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人數大幅增加,不知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股東人數增加,意味著散戶在不斷的流入,主力資金在不斷的流出,籌碼逐漸從主力手中流入散戶手中,比較分散,這種類型的個股,一般上漲比較難,即在個股上漲時,散戶會獲利出局,賣出手中的股票,導致股價再次下跌,因此,股東人數大幅增加是一種利空信號,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應以賣出為主,或者繼續空倉觀望。反之,股票股東人數減少,意味著市場上的散戶在大量的賣出,主力資金在不斷的流入,籌碼逐漸從散戶的手中流入主力的手中,集中起來,主力控盤加強,方便主力今後的拉升,是一種好事,投資者可以考慮在股東人數大幅減少的情況下,買入一些,等待主力的拉升。
對於股東戶數的增加,一般說明資金在減倉,股價會下跌;股東數量的減少表明資金正在開倉,其股價將會上漲。如果有更多的人加入股東大會,公司的股權會被分散,股權會被分散,股價不會被少數人操縱。這比集中對投資者更有利從常識來看,90%的股份,隨著股東的增加,都不利於股價的上漲。因為籌碼是分散的,股價只有經過長時間的洗盤才能上漲。
股東人數增加一般表示有更多人認可該公司,願意投資加入成為股東。股東人數的增加與是否導致利空並無直接關聯,形成利空即表示股價下跌,是一種負面消息。但股東人數增加或減少只能代表投資者對該公司股價行情的一種預測,並不能直接導致股價的上漲或下跌。相對於股東人數的變化,政策基本面的變化、大盤的漲跌環境、主力資金的進出、個股基本面的重大變化以及個股所屬板塊整體的漲跌情況等都會更加直接地影響股價的變動。因此不能單純地將股東人數的變化作為利好或利空的判定標准,而應該綜合評估與股價有關的各種因素,從而判斷個股的走勢。所以,一隻股票的股東戶數大量增加,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不利於股價的上漲,所以要做好風險管理。但是,如果該股的估值已經很低了,就要警惕主力拉起抬高後震動倉的恐嚇,然後離開。股東數量的大幅增加不一定是壞事,但也會有例外。
⑵ 為什麼許多大佬都喜歡成立投資公司去入股企業而不以個人名義入股
成立投資公司有以下好處:
1、企業控股權架構設計需要。
先成立投資公司,然後以投資公司的名義設立其他企業,這樣企業的控股權架構比較簡單明晰。以個人的名義成立投資公司,再以投資公司的名義設立其他企業,並由投資公司對其他企業進行管理,這樣的股權架構更為合理,所以也是絕大多數企業同行的做法。如果以個人的名義注冊很多公司,這樣就需要個人股東直接面對這些公司,這顯然不科學合理。
2、有利於企業快速發展壯大。
成立投資公司,然後以投資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收購、兼並,有利企業快速發展壯大,提升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以個人名義直接去兼並收購,顯然不具有這種優勢。
3、降低股東個人風險的需要。
以個人名義成立公司,如果個人長期佔用公司資金,有可能被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果無法證明個人資產與公司自產相互獨立,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成立投資公司,然後以投資公司的名義注冊其他企業,就可以迴避上述風險。
4、稅務籌劃的需要。
成立投資公司,然後以投資公司的名義控制其他企業,這樣其他企業對投資企業的分紅,免徵企業所得稅。而如果以個人的名義注冊公司,收到的分紅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為什麼許多大佬都喜歡成立投資公司去入股企業而不以個人名義入股?
