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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境外母公司股票進行激勵

發布時間:2024-07-22 18:53:34

1. 子公司原始股和母公司激勵股哪個值得買

原始股。激勵股是一個企業或團隊,為了激發企業員工或團隊的能力或挽留某些高素質員工而分配給其的一定的股份期權或分紅。子公司原始股值得買。原始股就是指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你在公司注冊中獲得的股權或在後續融資拿到股權都屬於原始股。

2. 股權激勵方案中,常見激勵方式有哪些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一、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可選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居多。民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審核較為簡單,國有非常復雜。需要詳細解答,請針對疑問點,另行發問。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享有期權的員工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
股票期權模式有如下幾個特點:首先,股票期權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即激勵對象買與不買享有完全的個人自由,公司無權干涉。作為一種權利,它是公司無償「贈與的」,實際上是贈送股票期權的「期價權」。其次,股票期權行權時的股票不是免費得到的,必須支付「行權價」(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該行權價是一個「現價」,對於激勵對象來說是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是固定的、不變的。最後,股票期權是面向未來的,並且具有一種不可預測性和無限延展性。
優勢:
(1)對激勵對象來說,股票期權模式的資金沉澱成本較小,風險幾乎為零。一旦行權時股價下,個人可以放棄行權,損失很小;而一旦上漲,因為行權價格是預先確定的,因此獲利空間較大。
(2)對於上市公司和股東來說,由於期權是企業給予激勵對象的一種選擇權,是不確定的預期收入,激勵對象的收益全部來自於上市公司股價對於授予價格的溢價,同時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從而有利於降低激勵成本。
(3)股票期權將企業資產質量變成了經營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變數,從而使激勵對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與公司利益實現了高度一致性,將二者緊緊聯系起來。
劣勢:
(1)根據《會計准則-股權支付》的規定,對於作為股權激勵為目的的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激勵對象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因此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將持續計入相應的費用從而持續影響到公司的利潤。此外,如果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不能可靠最佳的估計,那麼將對計入的費用額度產生不可預測的影響,進而影響到公司的年度利潤。(影響利潤)
(2)對於激勵對象來說,首先的問題是股票期權期限普遍長,未來的不確定性很多。目前根據規定,股票期權從授權日到行權有效期結束有不低於5年的時間,之後管理層減持股份依然受深圳交易所的管理層持股限售規定,即每年減持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的25%。因此,當市場出現難以預期的波動使得激勵對象難以對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確的預期時,該方式就是去了期待中的激勵效果。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相對於股票期權來說,最大的特點是權利義務的對稱性和在激勵與懲罰方面存在一定的對稱性。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況下使用自由資金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直接增加或減少限制性股票的價值,進而影響激勵對象的利益。另外,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以及未能檢索後的處置的規定,也可以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激勵或制約。
優勢:
(1)限制性股票沒有等待期,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即獲得股權,因此激勵對象時刻對於可獲得激勵價值有直觀的了解和判斷,具有較好的激勵效果。
(2)對於激勵計劃所處的企業而言,股權激勵也是一種融資方式,激勵對象雖然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取公司的股權,但公司可使用的資金的確增加了。(3)股權隨著此種激勵計劃發生了轉移,因此激勵對象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
劣勢:

(1)對於激勵對象來說,一旦接受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因此一旦股權貶值,激勵對象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在激勵對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
(2)在獲取限制性股票激勵中,都需要激勵對象在即期投入資金,因此對其來說具有一定的資金壓力。

3.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由於股票增資權與公司市值掛鉤,既不適用於擬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漲下跌一說),同時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中使用的頻率越來越小,以下就不再做分析。

