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個上市公司被另一個上市公司吞並,那我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怎麼算是不是記入買入公司股票 謝謝
一個上市公司被另一個上市公司吞並了後,你持有的股票在資產平定後會有個價格的,這些股票作為資產進入到新的股市裡,但要辦理相關手續的,切不可視之不理哦。
B. 需要持有多少股份才算收購企業 是不是達到控股就可以
控股子公司是一家集團公司持有該子公司的51%以上的股份,有表決權。兩家公司是獨立的,有獨立的法人,分開計算,全資子公司是控制100%的股份,但兩家公司獨立,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
網友咨詢:
需要持有多少股份才算收購企業? 比如花旗收購美聯銀行,花旗最少要得到美聯銀行的多少股份才可以? 是不是達到控股就可以?還是必須達到某一比例?
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楊波律師解答:
這個不一定,主要看該公司的股權分散程度。如果要做到絕對控股,必須持有該公司股本50%以上。 如果,該公司股權比較分散,那麼只要佔到相對多數並能夠獲得其他股東的支持就可以了。也就是你的股份占相對多數,加上你的一致行動人,佔有相對多數的股份,你就可以實現對該公司的控股和收購。 並且,在我國規定,當你個人的持有股份超過總股本的30%,就會觸發對該公司股份的全面收購要約,所以如果你不想全面收購的話,必須到證監會提請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
楊波律師解析:
按照中國法律的劃分:
1.持有100%股份,叫 全資子公司
2.持有51%以上的股份,叫 子公司
3.持有20%以上股份,掌握實際控制權
4.持有不足20%的股份,但為第一大股東,也是掌握實際控制權
以上幾種情況都可以認為是收購行為
一個公司不一定會擁有自己的股份,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是一種回報股東的行為,意味向外界證明現在的公司價值已被低估,因此回購股票會引起股價上漲,由此股東獲利
上市公司收購就其性質而言,實際上是一種股份買賣,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股東通過對目標公司股份的買賣而使目標公司控制權發生移轉的一種買賣行為。
《證券法》第78條規定,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或協議收購的方式。要約收購是指收購者在目標公司的股權較為分散的情況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收購一定數量目標公司的股份,從而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協議收購是指在目標公司股權較為集中的情況下通過私下協商的形式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股權收購協議,以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
自願收購與強制收購
這是以收購是否構成法定義務為標准所作的劃分。自願收購是收購人自主自願進行的收購;強制收購是在大股東持有某一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法律強制其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全面要約而進行的收購。
楊波律師,北京大成深圳分所合夥人,具有建設工程高級合同管理師、高級法務咨詢師資格,具有獨立董事資格,基金從業資格,投資分析師資格。楊波律師執業十餘年,具有豐富的訴訟和非訴訟經驗,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
C. 上市公司可以被收購嗎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以實現對該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的行為。它是公司並購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實現公司間兼並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採取主動的一方稱為收購人,而被動的一方則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上市公司收購在各國證券法中的含義各不相同,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即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的方式購買該公司的有表決權證券的行為;廣義的上市公司收購,除要約收購以外,還包括協議收購,即收購方通過與目標公司的股票持有人達成收購協議的方式進行收購。
D. 股票只是上市公司融資的工具,既然被人收購了超過50%,也只是收購了上市公司融資的部分,為什麼
收購超過50%是指收購了上市公司50%的股權,不是融資部分,是全部股權的50%,因為上市一段時間後所有股份都是流通的。不存在收購融資部分的說法。
注冊資本和股份數是一樣的。不管是成本利潤還是負債資產,只要收購了50%以上的股權,就是控制了這家上市公司。
E. 請問如何收購上市公司股權
你要和主要股東協商,徵得他們的同意然後把股權轉讓給你或同意你控股。如果你沒有徵得他們的同意,那麼你可以在市場上收購,但一旦你收購的股票達到總股票的30%,你需要通過證交所發布公告,告知該公司全體股東你打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知道某一確定的比例。如果你收購的股票比例超過90%,那你需要收購全部的股票。
理論上,證監會不管這個事,他只負責你持股比例達到30%之後必須發出收購要約。
至於你能否收購這家公司成功,關鍵在於該公司的股東。比方說某些國企,國資委規定其最低持股比例的目的就是防止其被其他人控股,一旦你收購的股票超過30%,你通知全體股東你要收購之後,其他股東也還有機會阻擊你的收購,
如果大股東不同意,你可以強制收購,關鍵就在於你們誰能影響到足夠份額的其他股東,讓他們把股票賣給你或在股東大會上支持你,而不在於證監會。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還是同樣的答案,你需要說服達到控股數量的股東,當然你可以收購股票知道自己控股,你也可以說服足夠的股東,然他們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同意你把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注入的辦法也有好幾種,包括置換,定向增發,換股等等,資產置換和換股可以保證總股本不變動,定向增發將擴大公司總股本,因而原股東的股權會得到稀釋。例如,原公司總股本10億股,經評估後,其同意通過定向增發10億股給你來收購你要注入的資產,那麼增發完成後,該公司總股本為20億股,其中你持有10億股站50%,其他全體股東總共持有10億股站50%。
但是上述事項首先是你要獲得控股權,或得到原有的多數股東的支持才能進行。然後還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同樣證監會仍然只是依法對你操作的合法性進行審核。
你要求的剝離如果股東大會同意可以在你的資產注入前或注入後執行,沒有問題,只要必要比例的股東同意,並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就可。
也就是說你不一定非得首先取得控股權,但是你必須得保證你的提議等得到股東大會的通過,並且通過證監會的審查。
F. 收購上市公司時,需要發出全面要約的情形有哪些請大家總結一下。
收購流程:
(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30%;
(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
(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G. 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票可以提出收購,甚至全面收購。
很難的,你持有百分之只5的股份就要申報,如果你要全面收購就要做大股東,不一定要收購全部股票,如果在二級市場上買入,消息透漏可能會導致股價上漲,成本就增大了很多。
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
部分收購的目的在於取得目標公司的相對控股權,而全面收購的目的則在於兼並目標公司,前者是控股式收購,後者是兼並式收購。值得一提的是,向所有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並不等於全面收購,因為部分收購也必須採用這種形式。向所有股票所有人發出收購要約,體現或強調的是目標公司股東的平等待遇原則。如果受要約人承諾售出的股票數量超過了收購人計劃購買的數量時,收購要約人還必須按比例從所有承諾人處購買。而全面收購則表明要約人慾收購目標公司所有股份的意圖。
另外,全面收購的結果也可能只獲得目標公司的達到法定比例的部分股份,這與部分收購只計劃收購目標公司的部分股份的情況是不同的。全面收購除當事人自願進行的以外,多數屬於強制收購,當收購人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一定比例時,法律強制要求其履行法定的全面收購義務。我國《證券法》第81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