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被警察查封,公司大部分員工被警察帶走調查。剩餘部分員工公司要求繼續辦公,是否違法
你好,對於這種情況公司要求員工繼續上班辦公是合法的,因為公司會繼續發放工資。
㈡ 公安部門能夠凍結公司股權依據是什麼
公安部門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凍結公司股權。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2)股票公司被警察查封了擴展閱讀
參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需要凍結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機構等單位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不需要繼續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時,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第二百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但可以輪候凍結。
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每次續凍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每次續凍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繼續凍結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第二百三十七條,對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告知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有權申請出售。
權利人書面申請出售被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權利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變現,所得價款應當繼續凍結在其對應的銀行賬戶中;
沒有對應的銀行賬戶的,所得價款由公安機關在銀行指定專門賬戶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解除凍結,並通知被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所有人。
㈢ 警察可以查封老賴的股票賬戶並且直接變賣股票兌現來償債給債權人嗎
1、對警察來說,只有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強制執行時,才有老賴一說。
2、法院可以凍結股票賬戶,並委託證券公司強制賣出變現,兌現給債券人。
警察是沒有權利直接查封賬戶的,可以要求證券公司協查賬戶的一切信息。除非帶著判決書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