二、國內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
根據對於創業板的統計,大多數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都在上市前突擊進行了股權激勵。但是,也經常有準備上市的公司因為沒有處理好股權激勵事項而影響公司整體上市進程的案例。
多數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激勵只實行了一次。就目前而言已經上市國內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採用的方式仍然是以業績掛鉤現股的方式進行激勵。
1.大股東低價轉讓股份給管理層
該方式主要是通過公司股東按照比較低的價格將原有股份轉讓給需要激勵的公司高管、核心技術人員。一般該方式實施的前提是以上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工作年限較長,業績優異,控股股東(大股東)為體現股東對以上人員經營業績的認可,對以往人員的一種追溯性獎勵。缺陷是稀釋了股東的控股權,並對企業未來經營的激勵效果不是非常明顯。
2.管理層作為新進股東對公司進行增資
該方式主要是通過公司股東同意,管理層和核心技術人員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分享上市之後的股權增值收益。一般增資擴股的價格與其他的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的價格基本一致,應該都在公司內部形成了一定的股權激勵相應的考核體系,當經營業績等考核指標合格之後,准許這部分對公司的發展有較大貢獻的人員成為公司的股東。
3.曲線股權激勵
該方式與直接允許管理層直接增資擴股的方式不同的在於,管理層和核心技術骨乾的增資擴股價格與財務投資者、戰略投資者的價格不同。因此以上部分的股權激勵計劃可能不需要制定股權激勵的制度(只要可能不需要直接披露),也不需要請保薦機構、會計師、律師對相關方案的有效性、合法性、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但是該方式則需要履行上述手續。
從以上方式可以看出,我國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股權激勵計劃一般都是以現股為主,側重於追溯激勵企業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激勵企業管理人員在上市之前保證公司的業績增長,成功實現上市的目標,畢竟上市之後股權才能實現最大額度的增值。至於上市之後留住公司的人才,激勵公司管理層關注公司業績的股權激勵計劃則主要通過上市之後再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來實現。

三、值得探索的三種股權激勵方式
(1)母公司以擬上市子公司的股權為標的
(2)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3)上市前的業績掛鉤股票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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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核心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嗎

參考利用母公司股權給子公司員工進行股權激勵。

5.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採用股權激勵方式給員工獎勵么

外商投資企業同內資企業一樣,都希望留住那些積極進取、努力工作的員工,為此,他們可能會給予這類員工較高的薪金和較好的福利。除此以外,很多內資企業(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制定了符合公司需要的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以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權的方式獎勵員工,樹立員工的主人翁意識,以求公司長遠的發展。
我國法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如並購導致的持股)中國自然人不能夠直接持有外商投資企業的股份。換句話說,外商投資企業不可能像內資企業那樣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但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作為標的獎勵給員工。
所以,外商投資企業不能以公司本身的股份激勵員工,但是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激勵員工。
但是,顯而易見的是,這個計劃不可能用上文的一句話解決掉。我們所講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員工的獎勵,從政府管理層面來看,實際上是由外商投資企業的母公司發起的對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的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對於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可能性並不代表可行性,要真正實現這種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就必須從以下幾個角度來審視自身。
第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份必須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母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既可以是直接控股關系,也可以是某種實際控制關系。而且母公司必須是上市公司,這點有明文規定,所以對於母公司還未上市的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如果要採納這種股權激勵方式,必須在母公司有上市可能的前提下、制定遠期股權激勵計劃。
第二,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制定完善的員工激勵計劃。作為員工股權激勵的發起者和受益者,外商投資企業是該計劃的境內代理機構,另一方面也是辦理各種申請的主體,當然擔當著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責任。外商投資企業在制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之時,要對採用的激勵類型、權益數量、獎勵方式、行權方式、股權處理等進行詳細規制,否則可能影響後續外匯方面事宜。
第三,外商投資企業制定此類計劃,必須同母公司取得一致。作為上市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其進行股權激勵必須對外公告。所以,沒有母公司的配合,這類計劃根本無法實現。
然而,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其員工來說,能夠以境外母公司的股份進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還不夠,要真正將這種激勵變為現實利益可能才是他們真正的關注點。員工覺得利益實現了才會更加努力,企業也會覺得長時間的工作沒有白費。
中國外匯管理局於2012年初頒布的《關於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稱「7號文」),對於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外匯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仔細分析7號文之後,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此類股權激勵計劃不受限於境內居民5萬美金的購匯限額,可以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權益數量、激勵人數等申請購匯售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境外上市母公司的代理機構(雙方以委託書的形式確立委託關系),在外管局辦理外匯登記證,然後持登記證到銀行申請專門的外匯賬戶
2.個人儲蓄賬戶和公司專門外匯賬戶之間可以自由劃轉。根據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外管局可以批准開戶銀行將員工出售境外上市企業股票的收益、分紅等收入直接從外匯賬戶轉入個人儲蓄賬戶。這樣,外商投資企業的員工就可以順利實現自己的利益,達到股權激勵計劃的真正目的。從某種角度來講,對此類股權激勵的外匯管制是比較松的,這為外商投資企業員工激勵開啟了新的實踐操作之路。外商投資企業制定盡量完善的股權激勵計劃,這關繫到以後的外匯額度以及購匯售匯得到批準的難度。另外,未上市境外母公司的股份不適用於該計劃,所以並非所有外商投資企業都可以採用該方式進行股權激勵,除非能夠採用遠期協議的方式,將股權激勵的行權時間安排在境外母公司上市以後。

