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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招

發布時間:2024-07-27 00:29:22

⑴ 股票基本面:怎樣看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格式分為五個部分: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招股說明書目錄;招股說明書正文;附錄;備查文件。看招股說明書時要注意如下事項:
1)風險因素與對策說明:了解公司存在的風險及公司的應對之策是否有效;
3)股利分配政策:了解公司對股民的回報;
4)發行人在過去至少3年來的經營業績:以此來判斷公司經營的穩定性;
5)發行人股本的有關情況:了解公司發起人、重要持股人的持股情況;
6)盈利預測:直接關繫到公司股票的發行情況。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更願意樂觀預測盈利,將盈利數字說得大一些;
7)公司發展規劃說明:這是表明公司管理層對公司未來發展所作出的重要規劃;一份好的規劃應該是嚴謹、科學、實事求是的;
8)發行人認為對投資者做出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此外,我們應該注意:
1.募集資金的運用
本次募股資金的用途與投向;投資項目總體情況介紹,包括項目預算、投資周期與資金使用計劃等;如果所籌資本尚不能滿足規劃中的項目的資金需求,應說明其缺口部分的來源及落實情況;增資發行的發行人必須說明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本的運用情況。
2.股利分配政策
發行人股利發放的一般政策;發行人在發行股票後第一個盈利年度是否准備派發股利;如果准備發放,發放幾次,何時發放;不同類別股票在股利分配方面的權益;如果暫不準備派發股利,簡要說明原因;新股東是否享有公司本次股票發行完成前的滾存利潤;其他應說明的股利分配政策。
3.經營業績
這一部分應當根據專業人員的審計報告和審查結論,來觀察發行人過去3年的經營業績,它至少應包括:最近3年銷售總額和利潤總額;發行人業務收入的主要構成;發行人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主要指重大項目和科研成果;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情況;籌資與投資方面的情況等。
4.股本
這一部分應當注意發行人的股本及其變動情況:注冊資本;已發行的股份;如果發行人已進行過股份制改組、定向募集或公開發行,則應當披露本次發行前公司的股權結構,包括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其中含內部職工股)、外資股等各占的份額;發行人認購股份的情況;本次發行後公司股份的結構,包括公司職工股的有關情況;本次發行前後每股凈資產,等等。

⑵ 股票上市後還可以招股東嗎有什麼套路

引言:上市是一個很好的融資方式,許多公司都是通過上市來獲得自己發展的啟動資金,從而讓自己的公司發展的越來越好,但是在股票上市之後還可以招股東嗎?有哪些套路呢?


三、股東的出現對於股價的影響

實際上股東的出現對於股價的影響是多變的,有的時候股東大量的減持股票,也就是說手中的股份減少的話,股價甚至會上升。但是有的時候大股東出現時股價甚至會下跌,所以說這方面還要根據具體的市場情況來進行分析。

⑶ 公司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後還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發行股票每個階段需要多長時間

1、 如果定稿後的話大概需要兩個月,每個階段一個月。看招股說明書是什麼版本的,預披露版本(申報稿)的話就是剛剛報會,這樣的話就不一定了,審核時間看證監會,需要履行的程序有補充年報/半年報,落實反饋意見以及上發審會,獲得證監會批文,詢價,組織發行等等,根據現在的審核狀態,等個1年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2、 12月30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創業板發行監管部聯合發布《關於調整預先披露時間等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預披露申請文件的時間將由發審會召開前五天,提前至初審會前,反饋意見落實後。
主要內容是:2012年2月1日起,反饋意見落實後即通知提交發審會和預披露材料,同時安排初審會,相關機構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材料;發審會前無需按審核意見修改已交材料,封卷時反映;發審會前,持續關注媒體報道,主動核查;反饋回復延期最長2個月,逾期應申請中止審查。
3、 企業上會整個流程包括:
申請文件受理、見面會、意見反饋、初審會和發審會五大步驟。 根據目前的規定,企業招股書預披露時間為發審會召開前5天,與發審委審核公告同步公布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區分工作日與非工作日。
拓展資料:
1、 預披露時間提前後,將便於社會公眾和媒體更有效的監督發行審核工作,進一步強化公眾對發行人的監督作用,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通知》強調,招股說明書等申請文件一經申報,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做出任何修改,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
2、 發審委委員根據發行人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和提交的整套申請文件提出審核意見,進行投票表決。該《通知》將於2012年2月1日實施,同時證監會將一並公布在審企業名單,今後新受理的企業名單也將盡快公布,有助於審核全程信息披露公開化,加強審核的透明度。

⑷ 一支股票的招股日期和上市日期有什麼區別

上市日期 (Listing Date)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企業透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⑸ 准備上市的公司,其股票招募公告發布到哪裡