壹、降低風險大佬要投資的項目是非常多的,很多項目都是動輒幾億數十億的投資,即便是大佬,他的資金也不足以支撐他去投資多個項目的,而且在一個項目投入過多的資金,萬一企業虧損了那損失就非常高了,所以通常大佬們也是要募集資金的,個人當然是沒辦法募集的,只能通過成立投資公司來募資。
貳、便於管理 投資並不是把錢給對方就行了,在投資的前期,需要對項目進行考察,投資分析、可行性報告等,要對企業的各方面進行專業的盡調,這些都需要一個專業的團隊來完成。
我們都知道,在一個企業要想達到控股,那麼至少要佔有51%的股權,對於大型企業來說51%的股權的價值是非常高的,大佬也不一定能拿出這么多錢,就算能拿的出他也不想把這么多錢放到一個籃子里的。比如某大型企業A,51%的股權價值是5個億,那麼想控股這家企業最少就要拿出5個億的資金,但是大佬即不想一下拿出這么多的錢又想控股A公司,怎麼辦呢?這個時候大佬拉上幾個朋友一起成立B公司共同出這5億資金,大佬只要在B公司占股51%也就是出2億5千5百5十萬,這樣就達到控股A公司的目的了。
許多大佬成立投資公司去入股企業,而不是以個人名義入股,這個裡面確實是有很多的講究的,下面來給大家揭秘一下。
1、降低投資風險成立投資公司入股企業第一個目的就是降低投資風險。這些大佬,身價已經幾十億,上百億,甚至更高了,但是為了保護好自己的財富,當然也需要降低投資風險。
而降低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成立投資公司,大佬們當然是控股,也吸收一些其他股東進來,這樣大佬們的投資風險就能夠大大降低了。
投資風險的降低主要是大佬投資額降低了,本來需要大佬投資一個億的,現在大佬投資5000萬,然後吸收其他股東進來,每個股東投資1000萬,這樣大佬的投資額就降低到5000萬,顯然大佬的投資風險降低了不少。
因此,大佬成立投資公司入股企業,第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降低投資風險。
2、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好企業大佬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好企業。大佬成立的投資公司,一般都會拉一些大股東進入一起投資企業,而這些大股東往往都是很多方面的專家,而且經營企業的經驗也都是非常的豐富。
這樣投資公司投資企業以後,如果企業有一些關繫到發展大局的事情,大佬們就能夠跟這些股東們商量對策,這樣就可能想出來更好的辦法,也就能夠讓投資的企業更好的發展,能夠獲得更多的收益。
因此,大佬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好企業。
3、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大自己的企業盤子大佬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大自己的企業盤子。大佬成立投資公司,只需要保持相對控股,就能夠控制投資公司了。
也就是說大佬可能只需要5000萬甚至更少的資金,就能夠控股一個億的企業,這樣就有利於大佬做大自己的盤子了。
也就是說,有時候,大佬們幾百億的財富,如果通過投資公司等的設立和投資,就有可能控制上千億甚至更大規模的企業集團。
而大佬們能夠控制的企業資產越多,那麼可以動用的資源就越多,就可能讓大佬們的資產更好的增值。
因此,大佬們成立投資公司也是為了做大自己的企業盤子。
4、結論綜上所述,大佬們成立投資公司入股企業,首先是為了降低投資風險,第二是為了做好企業,第三也是為了做大自己的企業盤子。
#理財大賽第三季#
現在有很多天使投資人都是以個人名義入股的,比如剛剛上市的斗魚直播,第一筆天使投資2000萬就是奧美的董事長以個人名義,私人投資的。
當然也有一些投資人喜歡用公司的名義去投資,這個區別主要是在資金和管理上。
一、投資公司也需要募資很多大佬是把投資做成了自己的一個事業,不是自己隨便有閑錢投投。做成事業後,要投的項目就多了,需要的資金量也多,不是自己個人財產可以支撐的。
特別是做中後期投資的,動輒幾億的資金,不是那麼容易拿出來的。所以很多投資人也得去進行募資,而這就需要專門的公司作為主體去做。
二、更加專業管理投資並不是把錢給出去就完事的,前期需要對項目前景進行研究,投前還要對公司進行盡調。其中還涉及到很多法律、財務等問題,這就需要一個團隊來分擔工作,投資人自己是無法完成的。
雷軍最早做天使的時候,都是以個人名義做投資,那是因為前期都投資給熟人,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而且投資後基本上也不管,只是在需要幫助的時候,給出一些協助。
後來因為投資越做越好,雷軍也成立了順為資本,專業做投資相關的業務,自己管理的也就少了,專心做小米了。
這樣做可能是基於多個方面的考慮,具體是因為什麼原因,可能每家企業各有不同。
1. 稅收上的考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如果通過自然人持股,那麼分紅的時候,是先交納25%的企業所得稅,再繳納20%的股息紅利個稅;而如果這筆錢將來會用於再投資的,可以考慮設立投資公司。因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在公司的股權結構設計中,往往會考慮到多個方面的因素。比如,什麼類型的企業,所涉及到的稅收不盡相同。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合夥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我們設立的是合夥企業,那麼要考慮控制權的問題。這個時候普通合夥人(GP)一般是掌握控制權,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LP)一般用於參與分紅,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設立A公司來作為GP,可以保持住控制權,C企業作為一個持股平台,同時,可以通過有限責任公司來隔離風險。
有時候設立多層的公司結構,可以達到資金杠桿的目的。一般情形下,股東要絕對控制公司,那麼要佔比2/3。那麼自然人要控制一家注冊資本100萬的公司,需要出資67萬。而如果通過自然人持股一個投資公司A來控股另一家公司B,則通過出資45萬,就能實現通過A公司控制B公司的效果。
所以,每家公司情況不同,大都是處於稅費、股權結構、風險、控制權和資金等方面的考慮。
個人成立投資公司,再通過投資公司入股其他公司,這種操作方法在上市公司或大公司里很常見,有幾個好處:
1,稅收優惠
