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減持管理辦法的三十一條內容
1.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深交所股東減持需遵守以下規定:
2. 大股東或特定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時,連續90天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3. 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減持限制期結束後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所持非公開發行股份的50%。
4. 大股東或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時,連續90天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此外,受讓方在受讓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5.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以下情況下不得減持股份:
a. 上市公司或大股東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或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後未滿六個月;
b. 大股東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三個月;
c.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6. 綜上所述,深交所股東減持股票的規定旨在規范市場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對於想要了解這一規定的投資者來說,上述內容應提供了一定的幫助。
2.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規則
規則:1、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2、大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24個月後解禁,也就是24個月才能進行減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個月後解禁,也就是12個月才能進行減持。
三、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新規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