有兩個選擇,一個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刊物。二是《中國證券報》這些是招募公告發布的官方的地方,其他選擇自便

⑹ 什麼是招股說明書

你好,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是供社會公眾了解發起人和將要設立公司的情況,說明公司股份發行的有關事宜,指導公眾購買公司股份的規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製作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發行股份和發起人、社會公眾認購股份的一切行為,除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違反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招股說明書的法定內容公司通過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①發起人認購股份數;②每股的票面金額發行價格;③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④認購人的權利、義務;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2)招股說明書的形式。一般來說,招股說明書應採用書面形式,其格式由發起人自行確定。

(3)招股說明書的擬訂。招股說明書由發起人擬訂,經所有發起人認可同意後提交政府授權部門審批。

(4)招股說明書的審批。招股說明書的審批,一般由政府授權部門進行。目前我國只允許深圳、上海兩市股票上市,上述兩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由體改辦、人民銀行分行審批。其他地區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公司,只能到深圳、上海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其招股說明書由國務院股票上市辦公會議審批。
招股說明書經政府授權部門批准後,要由發起人通過新聞媒介予以公告,以便社會公眾知曉。從目前我國發布招股說明書公告的情況來看,招股說明書的公告主要採取由報紙全文發布招股說明書的形式。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招股說明書封面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行人的名稱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說明書」字樣,送交證監會審核的稿件,必須標有「送審稿」顯著字樣;

(三)說明發行股票的類型,例如:普通股、優先股或者境內上市外資股等;如果同時發行認股證,還須列明認股證與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須按照本准則附件一規定的文字列示;

(五)發行量、每股面值、每股發行價、發行費用、募集資金,採用上網競爭價方式發行股票的,應標明發行底價;

(六)發行方式及發行期;

(七)擬上市證券交易所;

(八)主承銷商;

(九)推薦人;

(十)簽署日期。

招股說明書必須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等於A4紙規格),封面必須為淺色,除可以印有發行人的標志之外,不應當有其他圖案。具體格式見附件一。
招股說明書格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的通知
1997年1月7日 證監[19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證管辦(證監會),國務院有關部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規范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的住處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現在正式頒布《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於1997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各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應按准則要求履行其披露義務。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與《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制定本准則。
(二)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在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時,應當按照本准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本招股說明書作為發行人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申報材料的必備部分。
(三)本准則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包括:
1.招股說明書封面;
2.招股說明書目錄;
3.招股說明書正文;
(1)主要資料
(2)釋義
(3)緒言
(4)發售新股的有關當事人
(5)風險因素與對策
(6)募集資金的運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驗資報告
(9)承銷
(10)發行人情況
(11)發行人公司章程摘錄
(1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職員
(13)經營業績
(14)股本
(15)債項
(16)主要固定資產
(17)財務會計資料
(18)資產評估
(19)盈利預測
(20)公司發展規劃
(21)重要合同及重大訴訟事項
(22)其他重要事項
(23)董事會成員及承銷團成員的簽署意見
4.招股說明書附錄;
5.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
(四)本准則的基本原則是要求發行人將一切對投資者進行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應據此原則編制招股說明書。
1.凡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不論本准則是否有規定,均應予以披露;
2.發行人認為有助於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則沒有規定,發行人可增加這部分內容;
3.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發行人確實不適用的,發行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修改,同時以書面形式報告證監會,並在招股書中予以說明。發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應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准備工作之時止的經營業績及其他資料。
如果發行人由原有企業經改制而設立,且改制不足3年,則發行人在根據本准則的要求對其歷史情況進行披露時,應包括原有企業情況。
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人,應當增加關於中國經濟、政治、法律等有助於外國投資人了解中國一般情況的資料,以及有助於對發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資料。有必要時,境內上市外資股發行人還應編制招股說明書的外文文本。發行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的一致性。在對兩種文本的理解上發行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發行人尚未成立董事會、監事會,而由籌備機構代行其權力的,本招股說明書中凡要求董事會、監會在股票發行過程中以及對本招股說明書所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由籌備機構承擔,對董事、監事有關情況的披露改為對籌備機構成員有關情況的披露。
(五)招股說明書有效日期為6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不得使用過期的招股說明書發行股票。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有效期內未能發行股票,必須修訂招股說明書,補充最新的財會資料和其它信息。這些修改、補充的信息,須先經承銷商、推薦人以及與該等信息有關的中介機構(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資產評估人員)的認可,再報證監會審核後,發行人方可發行。
(六)招股說明書不得刊登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的題字,任何有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詞句,以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七)招股說明書中的數字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招股說明書中有關貨幣金額的資料除特別說明之外,應指人民幣金額。
(八)有關地方法規中凡與本准則相抵觸的部分,應以本准則為准。
(九)本准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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