的
⑧ 員工可否持有國有控股企業的股票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是可以投資持股的,投資持股的方法如下:
一、需清退或轉讓股權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范圍《規范意見》所稱國有企業,是指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及其授權經營單位(分支機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是指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企業職能部門正副職人員等。企業返聘的原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退休後返聘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亦在《規范意見》規范范圍之內。二、涉及國有股東受讓股權的基本要求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清退或轉讓股權時,國有股東是否受讓其股權,應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國有企業要從投資者利益出發,著眼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圍繞主業,優先受讓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國有控股子企業股權,對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有的國有參股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股權原則上不應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股權不得向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三、國有股東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股權的定價原則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確認,確屬《規范意見》規范范圍內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股東收購其所持股權時,原則上按不高於所持股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後的凈資產值確定收購價格。四、國有企業改制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經核查,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違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等規定,有下列情況的,在實施《規范意見》時,必須予以糾正。(一)購股資金來源於國有企業借款、墊付款項,或以國有產權(資產)作為標的通過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方式籌集。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違規所得股權須上繳集團公司或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指定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指定單位),其個人出資所購股權按原始實際出資與專項審計後凈資產值孰低的價格清退;持有改制企業股權的其他人員須及時還清購股借、貸款和墊付款項;違規持股人員須將其所持股權歷年所獲收益(包括分紅和股權增值收益,下同)上繳指定單位。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糾正,也可通過司法或仲裁程序追繳其違規所得。(二)納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國有實物資產和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全部或部分資產未經評估作價。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須按原始實際出資與專項審計後凈資產值孰低的價格清退所持股權,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管理層、改制企業管理層及參與改制事項其他人員須將其所持股權歷年所獲收益上繳指定單位;未經評估資產須進行資產評估作價,重新核定各股東所持股權。情況特殊的,也可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採取其他方式進行糾正。(三)無償使用未進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國有實物資產和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按資產評估價或同類資產的市場價確定租賃費,改制企業須補交已發生的租賃費。對於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改制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企業凈資產;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值以及國有資產折股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依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0號)的有關規定,追究該國有企業相關責任人責任。五、進一步加強對股權清退轉讓的監督管理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掌握所監管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國有企業要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進行摸底,按《規范意見》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關工作,要認真制訂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並將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和完成情況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逾期不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隱匿持股情況或不按要求進行規范的要嚴肅查處。
⑨ 請問管理層持股的方式
持股公司分得的投資收益,不是不交稅的嗎?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