個人股東從公司所得的分紅或股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從一般企業分紅交納20%,從上市公司分紅減半交納),而企業股東從公司所得的分紅或股息,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這個差異就很大。
2,投資收益保護
被投資企業每年實現的利潤,可以在不用交稅的前提下分配給企業股東,這樣,當被投資企業一旦出現經營困難需要破產時,已分配的利潤是不參與破產清算的,前期的投資收益即能得到很好的保護,但如果是個人投資者,也能實現這樣的保護,但會產生高額的稅收成本
3,資金規劃困難
投資企業往往需要大額資金,如果是個人投資,其資金來源何處?現實中,擁有大額資金的人往往是非公戶收款獲利的收入,這里有稅務風險,一個做大生意的人,一定要合法納稅,因為你沒有必要為了節約稅務成本,冒著巨大的風險,與你的財富身份地位也不匹配,況且,銀行也不鼓勵大額的個人資金往來,收付有限額,以後操作起來會越來越困難
股權投資現在的主要主體包括:自然人、合夥制企業、公司三種主要形式,其組織形式的不同主要是跟國家稅收政策與組織形式有較大的關系,如在 美國合夥制企業形式 在VC/PE中最多,而在 歐洲公司制最多 ,而在 大陸,也是由公司制向合夥人企業形式在轉型 ,主要是 稅收優惠政策 較多,畢竟在成本上稅收佔了相當大的一塊。
現在說自然人投資形式,這個股權投資形式比較少, 稅收原因和投資范圍的限制 都很多。自然人可以選擇注冊一個離岸公司來做,稅收和投資范圍限制都很少,操作也較為方便。
除了以上利弊,還有一點最本源的,在中國法律中, 自然人不是一個法人主體,因此在商業行為中信譽與責任風險都是最大的,如自然人要承受無限責任,而有限公司卻是有限責任。
但股權投資更好的形式還是合夥制, 合夥制可以避免公司制的雙重納稅 (公司獲得收益繳企業所得稅,股東分得分紅後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而且合夥制企業在後續退出時也會更容易。
1. 法律上
根據《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當連帶責任」的規定,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當連帶責任。
a.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的行為,如人格混同、財產混同、虛假股東、不正控制等;
b.上述行為造成了債權人利益的損害
c.公司沒有清償能力
因此,在被投資企業的法人人格被否定時,即不再承認股東的有限責任,個人身份的股東存在著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財產破產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東,即使承擔連帶責任導致破產也不會連累投資者個人。
2. 稅務上
a. 個人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個人所得稅》第2條、第3條規定,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 公司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第26條第2項以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83條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與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紅時,免收企業所得稅。
c. 個人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時,跟進《個人所得稅》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企業轉讓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d. 公司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時,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16條以及《企業所得稅》第5條的規定,轉讓企業股權時,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差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因此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投資,稅負較輕。
我理解是,個人名義是無底限償還,但是用公司入股法律上面對公司破產和股份風險劃分都有明顯的規定,實際上就是,以公司的資產對破產或者債務承擔風險,不會涉及到個人資產
「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中,主要的企業形式有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為便於分析,此處界定被入股對象為公司。 之所以用投資公司名義而不是個人入股其他公司,主要是出於:符合《公司法》、募資、風險管控、稅收等多方面考慮。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法》對股東人數有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組成。股份公司由2-200人以下發起,且半數以上需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當股東數目較多時,可以另成立公司去投資原公司。
二、募資個人資金量有限。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規定,成立投資公司可以進行合法募資。
三、風險管控1、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股東具有十一項權利。
如果將相應個人股東列為投資公司的股東,再以投資公司名義入股公司,這些個人股東就不直接參與被入股公司的管理,由投資公司代為執行股東權利,派代表參加股東大會。特別是公司內部股權激勵項目,通常都是通過員工持股平台持股,而不是把他們都直接列入公司股東名冊。想想:直接參與管理公司的股東是人數多好?還是人數精簡的好?