6. 跨國公司治理的相關理論,要國內的

公司治理結構的相關基本理論

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發展的產物
現代企業不同於傳統企業的一個顯著特徵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企業通過組織行為來代替價格機制配置企業內部資源,因此,職業的管理者階層和管理者市場隨之產生。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目標函數不同,產生了約束、激勵的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組規范與法人財產相關各方的責、權、利的制度安排,通過制衡來實現對管理者的約束與激勵,從而最大限度地達到治理目標。

兩種公司治理結構模式的特點與比較
微觀企業制度的形成和演變受到歷史文化、政治制度、法律和經濟特點等方面演進軌跡的影響,因而,國家、地區、時期不同公司治理結構的模式及相應的制度安排是具有差異性的。目前全球主要有兩種治理模式:英美的市場導向型和德日的控制導向型。
英美模式:這些國家19世紀後期證券市場就高度發達,使得公司的資本結構以股本為主,股東多且高度分散、股市流動性強,銀行資產結構中股市的地位舉足輕重,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託一個龐大的資本市場、依賴於銀行外部市場的力量和相對完善的立法及執法機制,強調銀行財務數據的充分公開,增強透明度,禁止內部人交易,用股票市場監督經理活動。
德日模式:二戰後德日兩國加強銀行對企業的支持,銀行既是股東又是債權人。企業資本結構往往以負債為主,股權高度集中,股東相對穩定,形成了股東和債權人共同治理的模式,管理上更多地依靠債務約束和經營者的「團隊精神」,以及法人、股東在銀行非正常狀態下的控制力。
從企業的管理目標來看,德日著眼於公司的長期效益,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而英美更著重短期效益,把股東財富最大化視為企業經營的最高目標;從管理方式來看,德日重協調、合作,英美重分工、制衡;在利潤分配的政策方面,英美公司更願意把收入中較大的比例作為紅利;而從人員的流動上看德日的管理人員一般是大股東選派,所以較穩定,英美管理人員的產生可看成管理人員市場供求的一種交易,相對流動性較大。
本文認為兩種類型模式作為一種制度安排都是有效的,不能籠統地判定孰優孰劣。所以研究的切入點不是兩種模式的優劣,而是在一個特定環境下對兩種方式在利益權衡中的選擇和平衡點的確定,並能建立一種具有自我調節功能的機制,能根據外界和自身的變化對利弊得失不斷地進行判定並做出相應的調整。

