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轉讓股票時的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如何得到的呀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❷ 全資子公司股票轉讓暨募投項目轉讓什麼意思
轉讓就是相當於拿現金抵扣的意思
❸ 公司董事會同意以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8000多萬,會給持有的股票帶來
會漲
❹ 法律對公司發行股票,資金募投項目有什麼限制能用於公司歸還貸款嗎
結合一下公司法和證券法看看
❺ 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投資完成及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利好嗎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現金,可以擴大經營,增加流動資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東或者有實力的財團)願意買公司的股票,說明他們看好公司的未來,可增加全體股東(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戶)的信心,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祝投資順利!
❻ 全資子公司募投項目轉讓是什麼意思
項目轉讓意思是讓另外一個公司承辦
❼ 上市公司募投項目變更是否要重新去發改委備案
沒報備的話,你的項目是不可能進入評審,當然,也不可能投產!
❽ 什麼是老股轉讓 老股轉讓與新股發行的區別
2013年12月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作為本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規定》就老股轉讓的具體規則給予說明。證監會表示,老股轉讓有利於緩釋上市公司資金超募問題,增加可流通股份數量,促進買、賣雙方充分博弈,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行機制。
《規定》明確,持股滿36個月的老股東可以在公開發行新股時按照平等協商原則向公眾發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老股轉讓作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一部分,發行、承銷等應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價格應當與新發行股票的價格相同。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應當向發行人董事會提出申請;需要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事先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對於公司股東通過老股轉讓取得的資金,雖無鎖定要求,但發行人應當向投資者明確提示。
《規定》指出,發行人需依據募投項目資金需要量合理確定新股發行數量,並在發行方案中明確新股發行與老股轉讓數量的調整機制。且新股與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實際發行總量不得超過發行方案載明的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
為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規定》對老股轉讓提出了相應的監管要求,明確老股持有期需在36個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轉讓的情形;老股轉讓後公司實際控制權不得發生變更、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保持公司穩定經營。同時,為便於投資者全面了解老股轉讓的情況,充分評估老股轉讓對公司治理及生產經營產生的具體影響,《規定》提出了詳細、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
《規定》要求,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扉頁載明公司擬發行新股和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披露本次公開發行的股數、預計發行新股數量和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數量、發行費用的分攤原則及擬公開發售股份的股東情況,發行公告應該披露公司股東擬公開發售股份總數及股東名稱、各自公開發售股份數量等情況。此外,《規定》指出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要對發行老股企業的相應資質、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證監會指出,「老股轉讓」是境外主要市場的成熟做法。《規定》將這一做法引入國內市場,有利於緩釋上市公司資金超募問題,增加可流通股份數量,促進買、賣雙方充分博弈,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行機制。
為促進新股合理定價,發行人需依據募投項目資金需要量合理確定新股發行數量,並在發行方案中明確新股發行與老股轉讓數量的調整機制。「老股轉讓」作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一部分,發行、承銷等應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
❾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這里的公開發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過程中的那次公開發行股份。上市過程中要向社會公眾發行不超過10%或25%的新股。在這次發行之前公司已經存在的股份,上市後一年內不得轉讓。
發起設立不是公開發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體發起人自己認購的。募集設立分定向募集和公開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開發行股份,公開募集設立的情況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而且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過程,在設立之前是沒有股份一說的,所以不會存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前就已經存在的股份這種東西……
❿ 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謝謝樓上。我也查了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告,都表示履行了相關內外程序,但沒有具體的說變更項目實施地點,是不是要重新去備案,重新環評;有個別案例的保薦機構認為,變更實施地點不影響項目本質,投資金額、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等承諾均未發生變化,因此,沒有重新備案、環評之類,如瑞凌股份;但也有案例如常山股份重新去發改委做了備案……莫衷一是。我們這個項目的實際情況是在募投項目在同一產業園區內的兩塊地之間做了轉換,此外沒有任何變化,由於正處於申報期間,變更這些手續比較麻煩,所以請教各位有無相關的案例,給予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