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問一個關於公司回購自己股票的問題
他們的應該不是股票回購吧!
因為我國現在只允許一種情況可以回購股票的,就是公司打算注銷自己的股票(注銷就是把股票銷毀)。換句話說,上市公司把自己的股票回購回來,然後進行注銷,那麼,這種行為是允許的。至於其他的回購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你說的那些情況,很有可能只是控股股東或是大股東的增持行為。
是這樣的,我們很多上市公司的名字跟控股東的名字很接近的,比如茅台吧,上市公司的名字叫「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但控股股東則是叫「中國貴州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一個是股份制公司,一個是有限責任公司,但因為名字很接近,所以很多時候會混淆。以你說的情況來看,明顯是控股東在增持而已,並不是上市公司本身的回購。
㈡ 股份回購是什麼
股份回購是指股份制公司向其他投資者回購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
㈢ 是股份制公司可以被強制收購嗎
不是股份制公司不可以被強制收購。但公司能夠在下列情形下回購股東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