2、交易防火牆
1)以投資公司名義入股,若被投公司破產只追責到投資公司。不會追到投資公司的股東。
2)通過投資公司入股公司,被入股公司未來上市後,投資公司的部分股東變動,不會引起上市公司股東變動。
四、稅務原因1、權益性投資收益征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第26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83條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征稅。持上市公司股票1年以上的減半徵收。
2、項目退出征稅:
股權轉讓、退出時,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規定,繳稅比例是:(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20%。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計稅。不同項目退出的損益不能綜合計算。以投資公司名義入股,股權轉讓、退出時,不用馬上交稅:轉讓A項目賺了1000萬,轉讓B項目虧損500萬,最終盈利1000-500=500萬,按500萬交稅。
3、股東不想繼續經營投資公司時,其公司牌照可有償轉讓。
4、其他稅收優惠:
根據《企業所得稅》第31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7條規定:「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按該創投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以個人名義投資無法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總結:
出於符合《公司法》、募資、風險管控、稅收等多方面考慮,目前大家廣泛採用成立控股公司去入股其他公司。
⑶ 為什麼公司的股票一上市原來的股東就會發大財他們的原始股為何會翻倍呢
因為公司剛成立的時候會有少數股東,他們的股份基本上是以1元人民幣一股劃分的,等公司成長上市後,他們原來的股份基本上不會改變,也就是說成本仍然是1元,而上市後由於股市有市盈率的概念,他們手上的股票就被放大N倍
假設一家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為6000萬,那麼該上市公司的總股本也是6000萬股,最原始的股東一般是按繳納注冊資金來獲取股份的,當然也有其他如技術入股的方式,也就是說他們至多繳1元錢就可獲得1股,後來也必定也有人增資來獲取股份,那一般會以每股凈資產值來認購股份,一般也只是幾塊錢而已,而到最後新股分行申購時,我們卻要花很大價錢來買一股,這就是發行價,再一掛牌上市,爆炒至很高價50元(假設),比如說,董事長他當初投了2000萬作為注冊資金,獲得2000萬股,那麼按現在價格計算,就變成10億了,還有個總工程師未淘一分錢,只出技術獲得50萬股,那也是2500萬的身價了,當然都是紙上財富,並不他們就已經拿到這么多錢了,而是他們的標價是這么多,哪天股價回到1元錢,那麼董事長,還是2000萬的董事長。
⑷ 上市公司入股另一家公司股票會漲嗎
這是屬於上市公司互相交叉持股,是很普遍的現象。但如果被持刀公司盈利情況不錯,現金流也很好,那股票上漲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建議多觀察被持股公司的盈利能力情況
⑸ 股民買股票算是入股上市公司了嗎這與它上市前入股的股東有何區別
在二級市場去購買股票的話,算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嗎?與上市前的那一些原有的股東有什麼區別?
我們在普通的二級市場上去購買股票的話,我們算是股東嗎?答案是算的。我們在這個上面買的股票的話,如果他們有開股東大會的話,你要是買的多,他們也會邀請你去參加的。但是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應該也沒有太大的興趣去參加這些股東會,因為我們只是去賺他股票的差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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