我國跨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及完善

我國跨國公司存在的缺陷
根絕上文對兩種模式的分析和比較,反觀我國跨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可以看出我國跨國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存在著一系列缺陷:
治理目標混亂 轉軌經濟方案的實施造成了我國跨國公司公司治理目標的混亂,是追求公司效益最大化,還是突出社會整體利益,成為公司治理目標的兩難抉擇。由此看來,跨國公司定位和與外界宏觀環境的協調是至關重要的。
股權結構不合理 我國跨國公司大多數仍是國有股占控股地位,股權結構欠合理。政府作為所有權的主體,委託代理人經營,卻無須對代理人的經營結果向所有者承擔責任,最終產生「產權主體虛位」以至「代理人缺位」的問題。
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完善 作為跨國公司的母國,我國還並未建立起適應全球市場競爭需要的人才觀念,經理市場還不發達。我國跨國公司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大部分經理仍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信息的及時正確披露,是強化市場約束、增強經營透明度、保護相關者權益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我國跨國公司披露信息的范圍、及時性以及某些信息的真實性等確實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完善我國跨國公司治理結構
本文主要從治理目標、產權改革、組織結構、激勵約束機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幾方面作為著眼點,來研究如何完善我國跨國公司制度。
實現股權多元化 逐步減持國有股毫無疑問是實現股權結構的合理與優化最根本的措施,在減持的過程中適當引入投資者,嘗試發展法人持股和機構持股,形成幾大股東持股比例相當的格局。
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尚未成熟,機構投資者在成長中,也不能忽視組織資源、組織功能的存在。
建立獨立董事會制度 目前我國的跨國公司要在股權結構多元化的基礎上建立獨立性的董事會,利用股東之間的利益競爭來促進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這樣才能切實把握母公司和海外子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目標。對於中國的跨國公司更為可取的是,分設董事會和總經理,由總經理任CEO,這就得要求董事需要具備全面的專業知識和管理技能以及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國際業務經驗。
加強人員與境外企業的管理和監控 我國跨國公司在跨國經營時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境外管理人員的激勵不足;二是由於信息非對稱國內母公司以最低的成本如何去監控境外子公司。
首先,必須正視激勵機制的局限性。企業的利潤某種程度上是「公共品」,有時對於股東或者經營者來說「搭便車」則是更好的選擇。只有當收益份額大到足以抵償其監督成本時,他才情願承受讓利別人「搭便車」,付出必要的成本去改善企業的利潤空間。競爭機制對代理人的激勵是企業內部顯性激勵無法替代的,所以要重視外部競爭性的資本市場和經理市場這一隱性激勵機制的引進。
其次,節約對境外經營的監督成本。公司很難充分了解境外經營狀況的信息、管理者的努力程度及決策情況。這時可考慮由政府設立機構完成這項職能,如建立境外財務監督機構、經常向國內企業提供境外企業經營狀況的信息等。還可以採用行業管理的辦法,把監督事務委託給會計協會、律師協會等中介機構去完成。
健全監督市場 信息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信息交換是否充分對稱直接關繫到市場經濟是否公平、經濟運行是否有效。我國跨國公司首先要減弱被監督單位對監督機構的決定權,其次依靠超越企業局限的實施有效的監督機構,包括行業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非贏利機構或政府有關機構。在信息化管理、資本市場的經驗以及對一線經營、投資情況都相對比較弱勢的母公司,怎樣來監管相對而言經驗比較豐富的海外子公司,將是所有中資企業面臨的挑戰。
發揮政府在發展跨國公司中的作用 對於我國跨國公司來說,政府的調節作用不可忽視。政府雖不能幹預具體的經營活動,但政府可通過施加外部影響如創造競爭環境、推進企業治理機制改造方案等來使企業提高效率。政府篩選優秀的企業進行跨國經營,培育地方市場體系,直接或間接影響企業去改善治理機制以提高國內母公司和境外子公司的經營績效。

7. 企業職工股權激勵該如何到稅務局備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一條規定,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第一條規定,員工接受僱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凡該股票期權指定的股票為上市公司(含境內、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應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進行稅務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授予員工在行權日以指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屬於授予員工股票期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該公司為上海市納稅人,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滬地稅所二[2005]7號)第一條規定,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的前一個月申報期內,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的前一個月申報期內,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條規定,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在其員工實施股票期權的施權和行權時,應統一填報《境內企業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施權情況報告表》、《境內企業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行權情況報告表》,並採用軟盤方式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上述規定,該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的前一個月申報期內,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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